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警察能否盤查李永得? 黃國昌這樣說....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愛米飛)時間7年前 (2017/03/23 00:22), 7年前編輯推噓1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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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被盤查的事件我覺得有很多議題可以討論, 第一是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對於盤查的反應與採取的方式竟與人民相同, 實在愚昧(詳見下述前板主offish的看法)。 第二,柯p回應李事件足以見得對街友/遊民的歧視性看法。 第三,對於警察臨檢的公權力可以到什麼範圍, 不只人民應該要明白,警員也更應該要懂得如何拿捏。 轉錄一下前板主offish對於李永得事件的看法: 李永得盤查事件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李永得不能算是一般人,他是個循民主機制,被人民賦與政治權力的政務官。 漢娜鄂蘭認為,政治是公共的事務。人民賦與政府官員政治權力, 是要你處理公共事務,來維持公共社會的良好運作。 如果運作不善出現問題,那人民當然要求政治權力者找方法,循體制解決問題。 換言之,人民不需要一個跟草履蟲一樣的政治權力者,在事情發生到他身上時, 靠著路人指點才後知後覺地大聲嚷嚷說:「警察違憲,濫權盤查。」 濫權盤查,早就在苗博雅、律師、記者的身上不知發生多少次, 報紙上、水管上,都能找到。 脫節無知,錯一。 不管警察人民都希望政府解決這個灰色地帶問題。 而政務官拿著人民給的政治權力,作法竟然是寫臉書向人民訴苦。 高位無能,錯二。 知道是爭議問題,卻未與熟知輿情的人士討論, 逕自發文挑戰警察與保守派,搞到法律漏洞問題完全失焦。 寡謀莽進,錯三。 被網友質疑官威,有立法委員身份的妻子竟然還第一個出來護航。 官僚裙帶更惹民怨,錯上加錯。 當然,李永得主張自己憲法保障下的應有權利,這沒有錯。 但是他主張權利的過程,活脫脫地像個只剩下本能與反射動作的單細胞生物—— 而這瞎生物竟有這樣大的政治權力,這就是大錯了。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qE1ni- ] 作者: lolivo (丐幫幫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警察能否盤查李永得? 黃國昌這樣說.... 時間: Tue Mar 21 16:12:30 2017 在台北市發生了警察盤查李永得主委的事件,與其選邊站不如聽聽戰神黃國昌老師怎麼說 ,黃國昌老師於昨日政經看民視精彩的論述,即便釋字535號解釋適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並非就可以進行無差別臨檢,其仍要滿足具體的事由跟時間限制。。。 究竟是柯市長所說的依法行政還是戰神黃國昌所說的有道理,答案就在黃國昌老師精彩談 話之中。。。 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機會然而我們的柯市長卻用帶有歧視遊民的話來回應,說實在真 的很難笑,這樣回應跟柯市長之前所說的不能因為討厭他就改規則相比實在是非常諷刺, 嘆。。。 http://i.imgur.com/7LwIUI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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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OudRpJyvkJ8
黃國昌 我覺得當然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的機會,我們如果將心比心就是其實李主委跟一般人 比起來,我覺得他不管在專業的知識上面或者是說他抗拒警察的心理素質上面應該都比較 好 如果說連李主委他都會有這樣子很不舒服的感覺的話,一般的人民如果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我相信所受到的衝擊可能會更高,不過我覺得有一點可惜,就是如果這個是要一個完.. 就是一個完整的法治教育機會的話,其實李主委當場應該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跟他要求, 要他異議,要他出具書面,它書面就會記載理由,那也就是說當時他到底是不是有正當的 事由,能夠對他進行對人的臨檢這件事情 彭P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下次碰到這個,要先跟他要求書面,然後同時開臉書直播(國昌笑) 黃國昌 倒不是用臉書直播,我的意思是說當他如果有一個當場表示異議,請求他出具記載理由的 書面之後,那接下來這件事情就有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也就是說法院針對這件事情,就 可以開始進行司法審查 彭P 顯然是沒有嘛!因為他是路邊的臨檢 黃國昌 這樣子的話對於所謂對人臨檢的那條線,要畫在什麼地方?就有機會讓我們的法院表示更 清楚的判斷 這個事情我老實講是有一點複雜,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裡面,它對於所謂的對人臨 檢,它如列了六款的狀況 彭P 第一款最可疑 黃國昌 有六種不同的狀況,但是那六種不同的狀況,我們大概把它歸納大概是三種的狀況 ,第一種狀況就是所謂有犯罪之虞,第二種狀況是你要防止具體或者是潛在的危害,第三 種狀況也就是第六款,第六款非常的特殊說你如果行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好,這個時候你要去對於一定的公共場所路段或者是管制站去進行指定,指定的權限在於 警察機關的長官,這個時候你要去指定以防止犯罪處理重大公共安全以及社會秩序有必要 者為限,在進行這個指定的時候,有一個觀念很重要就是指定的時間要被受限,指定的場 所也要被受限,指定的事由要被受限 好,在進行指定的時候,如果是指定路段,或者是管制站的話,譬如說我今天晚上9點到1 1點因為在這個附近出現了什麼樣子的什麼樣子的重大的刑事案件,我要去追捕可能逃逸 的人,我在什麼地方,就在犯罪現場的附近設一個管制站,它有時間空間的限制 今天這個問題比較困難的地方是在於說它是在車站,也就是它指定的公共場所,他認為說 在車站這個地方相對於對於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會比較高 但是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在指定的場所,如果是涉及到車 站這種公共場所的時候,事實上警察還是要按照他在行使警察職務的時候所必須要滿足的 比例原則 我的意思就是說在對人盤查的時候,你即使是在指定的車站也不應該,就是說當你沒有我 剛剛所講的那些時間事由的限制的時候,你不應該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因為你 如果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的話,因為你對於那個車站它去指定的時候,它是沒有 時間跟事由的限制,等於是一天24小時,他用一個抽象的事由就把它給指定了,你如果在 這樣子的情況下對於裡面每一個行經的人都可以無差別的臨檢的話,事實上已經逾越了警 察職權行使法裡面它必要的程度範圍 所以我覺得剛剛阿晃哥(年晃)其實講得蠻好的,他也點到了說在行經車站這種指定公共場 所的時候,相對而言會比較困難 只不過說我看他們整個對話紀錄的內容, 在行使警察職權的那位員警,他只是不斷的跟他強調說,他很機械性的跟他說依照警察職 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我就有這樣的權力,其實他那個時候如果再想一想說我們在對人臨 檢的時候,因為會牽涉到於對人他本身自由,某個程度上面的限制,他如果能夠真的有具 體的事由當場跟他做表明,或者是說明的話我會覺得不管是對於臨檢的個人而言還是對整 件事情而言,他其實都能夠比較圓滿地獲得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20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83953.A.B3E.html ※ 編輯: lolivo (1.0.201.118), 03/21/2017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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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海關也無權查驗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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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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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醒心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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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欠了幾國的移民法律還沒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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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蠢蛆:xxx國法律讀完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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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 #馬來西亞 #還有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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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哥的西班牙跟柬埔寨法律研究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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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崩潰x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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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長官要他在那邊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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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關心詐騙犯被送到支那的事比較要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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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狗娼不意外,問題是這樣就算台灣是警察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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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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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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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其實也沒說死,算是聰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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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點嗎,好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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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娼當然不能說死 現在風向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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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6-6一樣要合理懷疑不能無差別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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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就是被關心 轉運站被臨檢 不是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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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台灣法治教育的機會 至於KMT那種大官嗆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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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有提出6-6點,只是他也認為6-6需要更完整的文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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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胡說的政治語言 顯示出政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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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據說查驗護照的是移民官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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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本來就沒寫死,說死是看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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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不都有受限嗎?不懂有好幾個人挑這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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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應該是警察國家 手伸進去抓老二都可能被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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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開始變日常了,不過警察確實沒有把一些基本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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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ID給噓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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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所說 那以後攔查要周遭有犯罪事件發生 並書面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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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標題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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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警察國家的評語不正確,警察國家才沒有給你異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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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地點。 但是這是他自己主觀覺得應該要這樣,法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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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確定義如此。大立委不修一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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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最愛的程序控出來講話了 看還有多少人要秀自己邏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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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幫緩就只能複雜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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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的說法中肯保守 比一堆硬要吹風向的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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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法條本來就刻意保留空間,法條一寫死,很多事情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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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民眾素質比主委好吧 主委只是跳態度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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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5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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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主觀判斷有疑慮的人士臨檢 為何其他國家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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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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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在主觀不夠充分合理或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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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有查証件就可以直接抓到罪犯的錯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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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樓上是不是誤會了什麼?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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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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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什麼樣算是主觀不夠充分合理或不解釋 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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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主觀充分合理?通緝犯穿著長相都跟普通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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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神情去主觀判斷要如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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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也承認了 是他自己一直瞪著警察才讓警察產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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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怎麼證明限制眾人一分鐘的人身自由可以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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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個毒販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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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臨檢的經驗判斷有其模糊空間,也必然有個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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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怎麼區別我看你不爽所以我臨檢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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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後保打大有公布去年在該地區逮捕的人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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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緝犯就100多個 總共抓到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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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不爽然後臨檢你能幹嘛==也才幾分鐘 除非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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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 當然會被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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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不要好好讀一下底下釋字535號的那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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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了 535只是重說了一遍「警察要合法合理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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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界線在哪?什麼狀況才能稱作合理什麼狀況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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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535沒有給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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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憑「看了一眼、穿夾腳拖」就要臨檢,還拿不出臨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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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依據,這樣有合法合理?釋字535號裡的實際案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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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能只憑警察的「感覺」就在公開場所隨意臨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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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他說警方不能憑感覺 要「合理懷疑」才行 那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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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講跟沒講一樣?比肥宅的肺紋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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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沒說什麼樣的情況符合「合理懷疑」什麼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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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阿 看到警察就跑算不算合理懷疑?一直用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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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眼神瞪警察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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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臨檢的書面依據我以為是李永得的單方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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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密錄畫面,有錄到拿出書面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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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錄器的畫面是警察在跟另一個民眾爭論的畫面,不是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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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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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盤查時的密錄畫面,要怎麼確認警察有合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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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雖是客委會主委,但他未表明身分,警察也沒認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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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是個普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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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普通民眾,又沒有密錄畫面,我比較不相信警察會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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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面命令向民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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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qgJB3Z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