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阿苗又在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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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真的不想回,不過還是說幾句吧?. 正確的答案是,言論自由的權限不該由國家來界定。. 我上面舉了"清風不識字"的文字獄為例,. 如果國家認定"清風不識字"是在"公然侮辱"金溥聰,. 於是要把那位講"清風"的胡老先生抓去關三個月,這樣真的是正義嗎?. 由國家來界定什麼是侮辱的話,就是"維民所止=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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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知道因為「噁心的禿頭」或是「腦袋有洞」被關,嗯?被罰好了。. 因為我覺得到被關有點難。. 我們可以這樣說,因為我自認權利受損,所以提起法律訴訟,不管是刑法或是民法。. 這是基於回復或彌補受損的權利,或者我們說這是正義。. (例如:賞善罰惡的正義。). 基於這樣的原因去使用法律訴訟的權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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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笑死了.... 雖然跟一個說蓬萊島案"不是打壓言論自由"的OX講話實在浪費時間,. 不過還是講講吧?. 問題是,某人在上一篇文章中,明確說的是"蓬萊島案沒有打壓言論自由"!. 換言之,某人指的已經是"這個個案",而不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了。. 結果他現在又在狡辯說,"我講的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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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OOO不會壓迫言論自由」,是指無法直接處理這樣的權利衝突。. 因為如果一個行為是正當的或是正義的,那行為的結果可能並不重要。. 我們受到不對的待遇,經由訴訟去處理,這就不能單純考量對方受到權利損害。. 不過如果要看重結果,去進行反駁,也應該是這樣說:. 「但是OOO可能有一種危險,因為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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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問了我這個超蠢的問題,那我也只能勉為其難回答了:). 首先,我不認為被罵"腦袋有洞"的人算是刑事上的"被害者",. 就好像我不認為陳水扁說馮滬祥是"職業學生",馮滬祥是"被害者"一樣。. 但是,法院認為馮滬祥是"被害者",於是他就是了,. 然後陳水扁就得進黑牢蹲幾個月,連選舉都得叫吳淑珍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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