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大溝頂自救會回應高雄市府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愛米飛)時間8年前 (2016/07/19 14:41),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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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大溝頂那裡回來。 近中午媒體開始發風向說高雄市府緊急喊停拆,以下是自救會針對市府的回應。 (而且市府還不是自己發稿,是透過媒體來放話,是安怎?) https://www.facebook.com/dagodingoldstreet/?pnref=story 【真實的正義,悲憤的吶喊 - 請陳菊出來面對】   今日陳金德副市長,說今日只有安排水利局查估,不會進行拆除,對媒體放話,公然對社 會說謊。根據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市水市二字第10534376001號,7月15日由水利局發出公 告表示:「本局於105年7月19日起辦理拆除工程…屆期未搬離者之物品由本局逕為處理」 ,社會認定市府強拆,還要把民眾的生命財產任意處理,很明顯的,市府除了已經失信於 民,更表現出傲慢與自大,辜負社會對新政府的期待。   大溝頂太平商場自救會,我們不放棄對話和協商的機會,今日得到大家的協助,與各界朋 友在大溝頂苦守迫遷,為的就是市府能夠當面與我們公開、透明協商,且若依照兩公約實 行法原則,在經濟社會文化法公約內的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5點「適當的法律程序上的保 護和正當的法律手續是所有人權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強迫驅逐等問題上尤為重要,因為 它直接涉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所承認的一系列的權利」。 委員會認為,對強迫驅逐所適用的法律程序保護包括: (a)讓那些受影響的人有一個真正磋商的機會。 (b)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給予所有受影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c)讓所有受影響的人有合理的時間預先得到關於擬議的遷移行動以及適當時關於所騰出 的房、地以後的新用途的信息。 (d)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一大批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需有政府官員或其代表在場。 (e)是誰負責執行遷移行動必需明確地認明。 (f)除非得到受影響的人的同意,否則遷移不得在惡劣氣候或在夜間進行。 (g)提供法律的補救行動。 (h)盡可能地向那些有必要上法庭爭取補救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我們在此呼籲,陳菊事長市長不要躲藏,不管是地上物的產權、治水的問題、汙水的處理 ,我們應該立即來現場與民眾對談。現場民眾、社會大眾都在等待,在烈日、雷雨的摧殘 下,希望陳菊能夠給與拆遷居民一個合理的交代,難道這樣透明的討論,有這麼困難?   旗山大溝頂還沒有解除強拆,高雄市政府還在伺機而動,隨時拆掉我們的家園。在此呼籲 ,陳菊應該立即現場直接與居民協商溝通,請勿躲在各局處的保護傘下,繼續讓這些長官 官員為難,討論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並停止迫遷旗山大溝頂的居民,土地正義浪 子回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910508.A.E2E.html

07/19 14:53, , 1F
推。高市府前後反覆的說詞太多,最好每份都標時間收藏。
07/19 14:53, 1F

07/19 14:57, , 2F
沒錯!時間標注存證很重要
07/19 14:57, 2F

07/19 15:21, , 3F
辛苦了
07/19 15:21, 3F

07/19 17:14, , 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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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ZSkiuk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