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社論] 不斷加深愛滋污名的惡性循環中,重建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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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推 1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9年前 (2017/08/15 08:2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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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因為這幾篇的用意在於. 1. 危險性行為的定義應該修改。. 2. 針對未告知、傳播與防疫上,針對感染者行為的規範修正的參考。. 也就是說這篇研究的重點在於,如果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後不會有實質傳染力,. 那針對危險性行為甚至其他醫療處置就應該排除未告知與傳播未遂的處罰。. 藥歷運作的流程,目前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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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9年前 (2017/08/14 1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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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評論某種程度表達了愛滋防治工作的最大的阻礙,因為恐懼無法合作。. 如果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們都不願意進行合作,愛滋防治工作大概就很難了~~. 不管要不要揭露病歷、告知病情或者之後如何進行醫療處置。. 政府、專業人員、愛滋民間團體與感染者社群,都需要好好地就事論事。. 該是時候把各自的恐懼、不安以及仇
(還有28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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