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大維:兩岸非外交 不需聯審監督條例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7/03/22 11:55),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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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老問題了. 1. 黃國昌老師的現職是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訂定的選舉罷免法所選出的 中華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 所以在整個憲政框架下, 對岸不算外國. 兩國論入法基本上是違憲的. 2. 目前來看, 民進黨政府沒有主動跟對岸訂約的樣子, 對岸也是一副不爽跟民進黨政府訂約的樣子. 3. 訂定法規也是某種程度上的表態. 不過交涉這種事情, 先手表態只有兩種可能. (1)先手的一方有絕對的優勢, 不怕對方殺價. (2)先手的一方急於成交. 4. 目前的監督條例, 我認為是越簡單越好. 只需要原則性的規定需有公民參與與立法院審查程序就可以. 剩下的多寫多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154910.A.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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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派我記得還說可以跳過ROC體制用國際法直接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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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人質疑我扭曲他人話語 我把連結貼出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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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kwmkzm9 看第二段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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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大的論述有提及前提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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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是若照外交部長所言的方向去定這條例,會不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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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那樣遭到美國私下的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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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如果不算外國 那算竊取國土的叛亂組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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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叛亂組織簽約要遵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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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位置已經是PRC的 中國的資格也是屬於PRC的 ROC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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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7:29, , 10F
中國的論述能走到哪邊呢?
03/22 17:29, 10F
文章代碼(AID): #1OqVMU1Y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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