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呼籲緩開發 陳學聖:大潭應為暫時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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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0:23聯合報 記者賴于榛╱即時報導
內政海審委員會2月底通過觀塘三接開發案的海岸利用許可,引發環團不滿。國民黨立委
陳學聖今則隔空聲援環團,他說,根據文資法第84條,進入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指定審
議程序者,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大潭應該要指定為暫時地景,呼籲各相關
單位依法執行。
去年九合一大選熱議題的觀塘三接開發案已獲得海審委員會的海岸利用許可,搶救大潭藻
礁行動聯盟今與環團赴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觀新藻礁」擴大為「南桃園藻礁生態系
野生動物保護區」,並將核心區延伸到大潭有農委會背書,且「Mission Blue」(藍色任
務)也將大潭藻礁列入全球「Hope Spots」(希望熱點),為東亞地區首次上榜的熱點,
種種跡象都顯示大潭比觀新藻礁更值得保育,記者會後將把相關資料送到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要求停止執行;律師蔡雅瀅則指出,觀塘區域已經有3個保護區正在申請中,不適宜
開發,且文資法要求發現具有地景價值者,應該要停止開發。
長期關注桃園藻礁生態的陳學聖今隔空聲援,他說,根據文資法第84條,進入自然地景、
自然紀念物指定審議程序者,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大潭應該要指定為暫時
地景,呼籲各相關單位依法執行。
陳學聖說,文資法這樣規定,就是當時他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擔任召委時修訂完成,因為
過往碰到藻礁的時候,中央、地方就會互推,可現在依照農委會報告,應該要指定大潭藻
礁為暫時地景,審議過程中,營建署、環保署都不能破壞,審議後該保存就要保存,若是
無須保存那也是尊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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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學聖長年關注藻礁保育議題;我認為這是他很努力但是很少人看見的地方,
卻也是對台灣生態重要之處。
根據文資法第84條,進入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指定審議程序者,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
自然紀念物,大潭應該指定為暫時地景,審議過程中,營建署、環保署都不能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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