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乾脆刑罰衡量交給矯正署長
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有無罪
至於量刑交給矯正署長,矯正體系針對每一個案召開委員會
法官依據條文審判犯罪
委員會再依照條文罪刑來科刑
以上兩員依據都是立法機關通過,符合民眾期待
委員會包含心理醫師、社工、檢察官、法官..等等眾多專業人員組成
主委由某政務官擔任
這樣也有專業評斷,也可依據矯正專業人員來斷定是否能矯正
行政機關遇上複雜案件,往往都是委員會審查
為何科刑這種高度專業,不讓委員會來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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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9: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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