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電業法-台電分2階段落實廠網分離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教主)時間9年前 (2016/07/29 23:06), 9年前編輯推噓5(50263)
留言26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7/29 13:15,
為何要拆台電,請自己去google垂直整合、反壟斷
07/29 13:15

07/29 13:19,
現在就是修法得賣電廠!我再跳針ㄧ次!
07/29 13:19

07/29 13:19,
我也想知道到底是草案哪一條讓大家認為台電要把電廠賣了
07/29 13:19

07/29 13:19,
拆分和出售不一樣好嘛...
07/29 13:19

07/29 13:20,
你往捷運這裡來
07/29 13:20

07/29 13:27,
你可以解釋為什麼要拆嗎?
07/29 13:27

07/29 13:30,
開放民營電廠就好,為何要拆台電廠網?
07/29 13: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vid190 (124.11.230.165), 07/29/2016 13:33:52

07/29 18:50,
賣台電的電廠來源根據在哪?
07/29 18:50
先講大前提: 台灣不產石化燃料,現有的能源有98%來自進口(燃煤、石油、天然氣等) 這種結構不健康、要改變。 如果你不同意這點,那你必然會反對這次的電業法修法,沒甚麼好討論的。 為何要分拆台電?這是讓民營電廠能加入市場的大前提, 維持現狀的話,民營電廠能不能進入市場完全要看裙帶關係好不好。 先說,組織必然會利用資源來維持組織的既有利益,這是所有公司都會做的事情, 但是以台電來說,他的既有資源實在太多了。 依照原本的電業法,台電是台灣唯一可以合法經營電業的公司。 先不提賺不賺錢,用資源分配效率的角度來看電業。 以發電業者來說,最有效率的經營方法, 例如發出電後直接跟隔壁工廠簽訂合約販售、 或者乾脆把發電設備裝在工廠內部, 這樣送電經過的路徑最短、損耗最少,是最節能的方案。 BUT,在現行法規下,這樣是非法的, 沒錯,是非法的! 根據現行電業法,你必須把電力送到台電的變電箱,再由台電送到工廠, 這樣一來一回是增加了無謂的損耗、降低市場效率。 再來,如果你想蓋發電廠的地點附近沒有變電箱怎麼辦? 以火力發電來說這不是問題,找變電箱附近蓋電廠就好, 但再生能源的資源來自大自然,不是你想在哪發電就可以在哪, 這種情況,台電會叫你自己花錢牽電線+弄變電箱...... 這就要討論到第二點,也就是台電如何維護台電的既得利益。 根據再生能源條例,台電必須要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費率由審議委員會決定。 但是眾所周知,台電的主力是火力和核能電廠, 身為公司當然要維護自己的既有利益, 基於現行電業法,台電是自然的唯一獨佔供電公司,他們可以用各種手段卡你。 你的電力品質不佳我們不收、 離變電箱太遠所以我們不收、 跟電力計畫不符合所以我們不收、 各式各樣的原因都出現過, 總之就是要卡你、卡你、卡死你。 現在的台灣電力產業,根本是裙帶資本主義+無效率的極致範例, 要是沒打好關係,申請根電線桿都可以卡你三個月, 要跑電業執照的話,半年到一年跑不掉, 這種行政效率,講起來都是淚。 再說一次,公司本來就會保護自己的既有利益,這是必然結果, 但台電等於是場上九成的球員還兼裁判, 擁有太多太多保障自己利益的手段,根本不符合市場原則。 為了解決這種自然會發展出的壟斷,才決定要廠網分離。 現在這個版本的電業法修法,新電網公司依然是獨占國營事業, 所以擔心偏遠地帶會被放棄的可以安心了,沒這問題。 然後,我也想知道賣電廠的根據在哪XDDD 修法規定的只有廠網分離and台電不得交叉持股發電業, 有人可以提供發電廠要賣給財團的根據,或者至少是論述嗎? 擔心財團壟斷的部分, 舊的、現有的台電發電廠,切出來之後很可能還是國營, 也就是變成台電(廠)公司+台電(網)公司,都是國營; 新成立的發電場會不會都是大財團投入呢? 有可能,因為發電業的性質,要高資本額+長期投入,所以的確可能都是財團投入。 但大家擔心的『給財團不當利益』應該是怕財產賤賣、和新成立電廠無關吧? 倒不如說新成立電廠越多越好,太少的話很可能還是寡佔市場。 以上,是為何要推動廠網分離的個人見解。 電費的漲跌問題,等我有空再另開一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9804796.A.2A2.html ※ 編輯: juju6326 (61.231.178.17), 07/29/2016 23:13:58

07/29 23:16, , 1F
這邊可能要再確認一下 變電站的問題是要維持送電電壓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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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17, , 2F
因為電廠對用戶而言不可能是一對一 必然有個輸配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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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營切成2,3,4公營,問題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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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18, , 4F
除非是順序反過來:我原本開工廠 用台電的電得從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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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18, , 5F
除非想人員、主管大搬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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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18, , 6F
現在法規開放 我自己發電給自己用 多餘的發電量透過台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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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19, , 7F
給附近用戶 這樣才有減低線路耗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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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0, , 8F
但是相對過來就是 附近用戶要承受火力空汙或是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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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1, , 9F
再轉個彎就是沼氣發電 :1本來就臭了拿去發電也沒差
07/29 23:21, 9F

07/29 23:24, , 10F
切開的意思應該是 從最基礎的帳目分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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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4, , 11F
不曉得還有沒有人記得 729大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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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5, , 12F
一根電塔倒了 導致全台灣大半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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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5, , 13F
售電再一家實在讓人不懂,難不成售電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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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6, , 14F
07/29 23:26, 14F

07/29 23:26, , 15F
如果有鬼要查吧,不是再切一個問題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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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6, , 16F
所以我覺得可以這樣看:電力畸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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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6, , 17F
如果售電收費沒問題,強調要分割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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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是降低獨佔事業必然帶來的壟斷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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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鬼不鬼 而是配置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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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7, , 19F
更根本的 比方說電力系統的脆弱 比方說核電過於靠近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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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配置不好,這法案除了分割公司以外,完全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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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8, , 21F
有任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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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8, , 22F
這是硬體上的 軟體上則是對於單一系統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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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這是更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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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9, , 24F
你要擺脫單一化 就是要多樣化 不只是發電方式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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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29, , 25F
四種分離方式都有它不同的意義 前面一篇就給你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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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來源多樣 多個 不是說靠幾個大電廠來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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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30, , 27F
發電來源?如果是想收購低量的民戶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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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我台電蓋幾個火力 民營台塑也蓋幾個火力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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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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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做到真的分拆台電的地步,目前台電規劃的是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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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2, , 230F
司下四個事業部,電業法要的是廠網兩至少兩個完全不同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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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2, , 231F
07/30 22:52, 231F

07/30 22:53, , 232F
所以 BCG那段呢 那是台電自己請人做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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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4, , 233F
議組織轉型規劃應考量電業自由化之開放代輸及廠網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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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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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5, , 235F
為甚麼要分這麼多 發電 售電 送電 管制 調度 的單位?
07/30 22:55, 235F

07/30 22:55, , 236F
就是工作分開來 該政府的留在政府 可以放出去的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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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0, , 237F
我可以跟你保證我絕對不是黨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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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化不是很多廠商就叫多樣化吧?台灣已經放棄其中一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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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選項了,就算有限制綠能比率,還是會以火力為主,綠能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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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0, , 240F
期內真的撐不起來,搞不好一開始給你乖乖遵守,沒多久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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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說比例太高聯合起來要你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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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0, , 242F
台灣商人的無恥各位又不是沒看過,工時世界前幾高還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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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1, , 244F
這樣就無解了 你可以說配套修法要提高 你認為的風險要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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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2, , 245F
不然就算是柯p去當總統 時代變成113席 商人照樣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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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2, , 246F
怎麼修法都找得到漏洞鑽 就算法律再嚴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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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4, , 247F
而不是說 我們乾脆都不要修法了 維持這樣就好 當作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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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效率化,台電的效率難道不好嗎?一條龍式、經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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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效率和線損都是世界級的好,要是真的效率不好也不能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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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5, , 250F
起這麼低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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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5, , 251F
效率差的地方是在政府控制,這你把台電割出去眼不見為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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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5, , 252F
行了嗎?不想辦法訂出政府該守的規範,讓政府做事依軌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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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5, , 253F
行,這種荒唐事會用各種不同型態出現在你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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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6, , 254F
所以你還是沒看懂BCG那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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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55F
沒人說不要修法,問題是修法是來補洞的,你修一套試驗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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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56F
的法,其他國家的結果也放在那裡給你參考,然後問到模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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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57F
帶就說多慮了,趕著要快點上路,溝通過程粗糙,這樣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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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58F
讓人起疑?跟服貿一樣,真的利大於弊的話,那就花時間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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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59F
好好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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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60F
這法會被放在那裡20年不是沒原因的,真的是影響民生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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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61F
不可貿然實施,這比廢核四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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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1, , 262F
那影響太巨大了 我建議再放20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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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2, , 263F
放到每個人都同意了 再來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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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3, , 264F
我不是沒看懂,是不能認同那份報告,就跟你說台電本來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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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3, , 265F
準備走向在總公司下分割成四個事業部的體系,那是那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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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3, , 266F
沒那麼激烈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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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6, , 267F
能對民生有益,丟到碎紙機也沒問題,這就是我對目前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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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6, , 268F
修法的看法
07/30 23:16, 268F
文章代碼(AID): #1Nct3yAY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