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警察能否盤查李永得? 黃國昌這樣說....
李永得被盤查的事件我覺得有很多議題可以討論,
第一是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對於盤查的反應與採取的方式竟與人民相同,
實在愚昧(詳見下述前板主offish的看法)。
第二,柯p回應李事件足以見得對街友/遊民的歧視性看法。
第三,對於警察臨檢的公權力可以到什麼範圍,
不只人民應該要明白,警員也更應該要懂得如何拿捏。
轉錄一下前板主offish對於李永得事件的看法:
李永得盤查事件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李永得不能算是一般人,他是個循民主機制,被人民賦與政治權力的政務官。
漢娜鄂蘭認為,政治是公共的事務。人民賦與政府官員政治權力,
是要你處理公共事務,來維持公共社會的良好運作。
如果運作不善出現問題,那人民當然要求政治權力者找方法,循體制解決問題。
換言之,人民不需要一個跟草履蟲一樣的政治權力者,在事情發生到他身上時,
靠著路人指點才後知後覺地大聲嚷嚷說:「警察違憲,濫權盤查。」
濫權盤查,早就在苗博雅、律師、記者的身上不知發生多少次,
報紙上、水管上,都能找到。
脫節無知,錯一。
不管警察人民都希望政府解決這個灰色地帶問題。
而政務官拿著人民給的政治權力,作法竟然是寫臉書向人民訴苦。
高位無能,錯二。
知道是爭議問題,卻未與熟知輿情的人士討論,
逕自發文挑戰警察與保守派,搞到法律漏洞問題完全失焦。
寡謀莽進,錯三。
被網友質疑官威,有立法委員身份的妻子竟然還第一個出來護航。
官僚裙帶更惹民怨,錯上加錯。
當然,李永得主張自己憲法保障下的應有權利,這沒有錯。
但是他主張權利的過程,活脫脫地像個只剩下本能與反射動作的單細胞生物——
而這瞎生物竟有這樣大的政治權力,這就是大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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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qE1ni- ]
作者: lolivo (丐幫幫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警察能否盤查李永得? 黃國昌這樣說....
時間: Tue Mar 21 16:12:30 2017
在台北市發生了警察盤查李永得主委的事件,與其選邊站不如聽聽戰神黃國昌老師怎麼說
,黃國昌老師於昨日政經看民視精彩的論述,即便釋字535號解釋適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並非就可以進行無差別臨檢,其仍要滿足具體的事由跟時間限制。。。
究竟是柯市長所說的依法行政還是戰神黃國昌所說的有道理,答案就在黃國昌老師精彩談
話之中。。。
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機會然而我們的柯市長卻用帶有歧視遊民的話來回應,說實在真
的很難笑,這樣回應跟柯市長之前所說的不能因為討厭他就改規則相比實在是非常諷刺,
嘆。。。
http://i.imgur.com/7LwIUII.jpg
黃國昌
我覺得當然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的機會,我們如果將心比心就是其實李主委跟一般人
比起來,我覺得他不管在專業的知識上面或者是說他抗拒警察的心理素質上面應該都比較
好
如果說連李主委他都會有這樣子很不舒服的感覺的話,一般的人民如果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我相信所受到的衝擊可能會更高,不過我覺得有一點可惜,就是如果這個是要一個完..
就是一個完整的法治教育機會的話,其實李主委當場應該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跟他要求,
要他異議,要他出具書面,它書面就會記載理由,那也就是說當時他到底是不是有正當的
事由,能夠對他進行對人的臨檢這件事情
彭P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下次碰到這個,要先跟他要求書面,然後同時開臉書直播(國昌笑)
黃國昌
倒不是用臉書直播,我的意思是說當他如果有一個當場表示異議,請求他出具記載理由的
書面之後,那接下來這件事情就有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也就是說法院針對這件事情,就
可以開始進行司法審查
彭P
顯然是沒有嘛!因為他是路邊的臨檢
黃國昌
這樣子的話對於所謂對人臨檢的那條線,要畫在什麼地方?就有機會讓我們的法院表示更
清楚的判斷
這個事情我老實講是有一點複雜,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裡面,它對於所謂的對人臨
檢,它如列了六款的狀況
彭P
第一款最可疑
黃國昌
有六種不同的狀況,但是那六種不同的狀況,我們大概把它歸納大概是三種的狀況
,第一種狀況就是所謂有犯罪之虞,第二種狀況是你要防止具體或者是潛在的危害,第三
種狀況也就是第六款,第六款非常的特殊說你如果行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好,這個時候你要去對於一定的公共場所路段或者是管制站去進行指定,指定的權限在於
警察機關的長官,這個時候你要去指定以防止犯罪處理重大公共安全以及社會秩序有必要
者為限,在進行這個指定的時候,有一個觀念很重要就是指定的時間要被受限,指定的場
所也要被受限,指定的事由要被受限
好,在進行指定的時候,如果是指定路段,或者是管制站的話,譬如說我今天晚上9點到1
1點因為在這個附近出現了什麼樣子的什麼樣子的重大的刑事案件,我要去追捕可能逃逸
的人,我在什麼地方,就在犯罪現場的附近設一個管制站,它有時間空間的限制
今天這個問題比較困難的地方是在於說它是在車站,也就是它指定的公共場所,他認為說
在車站這個地方相對於對於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會比較高
但是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在指定的場所,如果是涉及到車
站這種公共場所的時候,事實上警察還是要按照他在行使警察職務的時候所必須要滿足的
比例原則
我的意思就是說在對人盤查的時候,你即使是在指定的車站也不應該,就是說當你沒有我
剛剛所講的那些時間事由的限制的時候,你不應該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因為你
如果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的話,因為你對於那個車站它去指定的時候,它是沒有
時間跟事由的限制,等於是一天24小時,他用一個抽象的事由就把它給指定了,你如果在
這樣子的情況下對於裡面每一個行經的人都可以無差別的臨檢的話,事實上已經逾越了警
察職權行使法裡面它必要的程度範圍
所以我覺得剛剛阿晃哥(年晃)其實講得蠻好的,他也點到了說在行經車站這種指定公共場
所的時候,相對而言會比較困難
只不過說我看他們整個對話紀錄的內容,
在行使警察職權的那位員警,他只是不斷的跟他強調說,他很機械性的跟他說依照警察職
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我就有這樣的權力,其實他那個時候如果再想一想說我們在對人臨
檢的時候,因為會牽涉到於對人他本身自由,某個程度上面的限制,他如果能夠真的有具
體的事由當場跟他做表明,或者是說明的話我會覺得不管是對於臨檢的個人而言還是對整
件事情而言,他其實都能夠比較圓滿地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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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20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83953.A.B3E.html
※ 編輯: lolivo (1.0.201.118), 03/21/2017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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