[新聞] 考績改革 別矯枉過正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寧願相信我們前世有約)時間14年前 (2010/03/05 07:16), 編輯推噓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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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改革 別矯枉過正了 2010-03-05 中國時報 【謝銘元】  報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提考試院會討論,其中最具爭議莫過於「 丙等比例」規定,未來考績法將丙等比率訂為三%,三次拿丙的公務員就得退場。也 有官員建議團體績效評比後段班的單位,訂定一%至三%的丙等人數,團體績效中段 班不明訂考績比例,授權主管自行裁量。  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已經喊了多年,對於三次拿丙等就必須走人的退場機制應 該爭議較小,但如果明定丙等比例,有些問題還須討論商榷。  首先要問的是,為什麼是一%或者是三%的人必須拿到丙等?是根據什麼確定 今年會有多少人因績效不彰必須拿到丙等?而如果是採用相對的概念,認為在這單位 績效後三%的人就必須拿到丙等,那我們有辦法客觀評價一個公務員的績效,認為他 就是後三%的嗎?如果有,其實也不用訂定比例,訂定標準分數就好了;如果沒有, 如何客觀評鑑後三%的人是誰?  其次,在現行法令沒有明定考列丙等之具體事實條件下,假設公務員A表現其 實中規中矩,但因所處單位沒有達到三%的丙等人數,所以他被找碴考列丙等。  試問,設定硬性丙等比例會不會有損公平正義?  仔細思考,為什麼要規定丙等比例?問題的解答可能是,如果不設定比例,很 有可能誰都不會被打丙等。這樣的答案間接承認了一件事,考績單位、制度可能有所 偏差,無法真正抓出該評比為丙等的公務員,所以才需要這樣的比例設置。根據這樣 的邏輯,建立一個客觀評價的機制才是重要的,訂立丙等比例只是下策。  公務員考績制度是該改革,但絕對不是無的放矢的改革。改革初衷是在建構「 有效評鑑、淘汰公務員的制度」,重點應該思考如何打造客觀、不受干擾的考績制度 ;合理、獎優汰劣的考績標準。如果能有客觀的考績制度憑著合理的考績標準評量公 務員,何須明定比例的條款?有多少丙等就打多少丙等,有多少不適任公務員就辭退 多少公務員。反之,如果沒有公平考核的標準與單位,設立丙等比例無疑會造成災難 ,小心得不償失。  公務員確實有必須淘汰者,這是不可否認的事情,但硬性規定丙等比率,等於 硬逼著必須有人被考列丙等,這是有待商榷的制度。未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 中如有明定丙等比例,切記要說明清楚訂立比例的必要性、學理根據,還有明確標準 及配套措施,否則造成的弊端將更難以想像。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政治所籌備處群組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4.153

03/05 07:34, , 1F
淚推~ 說的再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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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7:46, , 2F
馬總統有訂中國時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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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其實根本沒辦法用定死比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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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9:07, , 4F
沒有任何學理有辦法支持這種沒邏輯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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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過了 是最可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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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 刑法規定死刑 不得低於3% 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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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好像說因為治安不佳,所以每年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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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的人抓起來關,還強制規定每鄉鎮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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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用生活化的方式一想就知道有多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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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鄉民還會不會說行得正就不會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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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來這制度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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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像100人就有3人一定判死刑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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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咧死刑都要廢了,這樣比超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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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別用死刑,用關的吧,每年由里長選3%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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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對治安影響最糟的抓去關,累積被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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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後,認定為對治安有重大危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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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凸顯用強迫比例制抓後面3%懲處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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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腦殘,到底是腦袋裝啥屎才想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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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認真看法條喔~考績法過了不就是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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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比喻 那個制度改的多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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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還真依法行政@@~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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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是每個來這邊的都公務員吧~也滿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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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1:09, , 23F
了戰公務員才特地把公務員板加到我的最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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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認為拿死刑來比較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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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邊對照下會讓人發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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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腦子到底在裝啥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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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1:17, , 27F
不過3%抓去關這種比喻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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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1:45, , 28F
記住關中的嘴臉 用選票制裁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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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14, , 29F
不是抓不出來 而是敢不敢弁u正績效不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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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08, , 30F
推一個~多去報紙投書應該不錯!
03/06 00:08,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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