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時代力量 補正公投法終於出委員會
心得:
本文章為 時代力量臉書專頁 2016/12/15 07:27 的臉書發文,是公投法相關閱讀,
提供給關心公投法相關議題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KhvFvo ]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時代力量 補正公投法終於出委員會
時間: Fri Dec 16 00:01:16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草案中的第二條四、五項是民進黨立委在立委會期提案的。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1/LCEWA01_090101_00007.pdf
院總第 1574 號 委員提案第 18203 號
案由:本院委員葉宜津、吳秉叡、許智傑、陳歐珀等 21 人,為落實
國民主權,使公民投票之行使切實可行,並修正公民投票法
於憲政、法理上之重大瑕疵,補正「鳥籠公投法」鎖住人民
公民投票權利之缺憾,特提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宜津 吳秉叡 許智傑 陳歐珀
連署人:Kolas otaka 莊瑞雄 邱議瑩 姚文智
陳賴素美 吳琪銘 蔡培慧 吳思瑤 李俊俋
李昆澤 段宜康 鄭麗君 王定宇 呂孫綾
蕭美琴 張宏陸 蘇巧慧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fref=ts
FB內容:
【補正公投法終於出委員會,時代力量黨團聲明】2016-12-15
公民團體推動多年的還權於民行動中之補正公投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於今年
5月11日在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查結束後,終於在今(12/15)日再度排案並完成委員會審查
,送出委員會協商。時代力量長期以補正公投法為優先法案及重要政策主張,對於今日終
得突破鳥籠公投、撥雲見日,雖仍有許多無法盡如人意之處,如1/4投票權人總額之通過
門檻、以及今日最大爭議的第二條領土變更案及第十七條之一的兩岸政治協商於協商前及
協議後,應經全民公投通過,時代力量黨團雖無任何成員隸屬內政委員會,無法有提案權
及表決權,但仍在會議上盡力發言、爭取每一條次,一方面對儘速通過公投法釋出最大的
善意,另一方面極力爭取符合憲法精神與兩岸政治協議應有公民參與監督等條文。時代力
量黨團必須要強調,這些條文均是在五月十一日出委員會的審查會版本,即已完整列出,
且符合時代力量黨團一貫的主張。
針對第17-1條的兩岸政治協商公民投票條款,時代力量黨團在今年三月一日所提出《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中第二十一條(政治性協議之公民投票)即已明列
:「涉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
疆界、決定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及其他可能影響我國主權之兩國協議,須有立法
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依公民投票法之程序,辦理全國性
公民投票,由我國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當時
民進黨團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未納入此一條款,而挪至公民投票法增列17-1條處理。
時代力量黨團要強調,公民投票法的精神即是還權於民,人民作主,主體在於全體人民。
而攸關我國主權之屬於「人民保留」事項,應將如此重大事項之最後決定權,保留給我國
人民,透過公民投票,交由全體人民決定。時代力量黨團將在接下來的協商和院會二三讀
時,極力說明及爭取。
【今日出委員會條文重點】
● 公民投票年齡門檻降至18歲確認。
● 降低各式門檻:第一階段提議門檻降至萬分之一,第二階段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
五,投票通過門檻仍然維持審查會版本: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的門檻。
→ 時代力量支持簡單多數決,將在協商及院會繼續爭取。
● 第31條:在考量法安定性及發動公民投票所耗費人力物力之高,時代力量針對第一次
審查會中,中選會對於經人民公投而創制、複決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於一年內不得變更
等條文,提出修正意見,認為其應保持三年之年限。(與公投案若表決不通過,三年內不
得提出同一公投案呼應)
→ 經朝野立委共同討論後,一併將公投法中諸多攸關公投案重新提出之限制,均齊一化
規定為二年。
● 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刪除
,修正為依憲法規定。
→ 時代力量黨團不支持刪除領土變更案之複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
領土變更案之複決須交公民投票,增列第五款才能求法律之完整性。
● 原先第17條之1規定的兩岸政治協議公投條款,民進黨及親民黨內政委員會委員均指應
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規定,予以刪除。
→ 時代力量黨團不支持刪除,將在協商及院會中繼續爭取。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洪慈庸
時代力量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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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今年好像是105年,我以為是去年XDDDD
一直都用西元,我都忘了今年是民國幾年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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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etalpha (36.236.159.156), 12/16/2016 10:41:58
※ 編輯: jetalpha (36.236.159.156), 12/16/2016 10: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