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擬辦和會辦單位意見不一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小白)時間14年前 (2009/11/10 08:3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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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有一件簽辦單,是有關買一些設備,因考量員工使用便利,故擬辦意見 為將設備置於A處,然後在會辦其他相關單位時,他們在簽上加註意見說設於 B處較為方便. 上頭裁示決行後只寫個"如擬"而已,並無其他意見 決行寫"如擬",是如我們的擬還是會辦單位的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30.203

11/10 09:15, , 1F
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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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是你家擬的 沒寫如OX所擬 就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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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5, , 3F
如擬不就是指擬辦嗎 不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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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0:17, , 4F
如擬就是如你的擬阿 如果是會辦的 會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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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32, , 5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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