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葉光洲律師與尤美女立委今晚對談同婚
尤美女提出的版本1079條-1第二項說,法官未來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
以因性別等等因素,做歧視的待遇。她在節目上的解釋明顯是有問題的。
舉例來說男同伴侶欲收養一位女嬰試養的這兩個月都照顧的很好,但法官因考慮到女嬰之
後國小到國中皆段若出現月經等第二性徵,給已經有女兒的異性夫妻收養較能解決身心問
題健康成長,請問法官有沒有歧視!
照樣造句若在美國立法,法官未來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以因種族等等
因素,做歧視的待遇。
舉例來說黑人夫妻欲收養一位黃種人幼兒,雖然黑人夫妻是經營公司的富商試養期間也相
處融洽,但法官因考慮到黑人夫妻只有高中學歷,另一對有意願的白人夫妻夫妻分別是小
兒科醫師與教師能陪伴小孩的時間也比較多,對小孩教養有較佳利益而讓白人夫妻收養,
請問法官有沒有歧視!
沒有一個已開發民主國家是這樣立法的,到底由誰來決定有沒有歧視?由公投決定還是立
委決定?這不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什麼是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
尤美女說德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寫在憲法無法更動,但事實上德國修憲好幾次了,若
社會有共識為何不修憲!
總理梅克爾在2015年7月的專訪中提到: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但婚姻是「男女的事」,同
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憲法定義的婚姻和家庭被放在制度框架下的保障地位,
當她被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她也說,德國社會
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
梅克爾不尊重人權嗎?從梅克爾堅定的難民政策,這是不是矛盾呢?
立專法並非歧視,因為國家為保障特定族群的權益,以特別法行之,規範適其情況的權利
與義務,本為立法的常態,原理與原則。例如,國家為保障僑生回國的就學資格與升學意
願,乃訂有「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為認定原住民身份及保障原住民權益,乃訂
有「原住民身份法」。綜此,難道訂立上述法律的觀點,皆是出自對僑生或原住民的歧視
心態嗎?
以目前國外己經承認並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來看,多年來陸陸續續都有同二代(即同性婚
姻伴侶所收養的下一代)親自站出來現身說法,談到:「不是有愛就可以成家。」( Mil
lie Fontana, 2015年受邀澳洲「為兒童發聲」(Voice 4 Kids),在國會大廈的演講。
);「 同性婚姻重新定義親子關係,對小孩不公義。」(Katy Faust, 美國國際兒童權
利研究所機構。)都一而再的表明:男性父親的角色在家庭中所扮演的安定力量,是女同
性戀伴侶家庭中所不可能給予二代的養分;支持同性婚姻並用愛接納他們,與確保下一代
孩童身心靈的健全發展,兩個理念彼此間並不矛盾與衝突。
關於同性收養論述:
特教系副教授: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同運方樣本不具代表性問題:
樣本非隨機抽樣,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調查時間不夠長,同
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心聲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1691084.A.ABE.html
異性婚姻可有血親關係的婚生子女;女同婚姻必須借精子才有血親子女,可是一精一卵卻
有兩個母親,如果女同兩人都借精子生育,子女間會產生血親與非血親的親疏關係;除非
代理孕母立法否則男同很難借腹生子,必須領養,完全沒有血親。
在成人的世界,我們對歧視的言論會有分寸,但在兒童的世界歧視言語百無禁忌:
1. 他有兩個爸爸,沒有媽媽。
2. 他和他姊姊有兩個媽媽,沒有爸爸。
兒童的世界是百無禁忌的,養過小孩的爸媽都知道,兒童無意中會說出歧視的言語傷到同
學,大部分的歧視都沒事,但若因身為少數的同婚家庭背景而被同學刺傷,那是很大的傷
---你無法改變的,就可能造成一輩子的傷與恨。
為何追求的平等卻要在兒童身上造成不平等的傷與恨?
且以目前的觀察來看同性婚存續期間遠少於國外伴侶法通過至今的時間,若同性婚姻破裂
沒血緣關係的收養小孩是否有可能成為雙方互推的人球?
在目前研究還有諸多疑慮的情況下,同性婚姻伴侶收養子女的行為,就等同是將自己對家
的渴望,建築在下一代可能的痛苦感受上,這是自私且不公平的。民調上支持專法比例遠
大於修民法,人工生殖與同性收養的問題及涉及身分證父母欄的更改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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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2172393.A.D54.html
※ 編輯: microXD (111.82.15.63), 12/20/2016 0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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