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稅嗎?(已檢舉)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追夢人★===)時間7年前 (2016/10/31 13:2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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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5jJS6A ] 作者: EZyou (===★追夢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稅嗎?(已檢舉) 時間: Mon Oct 31 13:21:07 2016 FB卦點說明:寫了一堆屁話,很長,底下等等只放重點,其他相關圖片,『懶人包』請 點進 FB 內進行閱讀 觀看~~~ FB連結:http://0rz.tw/vO9CE FB內容:(重點) http://0rz.tw/XxEdb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查無資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_3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查無資料) 商業登記法 第 3 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 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 月連續處罰。 高雄市請直接打1999 即可! (這我沒撥,誰無聊自己撥XD)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5 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第 46 條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07 711-9522 如有違反事項,歡迎『正義人士』檢舉! (我剛剛已經進行『具名』檢舉了!),我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他有『黨證』就查無不法! 反正臺灣的法律只用來處罰守法的人和沒有黨證的人.......我也習慣了,我還要靠北一 篇!要告中華民國政府!正坐等罰單來!~~>跟最近本粉絲團吵得放假問題相關........ -- 『臺灣爆報』 http://TWnews.EZyou.cc 給您華人最即時新訊息! 『匿名爆卦專線』 http://Gossiping.EZyou.cc 『反馬英九聯盟』 http://antimaFB.EZyou.cc 監督新政府,馬英九2.0別再來~ 『臺灣NO.1 教育資訊及民意調查爆政中心』 http://TWfirst.EZyou.cc 不砍文不踢人說出您心中的渴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891292.A.18A.html

10/31 13:21, , 1F
沒後台等著被各局處檢查罰錢,台北巿有個百貨公司有違建
10/31 13:21, 1F
EZyou: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0/31 13:21

10/31 13:22, , 2F
你追殺 我追殺 大家來追殺
10/31 13:22, 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Zyou (123.204.50.205), 10/31/2016 13:22:11

10/31 15:47, , 3F
可告告看 等回報
10/31 15:47, 3F

10/31 21:39, , 4F
早跟稅捐機關舉報了~
10/31 21:39, 4F

11/02 12:41, , 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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