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服儀自由學生陣線記者會新聞稿 】
【服儀自由學生陣線記者會新聞稿 】
教育部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針對服裝
儀容部分,新增了「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強調不要用記過處分
來對待違規學生,而是改採輔導、規勸。
我們(服儀自由學生陣線)肯定教育部此一作為,同時也樂見教育部還給學生服儀自主權
,讓學生自己決定明天要穿什麼,尊重、學習彼此之間的穿著,使校園更加多元。
儘管如此,我們近期還是收到訊息:有不少同學進入校園時,因服儀不整為由被記點,進
而被要求做愛校服務或勞動服務以銷點;假使沒去做就會被記過、記警告。這很明顯的,
就是變相的「用服裝儀容作為處罰依據」。
前幾日,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向媒體表示「不能讓違反服儀規定成為學校處罰學
生的理由,但仍可施以管教,如愛校服務、書面反省」,簡言之,學校還是可以服儀不整
為由,要求學生進行勞動服務。
事實是,在本修正案發布前,多數學校早就不會「直接」記服儀違規的學生過,而是透過
罰站、愛校服務等方式懲罰學生。因此,我們認為本修正案對學生的穿衣自由幾乎沒有實
質上的助益,沒有改變學生穿衣自由受到校規限制的現狀。
據此,我們認為教育部發布的「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完全就是
半套政策。
我們認為無論是書面反省、罰站或愛校服務都是懲罰,實務上也都能轉為警告等處罰,因
此應一併禁止,才能讓教育部保障學生權利的美意化為實際助益,呼籲教育部對此做出回
應。
最後,我們也了解到:絕大部分的學校都尚未收到國教署的公文,因此修改校規窒礙難行
。
我們在此要求:教育部盡速處理,以利於各校作業方便。
FB:服儀自由學生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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