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提房屋稅修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無病呻吟)時間4年前 (2019/09/17 08:29),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9-16/299283 一、單一自住的稅率,從現行的1.2%,降為1%。 二、維持財政部訂定自住房屋3戶定義,第二戶、第三戶稅率還是維持1.2%。因為這個部 分如果調整,影響範圍會太大。 三、針對少數囤屋大戶,分階段累進。第四戶到第五戶,囤房稅率2.4-3.6%;第六戶到第 七戶:3.6-4.8%;第八戶到第九戶:4.8-6%;第十戶以後6-10%。 四、對於新建房屋,給予建商蓋完預售屋後,給予1年時間出售餘屋,僅課予1.5%稅率; 但如果超過1年,則按照累進稅率處理。這個原本是台北市根據自治條例採取的改革方案 ,但卻遭台北市議會反對,將期間從1年延長為3年。 五、空店稅部分,對於住家房屋如果沒有出租,也沒有供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要課予 5-8%的空店稅。 六、如果出租的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人公證,避免找人頭假租約,可以申請租賃期間減 半徵收房屋稅。 我的問題在第六點 目前的房屋稅條例也有出租就可以適用較低稅率的規定 也有類似囤房稅的規範 那黃國昌提出的房屋稅修法 跟現行的規範有何不同? 我只知道目前房屋稅屬於地方稅 黃國昌是想從中央立法來規範 可是目前的房屋稅條例也是適用所有地方政府 那麼中央立法跟地方適用 以目前的房屋稅來說 有什麼差別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8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68680173.A.194.html

09/18 10:13, 4年前 , 1F
有同樣的問題+1 大概是想避免地方議會亂搞的現象?
09/18 10:13, 1F

09/18 10:13, 4年前 , 2F
不過地方議會也是台灣人選出來的,地方議會會亂搞立委也
09/18 10:13, 2F

09/18 10:14, 4年前 , 3F
會……而且會不會影響地方政府稅基啊?
09/18 10:14, 3F

09/20 09:16, 4年前 , 4F
一體適用就個很糟糕的制度, 房價問題根本只幾個大城有
09/20 09:16, 4F

09/20 09:18, 4年前 , 5F
出了大城, 你看台東都還找的到一坪不用十萬的透天
09/20 09:18, 5F

09/20 09:19, 4年前 , 6F
結果要這些人為了大城炒房提高賦稅? 整個就台北看天下
09/20 09:19, 6F

09/22 00:18, 4年前 , 7F
自住降稅,擁有第四間以上才加稅,不會打到自住者。
09/22 00:18, 7F

09/23 13:07, 4年前 , 8F
總覺得大概人頭買賣的情況會變更嚴重吧
09/23 13:07, 8F

09/25 18:44, 4年前 , 9F
僱用人頭要成本,而且房子有被人頭盜賣的風險。
09/25 18:4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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