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表示大法官受送審資料屬個資 恕不對外提供
我在2016年10月6日上午,
收看立法院有關「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公聽會時,
聽到多位學者專家引用許宗力被提名人在審查資料中所陳述的法律意見。
包括他對大法官可否再任的論理解釋,以及對陪審制的臧否等等。
由於想進一步了解許宗力被提名人對司法改革的政策方向,
以及對大法官是否可再任的法律見解,
我在當日上午去電總統府詢問,是否可提供完整的審查資料;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的一位張女士表示,需先向長官確認後再回電。
張女士回電後表示,因「涉及個資問題」不方便提供。
我向張女士說明,自己想了解的是被提名人的法律意見;
即使是被提名人的簡歷,若任命案通過,一樣會公布在網站上,何來個資隱私可言?
張女士表示,這是她向公共事務室的長官詢問後得到的回答。
我向張女士詢問,是否可提供該長官的姓名、職銜與專線號碼,張女士表示不便提供。
我進一步向這位公共事務室的這位張女士闡明,月底即將行使同意權,
若民眾無法取得相關資料,
如何知道立法院審查小組委員問的問題中所指為何,
又如何向選區委員或各黨團表示意見?
張女士表示,相信立法委員會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但是在稍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審查中,
受提名人的送審資料即是公開在網路上的(注1);
包括著作、經歷及自傳(含未來政策方向),
上網全部都可以找的到,何來個資保護可言?
政府官員常在國會答詢時,表示民眾因不了解政策因而反應不佳,
但卻往往在民眾主動詢問下仍拒絕提供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的資料。
我個人認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
法律的存在,能夠嚇阻一部分殘忍但膽小的人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
從法治國原則的角度來看,公法的存在是為何了防止政府機關任意自訂法規,
進一步藉此擴權、侵害人民權益。
令人遺憾的是,仍屢屢可見行政機關以業務機密、個資為由,拒絕提供應公開的資訊。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一個連法律都視同具文、任意曲解的政府,如何讓人民能夠信任?
注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受提名人送審資料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66.pdf
http://bit.ly/2dMqi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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