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月迷風影)時間8年前 (2017/12/20 21:12),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心得: 本則新聞為 蘋果即時 2017/12/20 19:15發布,內容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今天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政院版草案原規定,「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 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這段條文在外界質疑政府可能擴權搜查下,最後遭到刪除。 本則新聞為資安管理法相關報導,提供給關心資安相關訊息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Ebwmz6 ]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 時間: Wed Dec 20 20:59:24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條文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明定經行政院公告的關 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提出資安維護計畫,若遇資安事件未通報,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 元罰鍰。另一方面,政院版草案原規定,「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 ,但外界質疑政府可能擴權搜查,最後該條文遭刪除。 民進黨籍司委會召委蔡易餘表示,未來檢查義務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例如高鐵 資通安全管理就由交通部檢查,以避免外界對於行政機關以假資安之名、侵害人權的質疑 。 初審條文明定,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徵詢相關公務 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 面通知受核定者,行政院也須將名單送到立法院備查。 草案也明確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應向主管機 關提出資安維護計畫,為因應資安事件,也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 ,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若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規定通報資安事件,或是未訂 定通報及應變機制,可處3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關鍵基礎設施」,蔡易餘說,提供者範圍限縮得非常小,如水資源、電力都還不算 關鍵基礎設施,反而像中華電信提供的網路服務,及高鐵提供軌道運輸設施等才算,基本 上都是政府的特許行業,並非一般民間企業。(符芳碩/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0/1263146/ 5.備註: 根據今天行政院資安處所說的, 除了水資源領域之外能源領域也沒有被列為關鍵基礎設施, line及facebook也都不會是。 -- Gossiping板 #1OnCsAfj

03/12 12:32,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
03/12 12:32

03/12 13:30,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
03/12 13: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9.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774768.A.F46.html

12/20 21:02, 8年前 , 1F
會怕齁
12/20 21:02, 1F

12/20 21:02, 8年前 , 2F
還好有國民黨 不然這法一過還得了
12/20 21:02, 2F

12/20 21:04, 8年前 , 3F
要不是王炳中示範查水表你覺得會刪除?
12/20 21:04, 3F
他的事跟資通安全管理法的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12/20/2017 21:11:24

12/20 21:12, 8年前 , 4F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12/20 21:12, 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talpha (111.254.71.229), 12/20/2017 21:12:37 ※ 編輯: jetalpha (111.254.71.229), 12/20/2017 21:18:52

12/23 21:06, 8年前 , 5F
還好
12/23 21:06, 5F

12/28 11:04, 8年前 , 6F
其實如果把「必要時」逐項定義好的話倒不是不行…
12/28 11:04, 6F

12/28 11:04, 8年前 , 7F
台灣法律都弄了大堆模稜兩可的漏洞
12/28 11:04, 7F
文章代碼(AID): #1QEc774X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