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我們是工程師,我們要國定假日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先進中程)時間7年前 (2016/10/09 19:45), 編輯推噓5(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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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009/964623 作者/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日前有一位工程師在《蘋果》即時論壇投書說「寧要特休,不要國假」,做為一個工程師 佔多數的工會,我們也有話要說。 首先,目前政府預計要減少的7天國定假日,過去並不是沒有放。只是在法定工時兩周84 小時的時代,這些假被拿來補每周沒上班的2小時,形成「近似周休2日」,大家才無感。 但也有部分公司,既讓員工周休2日,又給7天假,而且由勞方自由安排,這就是科技業獨 特的「彈性休假」制度。這雖然是公司優於法律給的福利,但的確跟7天假有關。去年馬 政府打算刪除7天假時,很多公司就宣布今年沒有彈休。工會做過統計,去年有彈休的73 家公司,有4成因此減少或全部刪除,另外12%則是原本要減少,因為態勢變化又調整回來 。因此減少國定假日,對我們絕對有影響。 其次,這位工程師寧可要特休的理由,是因為特休可以自由安排。但他們公司的人資大概 沒告訴他,其實國定假日也可以經過勞資協議調整放假日(參見勞委會86年台勞動二字第 028692號函),前述科技業的彈休制度就是這麼運作。彈性安排這個好處,國定假日與特 休都可以達到。 第三,他沒提到的是,跟特休比起來,國定假日比較有保障。這位工程師比較幸運,想休 特休主管都會准;可是很多工程師累積一堆特休和補修時數,因為產品進度壓力,根本休 不到。況且勞委會有另一個函釋(勞委會82年勞動二字第44064號函)說,勞工必須證明 累積的特休是公司不給休,年終或離職時才能換成錢。這要勞方舉證實在太困難,於是很 多特休時數只能白白浪費。而國定假日一定能休,頂多調整放假或領加班費,不會自動消 失。 再者,勞工團體們一直主張全國不分勞工與公務員,都要擁有同樣的國定假日19天。如此 一來,這位工程師和他的公務員太太,就能開心地一起放假。 至於明明放假仍被凹,這是公司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身為工程師,我們理解自己的案子想 負責做好,但這不代表公司可以毫無節制侵犯我們的私人時間。既然都找好職務代理人, 主管或客戶還要三不五時來電騷擾,這樣不尊重人的公司,不會因為我今天休的是特休就 懂得收斂。 最後,我們知道彈性很吸引人。可惜我們很多人的經驗是,公司才有真正的「彈性」,勞 工只有配合或者離職的「彈性」。公司講好聽是自主管理,專案在趕的時候主管連特休都 禁止,我們怎麼會有「自主彈性」去辦私事或帶小孩看醫生。實際上「在哪裡都能工作」 只會變成一早來跟外國客戶con-call,晚上加班到很晚,回去繼續不斷check mail,大家 被進度壓力追著跑,公司還嫌我們貢獻不夠。此時,彈性管理只是公司不給加班費又要凹 我們的藉口。 我們有些人幸運一點,公司以彈休名義讓我們享受到7天國定假日,而且也都休得到。但 我們不會因為自己擁有這個福利,就理所當然認為每個人都和我們一樣。不只是工程師, 還有許多科技業勞工,身處最操的單位、最累的職缺,國定假日也許是他們唯一喘息的機 會了;如果連這休息機會都沒有,該如何避免過勞?我們一樣是工程師,就是因為知道「 現實」長什麼樣子,所以我們支持全國都有19天國定假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1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6013513.A.C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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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工會, 沒有協助勞方向資方要求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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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工會應該說它很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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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資方工會,問題是很多都是出賣勞工的資方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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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認識的人在裡面, 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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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不知道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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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最後一段就知道, 他們這個主張有內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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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承認不是所有人都休得到國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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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卻又要求增加國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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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七天國定假是部分人本來就休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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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繼續維持下去, 還是休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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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就是他們自己的利益可能會被砍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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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是他們雇主原本給得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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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工會應該可以設法繼續維持現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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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把彈休和國定假日搞混了,原文是說彈休不一定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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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並不是要求增加,而是維持,如果這七天國假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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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那何須修法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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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搞混, 你只看最後一段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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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它指的是換成彈休後不一定休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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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三段最後,「而國定假日一定能休,頂多調整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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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領加班費,不會自動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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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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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有話好說,目前已經是恢復這七天假了,所以有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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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的人從今年928開始休這七天,這是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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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不是只有原來有彈休的人利益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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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 此文的論述對象就只有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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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退一步說,目前的勞基法已是19天國定假日(含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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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如果有勞工沒休到那七天,而沒有任何補償,那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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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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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同意elmotze提出的疑問. 讀起來該聲明的確有矛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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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既認為7天假重要, 卻又很卑微地認為能放7天假是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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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個人指出這矛盾, 用意只是讓該工會意識到所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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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問題, 工會還有進步的空間.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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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換個說法,在守法的前提下,相同的勞基法,這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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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們有七天國定假日,其他勞工應該也享有相同權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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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七天國定假日而不應該有差異,但是處理的方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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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同,有當天放、換成彈休、有上班就換成加班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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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挪移到其他日期放;簡單來說在相同勞基法下,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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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天數是一樣的,守法的前提下,不應該有人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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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這些假。只是處理的方法不一,不一定每個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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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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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Yt9nJ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