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習] 與民"爭"利 VS 與民"商"利
官場陋習的糾正 與民"爭"利 VS 與民"商"利 2017.6.14 方仲平
"與民爭利"這四個字,其實是在黯然提及 封建前朝的官場現形記。那時當官的爺們
老是威武的在唱說 "民不可與官鬥",就是在提醒小老百姓 不可以不自量力,呼朋引伴
來衙門伸張正義,膽敢在公堂上演對手戲 鬥爭青天官老爺,難不成是要造反
自作孽都不可活。於是 當時官府的清官大老爺 總是溫馨在細說 "官不與民爭利",
別傻了! 這個"民"可不是 小老百姓的你,那是在指某些 巨賈商人;他們 接下來要暗談的
是利益"如何"均霑 朋比"都要"為奸,接著要狠做的是事事"如何"圓滿 官商"好再"勾結。
肖想天降"甘霖" 痴痴的在等待,別愣了! 絕對不會有小民你的份。
"與民爭利" 還是那四個字 流傳到今朝,積習難改 仍然一再上演
當代民主的官場"復活"記。若是有人 在公堂上高聲呼號 "與民爭利";"商"就是"民"
即時領悟 擋到別人的財路,那些當官的就會失魂落魄 個個都要退避三舍敬畏七分,
自動去翻箱倒櫃 主動來搜查山川地資;自然是 這些"探礦權"分給你們,
那些"保證金"我們要收。結果是 高官巨賈 和樂融融,誰在意 錦繡河山 地貌毀容;
都盼望 任滿退休 衣錦還鄉,想榮登 優秀商民 光宗耀祖。爺們在 上流社會 人人稱羨,
沉底是 糊塗民眾 誰敢爭鋒。
"與民商利" 正是這四個字,想要翻轉 "官不與民爭利",那六個字 可是在提醒
官場上得逢場作戲 要事事容忍的陋習;如今 大好的時機就在 你我大夢覺醒的明早。
"官要與民商利" 這下子日正當中 非要把這個字句 在社會上的純正意涵 搞弄清楚不可,
那就是"當官者有必要 在政經上來與 巨賈商民 商談 如何把國家的利益 留給國民享用"。
如果 凡事俗務都能 這樣來依循;那麼 當官的都在 正本清源的處理政務,
政府就能夠 讓利給人民;經商的都在 堂堂正正地經營事業,國家就可以來斤斤計較
國民所能獲得 進步神速的最大利益了!
當政府的官員聽到 有人對他大喊"與民爭利"四個字時;他會驚嚇一跳 然後
裝腔作勢倒退三步,再思索兩番 到底哪裡出了差錯? 那可能就是 官場老手的好官在
"自我為之"。如果 國家的官員聽到 有人對他呼喊 "與民商利"四個字時;他也會嚇一跳
於是 真情流露倒退兩步,再苦思三番 是否哪裡犯了過錯? 這才可能是
政府機關的好官在"自我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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