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蕭奕辰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戦艦棲姫)時間8年前 (2016/03/30 15:30), 8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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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rz1KD ]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蕭奕辰 時間: Wed Mar 30 13:08:12 2016 FB卦點說明: 一個叫反廢死的人去殺他的人的獨白,講解為什麼他要這麼做 FB連結:https://goo.gl/5Lc4yr (文長慎入) FB內容: 【我就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深刻體會】 . 這幾天看到大家對台灣司法如此「信任」,我甚感欣慰。 因為,對於台灣的司法,我他媽的一點也不相信。 . (一):你上過法院嗎? . 我的老師們是律師,我的同學在當警察,我的朋友考上了檢察官, 我的學長則是法官。並不是因為我們學法,自以為什麼都懂,所以 囂張到跟民意對幹;而正是因為我們學法,我們知道自己除了法以 外,什麼都不懂,所以很清楚絕對不能自以為是神、妄想用人來做 神的事情:審判。 . 對於那些敢大膽把人命交到政府的司法系統手上的人,我想問你們? 你們有沒有去過法院?你們有沒有開過庭?一次也好,拜託,舉個 手讓我看一下。會這麼問是因為,前陣子才剛公布民調不是嗎?法 官的不信任度是84.6%,檢察官的不信任度是76.5%。我想說的是, 沒錯,法官跟檢察官真的不值得信任;那問題就更大了,你們不相 信檢察官的偵查和法官的判決,為什麼你們卻相信檢察官的重案偵 查和法官的死刑判決? .   我當過原告,也當過被告,輔佐過,也作證過。我上過簡易庭、 民事庭、偵查庭、刑事庭、還有家事庭。只要湊齊行政庭和傳說中 的憲法法庭,我的人生就功德圓滿了(笑)。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打民事訴訟。我花了好幾天的時間準 備資料證據,撰寫狀紙,研究程序。我給了法院厚厚一疊資料,但 法官翻都沒翻。對方律師只拿出一張印在破爛A4紙張上面的黑白相 片,就說服了法官。法官對我問:『你要不要撤告和解,因為我覺 得你的錯比較多。如果真的要判決,你會很不利。』對方律師還補 上了一句:『像他這種人,一看就知道只是來討錢的嘛!』這讓我 默默流下了在法庭上的第一滴淚。最後,庭外和解。 .   那是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打刑事訴訟。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多次 卻不出庭,後來檢察官爆氣,直接在偵查庭上對著終於來了的告訴 人震怒,檢察官氣到摔了好多次資料,拍桌破口大罵。因為他覺得 站在我對面的告訴人從頭到尾哭哭啼啼,邏輯不清不楚,講話語無 倫次。檢察官覺得告訴人在故意浪費他的時間,讓他崩潰到抓狂演 出。最後,下了不起訴處分。 .   那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庭。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以證人身份出庭,具結之後,庭上問 我的第一個問題竟然是:『你跟當事人熟嗎?』我立刻回問:『請 問熟的確切定義是什麼?』法官愣住了,書記官愣住了,對面的檢 察官也愣住了。過了一會兒,檢察官才說:『就是問你對他瞭不瞭 解啦!』喔,原來這一庭是公證結婚喔,我還以為是刑事竊盜案呢! .   你們不用把法院想的有多正經,除了法警之外,基本上每個人 都過勞。不管是法官、書記官、檢察官、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 地方法院每個庭每個月至少都要收上百件左右的案子,當有人在裡 面講到開花的時候,外面走廊上坐滿了下一庭、下下一庭、下下下 一庭要開的當事人與律師們。 .   十五分鐘是問不出什麼結果的,就算一小時也很難說完事情。 司法人員每天被堆積如山的案件淹沒,其實根本沒有辦法「在清醒 的理智狀態下思考,進而做出盡可能公正客觀並接近事實真相」的 判決。在「訴訟經濟」的降低財政負擔成本的考量下,民事訴訟通 常無法讓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判決結果。結果就是出了法院之後, 紛爭擴大,互罵變成互砍,然後送到了偵查庭和刑事庭。民事變刑 事,事件變案件。而因為刑事案件通常也涉及到侵權行為的民事損 害賠償,所以又丟回去了民事庭那邊。 . 為了降低成本,節省時間,最後反倒付出了加上好幾倍的不必要損 失。欲速則不達,得不償失,就是現在司法系統跟刑事政策的重要 弊病。但這只是反映出這塊島嶼上所有人民的共同傾向而已,各產 業,各領域都一樣,都覺得:越快越好,越省越好。找出問題的根 源去好好解決它太花時間太花成本了,我們要的是能夠速效的現成 方式!結果就是,不只沒有節省到任何東西,反而付出了更大的代 價,那代價之重,足以壓垮社會,甚至國家。 .   所以,只要進過法庭的,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不管是當事人 還是證人。就算無聊去旁聽的也好,不管是民刑事、家事、甚至行 政。你只要經歷過一次,就會知道,「法律上的事實」,跟「實際 發生的真相」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你就會深刻體會到:司法的本 質、程序的侷限,與審判的荒謬。 . . (二)科技犯案及唯一死刑 .   很多人會覺得,現在科技進步了,不用擔心死刑會冤判,只要 降低冤案就好。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是因為科技進步了,證 據的蒐集和事實的拼湊就越困難了。任何物證都可以造假,任何人 證都可以買通。贗品之所以能賣到好價錢,就是因為贗品比真品還 要像真的。 .   打從案子一開始,警方能找到的就只有零碎的基礎事項,檢察 官動用公權力搜索,也只能勉強湊到一些片段的資料。而最末端的 法官,面對各式各樣亂七八糟的證據,其實往往是『囧……』的概 念:毫無概念。我們是法律人,法律人就只懂法律而已,或許多懂 個一兩項,像是財稅或者資訊,但不可能全懂。我們不懂化工,我 們不懂水利,我們不懂烘焙,我們不懂晶圓,不懂核子物理、不懂 地球科學、不懂大腦神經、尤其不懂社會。 .   很多法界的公職人員在求學和人生的過程當中是一路順遂、無 縫接軌,越高等的就越是如此。警官也好、調查官也好、檢察官也 好、法官也好。他們面對越來越新穎的科技和犯罪手法,其實無法 真正完全理解判斷,就算請了鑑定人,對於鑑定人或證人所解釋的 科學或社會事實,往往也只是一知半解。 .   科技發達,恐龍在螢幕裡亂咬人,鋼鐵人在打仗,死侍在嘴砲。 懂嗎?科技可以憑空創造幾乎是一切的知覺了,不管是看到的,聽 到的,摸到的,聞到的,嚐到的,都有辦法「刻意製造」出來,以 假亂真、比真還真,甚至本身就是真。在高科技犯罪的狀況下,你 說影像拍到了什麼,你說錄音筆錄到了什麼,你說鑑識人員採集到 了什麼,其實很難判斷真偽。CSI只是科幻連續劇,在現實中, 台灣目前的鑑定科技,以基層來講,是相當落後的。 .   所以你說科技辦案,那犯罪者就可以科技犯案。不要忘了,職 業犯罪者的技術和工具通常比政府單位還要好上很多…….像是槍枝 和防護裝備。毀滅證據,修改證據,假造證據。對有心人而言,這 些都是很簡單的事情。因此兩兩抵銷,現在司法所能掌握到的,跟 過去其實沒有根本性的差別。 .   因此,現在少數激動的人想將某些法律修改為唯一死刑,這主 張絕對是愚蠢的。兩個原因。一:一心求死,但又不敢自殺的人, 便會利用這一條法律,故意去殺害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特定目標, 然後讓司法判他死刑,好成功達到他自殺的希望。二:有重大利益 糾紛的人,就可以教唆殺人,製造假證據,然後嫁禍給他的商場、 政治、甚至情場上的敵手,陷害他入罪,讓司法替他永遠剷除敵人。 所以才說,唯一死刑會帶來的唯一後果,就是創造並鼓勵更多人犯 罪,讓更多無辜的人死亡。 . 法官呢?法官也不能怎麼辦,他們只懂法律,所以他們就用他們唯 一會的法律,去硬套,就THK的圖一樣,把正方形盒子硬套在小 孩頭上。產生出來的,就是一般社會大眾口中所說『幹你娘這恐龍 法官在判三洨』的後果。 . (三)你懂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    很多人在我文章底下留言:『如果你家人或朋友被殺你就不會 這樣想了,你根本不懂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這句話很棒,我就是 在等這種話出現,因為我就是受難者家屬。 十幾年前,我生命當中至親的人,因為「別人」欠了地下錢莊一屁 股債,而被討債集團綁架殺害棄屍了。驗屍顯示,死者生前遭受長 期間虐待,並且有明顯性侵害的痕跡。加註:跡象顯示死前曾極度驚恐。 很多人說我們主張廢死的自以為正義,自以為高尚。我沒有特別高 尚,相反的,我很卑微,打從事件剛開始有跡象產生時,我就用盡 所有辦法請求各種公私機關、制度、個人的協助,包含學校師長、 各轄區警察機關、各級民意代表,甚至我混黑道的朋友。我求他們, 求他們來救命。但沒有任何人願意幫忙,甚至絕大部分的人是「不 相信」的。當事情發生後,我毫無能力去阻止自己所愛的人被殘忍 的虐待,然後痛苦的被殺害。甚至事後,因為某種沒有任何人願意 明說的施壓,這件案子被「很自然」的吃掉了。 . 我不會原諒那些兇手,我恨不得殺了那些兇手以洩我心頭之恨。但 我更在乎的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對我伸出援手。讓我摯親確實 死亡的並不是兇手的殘酷,而是整體社會的冷漠。只要整個過程當 中,曾經有任何一個人對我伸出援手,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但因 為事不關己,能少一事就不要添麻煩,所有被我求助的人臉上都露 出避之唯恐不急的表情。 .   很多年過去以後,我回去詢問那些曾經被我求助過的人們,為 什麼當時不幫助我,甚至不相信我?他們通通回答我同一個答案: 『我們怎麼會知道事情真的會發生!』 .   我憎恨這個社會,我憎恨這個國家。 .   我成了所謂的「被害者家屬」。因為過度悲傷,不久之後就被 診斷有臨床憂鬱跟高度自殺傾向;過了幾年之後,醫生開出了重鬱 症的診斷證明,我同時接受成人精神科的長期藥物治療以及臨床心 理科的心理治療,簡稱『吃藥,聊天』。最後,因為狀況持續惡化, 從心因性逆推成為器質性的損傷,我拿到了宣告自己成為「不正常 人類」的身心障礙手冊。 .   這對我來說打擊很大。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變成一般 人口中的「瘋子」,我從來沒有想過,原本堅強如鋼鐵的意志,會 被摧毀到變成每天以淚洗面,終日自言自語。我原本是家族寄予厚 望,老師視為提高班級平均分數的優等生,大家從小就相信以我熱 愛學習的態度,一定會一路讀第一志願的學校升學上去,拿個碩士 博士外加雙學位,然後出國唸書。但服用藥物的副作用讓我的精神 集中注意力和短期記憶力功能大幅衰退,這兩樣加在一起,使我的 生活和課業都受到毀滅性的影響。 .   我不再能像以前一樣過目不忘了。   我不再能像以前一樣終日閱讀了。   我唯一的念頭就是想死。 .   會講我私人的事情,是要告訴大家,所謂精神疾病或器質性腦 部疾患引起的人格巨變這種事情,隨時有可能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沒有任何人想要遇到這種事情,但他就是發生了,跟我的意願無關, 跟我的想法無關。我只能學著與疾病共處。 .   精神疾病的患者每天活在痛苦之中,無時無刻,隨時隨地。說 實在的,我們對殺人並沒有太大興趣,我們會想殺掉的對象通常只 有我們自己:自殺。因為活著實在太痛苦。不管你思考有多正面, 不管你想法有多積極樂觀,身體完全不會屌你,你的感受就是永無 止境的持續痛苦、絕望。 .   而家屬呢?家屬比病人更絕望。有某些人主張,精神疾病患者 犯罪,家屬要連帶受罰。這種主張,會產生的後果就是:一、患者 為了不要未來有可能連累親友,乾脆自殺,先前辛苦醫護人員的治 療全部前功盡棄。二、照顧患者本身就已經身心俱疲的家屬,再也 無法忍受社會排擠,乾脆殺了患者再自殺。 .   現在,那些兇手是否有受到法律制裁,跟我的生活完全無關。 我只想知道,我身為被害者家屬,那些喊著死刑才是真理的人們, 是否有那麼一丁點的意願要來幫助我重建生活?還是你們只是在殺 完一個人之後,就把被害者丟著不管了,直到被害者變成下一個加 害者?   因此我開始接觸醫學,開始漸漸瞭解大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在我找到原因之前,我活一天算一天。 . . (四)你瞭解階級是什麼嗎? .   在沈寂多年之後,我多次重考高中、重讀大學。我離開家鄉, 到台中唸書,念的是一所私立完全綜合中學的夜間部。在夜校裡, 我深刻感受到了什麼叫做階級,天生注定的階級。 .   會去讀夜校的,十個裡面十個家庭有困難。經濟上的,關係上 的,學業上的,身體上的……。同學中很多家裡從小就欠下大筆債 務,從阿祖或爺爺時代就開始留下來,越滾越大的一筆(或很多很 多筆,數都數不完,一輩子都不可能還得完)的爛賬。 .   為了貼補家用,為了要活下去,很多人只能靠遊走法律邊緣的 事情來討生活。身材比較好的女同學,有去當檳榔西施的,有去陪 酒的;有跳全裸鋼管的,也有援交賣淫的。而男同學,比較幸運的 可以在工廠找到很血汗的打工機會,不然就是當情色仲介、當馬夫、 搞詐騙、當小弟圍事、討債、砍人。只要老闆願意出錢,他就願意 去砍人,因為沒有比幫老闆砍仇家還要更好的籌措重病末期親人的 醫藥費的方式。 .   我很喜歡跟這些同學相處,他們單純、義氣、不會唧唧歪歪。 但在同學眼中,我不應該跟他們坐在同一間教室裡。因為很多同學 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救了,那裡根本是黑道選新秀的星光大道, 而我還有大好未來。所以我不應該在「那種地方」。 . 之後,我回到了南部。在某學校裡,有一位我非常敬佩的老師,他 是純學院派出身的讀書人,他的專長是考古和歷史研究。他對於台 灣的宗教能和黑道牽扯上關係感到非常的訝異,於是我跟老師說, 沒問題,我幫你。 . 為了那位老師,我運用過去同學的人脈關係,再次涉入所謂的「另 一個社會」。去研究,去瞭解,去聆聽。這一段故事很像是蘋果橘 子經濟學提到的那段,那位研究生當事人後來也把自己混黑社會的 經驗出書了。但我沒他那麼強大,我沒書可出。倒是為了讓兄弟們 覺得有親切感,我做了點身體上的改變。 .   在黑社會裡,我看到的是官商勾結,一條單純的馬路工程也可 以搞死一堆人命。我看到的是政和財團如何運用犯罪組織去達到他 們自己的私利,這一切都是「以國家穩定之名、以經濟發展之名」。 所以我對於政府完全沒有任何信任度可言,一奈米點都沒有。 .   為了各種工程、土地利益。還有軍火、毒品、人口走私交易。 黑幫為了剷除掉礙事的人,製造假車禍、縱火、陷害、教唆、被自殺。 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以法律上來說,是那些執行的小弟。但對我 而言,真正的殺人兇手,是在球場打高爾夫的那些人。對多數基層 職員來說,那只是他們的工作,因為他們沒辦法再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   邪惡總是假借正義之名。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鋪成的,這些 話一點也沒有錯。因為居民們認為開路都更炒房可以讓自己賺錢,像 大埔案張藥局老闆那種人,就成了阻擋大家實現正義的邪惡存在。透 過層層的「轉包」,「人民的好意」,最後由黑道以殺戮來實現。 .   廟宇香火鼎盛,而信眾捐獻想用來做善事的錢,就成了黑道養小 弟、買武器、買豪宅、買跑車、吃香喝辣、賄賂官員、開酒店、開賭 場、炒股、養地、賣房的最佳資本來源。無本萬利,而且沒有人會敢 跟「神明」過不去。那是神明!尊貴的神明!捍衛正義的神明! .   後來,我寫了篇又臭又長的私人報告,交給了老師。最後,他也 因為工作因素,離開南部,到中部某間有賣牛奶的大學教書去了。 .   畢業後,我曾當過老師。由於我這類科的根本沒缺額,所以只能 當當私人家教,去補習班打打零工,去學校偶爾代個課。四處兼任, 四處教。我的學生之中多是所謂的「壞學生」,因為我總是對別人說, 「你覺得班上哪個最惡劣,就丟給我」。 .   這些壞學生,會抽煙、喝酒、吸毒、打架、打砲、偷東西、搶劫、 賭博、甚至砍人。他們國中畢業之後,就會去讀夜校,夜校讀到一半, 被大哥選秀看上了,就會變成小弟。如果幸運一點沒死,又有點小聰 明,說不定幾年之後可以升級成公司的正職員工,也就是俗稱的職業 黑社會,幫派份子。 .   這裡就是源頭。 .   這些三不五時就去少年感化院蹲的學生,你說他們壞嗎?並不是。 他們很善良,只是他們多半沒有願意愛他們的父母,也沒有願意引導他 們的老師。他們從小就被貼上了「不會讀書」或「壞學生」的標籤, 然後被家庭排除在外,被學校排除在外,被社會排除在外。 .   沒有人在乎他們,所有人都覺得他們很危險,應該要隔離。這就是 一切的共同點跟源頭了。跟精神病患一模一樣不是嗎?沒有人在乎,覺 得危險。儘管他們需要的只是被在乎、被尊重、被信任、被關心、但就 是幾乎沒人要給。大家給出去的只有不屑的表情或害怕的眼神。他們只 好去廟會,去參加陣頭,去飆車,去械鬥,他們只能靠著這種方式找到 成就感、自己的價值,和「歸屬」。 .   當毒販開槍殺人,或毒蟲拿刀砍人。大家想到的都是『殺人償命, 他活該去死』。但早在他還沒變成毒販或毒蟲之前,當他們還是國小、 國中、高中學生,甚至中輟鬼混的時候,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想到的是 『我想教他,不然沒有人會幫他』?有沒有?任何人都好,隨便舉手唬 爛一下也行? .   我有一個學生,多次進出少年感化院。最後因為重大刑案而終於免 不了要進入監獄。在分開之前,我跟他說:『對不起,我們這些大人讓 你失望了。』 .   『幹你娘!老師,你屁的要死,根本不算大人!』他笑著對我說。 . . (五)殺人只是逃避 .    我無權無錢無名無勢,只是個他媽的流浪教師。學校一間接著一 間關,科系一所接著一所收,就算我再怎樣會讀書考試,當沒有缺額的 時候,連考試的機會都沒有。一路以來,我想保護我愛的人不受傷害, 但是全數以失敗告終。 .    我身邊的朋友,有被媽媽家暴的,有被熟人性侵的,有被親人陷 害背債的,有被親生老爸用鐵鎚打爆頭的。我想幫助他們,因為我也需 要被幫助。很簡單的道理,如此而已。但我自幼身體不好,又是氣喘又 是心臟不然就這個那個的。叫我衝前鋒去幫他們擋老爸的鐵鎚,我可能 會先陣亡。 .   所以我走入了法界,我想用法律和教育保護我愛的人們,我回到學 校,重拾學生身份。現在首要目標是進入法院,成為讓全國人民納稅養 的雜碎。 . 在懂法律之前,我對這一切感到非常不爽。 在懂法律之後,我終於知道了為什麼自己會不爽。 .   多數人主張,有些人就是無法教化,有些人就是無法治療。那我就 告訴你兩件事情。 . 第一個:真相是,再怎樣窮凶惡極的人都是可以改過向善的,只要你願 意面對他的眼,聆聽他的聲音,你就會發現,就算是罪大惡極的匪徒, 心中依然有善良存在。只是他的「正義」與我們的定義不同。但是當局 政府以及整體社會並不想「浪費成本」去教育或引導他。而再說吧,他 的惡也只是針對其中一點,在其它方面,你會發現「同學們」都很有天 賦,有會畫圖的,會雕刻的,會做麵包的,會讀書的。事實上,他們的 惡跟善都來自於同一個地方:單純。政府並不想浪費時間在人民口中的 廢物上,所以就用殺人的方式,來掩蓋事實,來逃避真相。反正只要把 人殺了,大家就會遺忘這一切。第二個:事實是,精神疾病患者所犯下 的刑事案件遠遠遠遠遠少過於所謂「正常人」犯下的案件數量;就算是 「質量」,所謂正常人的行兇手段,也遠比精神疾病患者來的殘忍許多。 就算是再怎樣喪心病狂的精神疾病跟腦部器質性疾患都是可以被「妥善 控制」的,只要找到病因源頭,對症下藥。依照個案進行徹底檢驗以及 全面性研究,所謂的「治癒(也就是至少讓他別再因不受控制的大腦而 犯下罪行)」,其實是辦得到的。 . 以荷蘭為首的歐洲國家近年來在大腦神經學方面已經有了突破性的發展, 而遺傳學界也與犯罪學界合作,甚至找到了所謂的「暴力基因」,只要 有那組基因,該人的暴力傾向就有可能比正常人還高的相關性。但台灣 官方對這些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契機視而不見。諷刺點來說,我甚至懷 疑那些既得利益的官員是不是故意不讓人民知道這一切,好繼續用傳統 刑罰來「創造」更多的犯罪,好維持某些政府部門的存在,好讓自己繼 續有利益可圖。 . .   (六) .   有些支持者留言給我,說,希望文章的語氣能修改的緩和一點。是, 前面幾篇文章,我故意使用了高度情緒性的挑釁詞彙。對,我故意的。 我就是想用這種技術性的方式,讓那些人知道,自己的情緒和舉動, 是有多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甚至操縱。跟我對嗆過的人,我原諒你的 無知,而無知不等於無辜。 .   再,廢死聯盟或者廢死支持者,多半是溫柔的人,講話客客氣氣, 和平理性。但這種如同蚊子般的小聲音,每次都立刻被狂怒的咒罵聲給 徹底掩蓋,一點發聲功用都沒有。所以我故意用嗆的,你知道,就像在 面對那些學生,用講的他們只會覺得你好無聊,好煩,懶得聽:要用嗆 的,嗆得越機掰越好,嗆到他們凍未條,這樣才會讓他們注意到,聽到: 『對,林北就是在嗆你!』 . 這種方式很冒險,而我很幸運的獲得了一些成果,謝謝這幾天幫我分享 轉貼按讚留言的所有朋友們。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留言密我,如果我有 開臉書,有空就會回。是說臉書真的太萬惡了,好幾天該讀的進度都廢 掉了,但我覺得很值得。比起待在政府部門裡面吃飯拉屎等退休,我還 是比較喜歡當獨立自由思考的說書人。 .   這堂課就到這邊,下課了。同學們回家關心家人朋友去吧。無常比 明天更早到,好好疼愛他們。在無常來之前,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去幫 助需要的人。這樣,就可以在未來少死一個無辜的人。 .   該回去看書了,以上。 2016. 03. 30 08:33 AM http://b54.in/alkp -- Sent from my 16"/50 Triple Cannon Turr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2.249.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314497.A.50D.html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3:09:41

03/30 13:09, , 1F
乾死刑闢室 應該改善的是法官素質吧
03/30 13:09, 1F

03/30 13:09, , 2F
沒上色失敗
03/30 13:09, 2F
我沒有資格幫他畫重點,每一句話都太沉重了

03/30 13:09, , 3F
太長了 直接end
03/30 13:09, 3F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3:10:25

03/30 13:10, , 4F
沒那個道德勇氣 就退下來吧! 別把法令賦予的權利賤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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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0, , 5F
前面就很怪惹 普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是什麼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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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0, , 6F
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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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0, , 7F
又拿司法問題來救援,這類現行犯是有什麼問題
03/30 13:10, 7F

03/30 13:10, , 8F
他又是誰
03/30 13:10, 8F
前陣子叫反廢死去殺他的人

03/30 13:10, , 9F
太長了 我也該回去看書了
03/30 13:10, 9F

03/30 13:11, , 10F
又是跳到我們不是上帝,沒有資格審判他人
03/30 13:11, 10F
這是事實

03/30 13:11, , 11F
為何受害家屬會對司法絕望
03/30 13:11, 11F
如他所說,你只要去上一次法庭,甚至只要旁聽過就知道了

03/30 13:11, , 12F
隨機砍人當場被捕還會扯誤判 腦袋清楚嗎
03/30 13:11, 12F
死刑只用在隨機殺人嗎?你腦袋清楚嗎?

03/30 13:12, , 13F
我們都沒有審判的權力 法院先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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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的是盡力釐清真像 但因為還是釐不清,所以法院不應該做出會讓人無法挽回的決定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3:14:44

03/30 13:13, , 14F
文太長 主張廢死 噓
03/30 13:13, 14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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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轉這種自以為很有邏輯卻狗屁不通的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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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寫文反駁阿,我就是覺得理路清晰才會轉過來

03/30 13:15, , 16F
所以應該不用有法院跟警察了 因為一定釐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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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不清不代表不用處理, 就好像癌症大部分無法治療但還是得研究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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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但是卻可以剝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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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的價值觀認為自由比生命重要這樣下來就不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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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三小啦 宗教別來干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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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的上帝是指全之全能的存在, 而不是那個動輒殺個幾分之幾人口的舊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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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什麼法庭 這麼多起隨機殺人受害家屬每個都能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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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8, , 22F
你信教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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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8, , 23F
判無期徒刑 滿足了廢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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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8, , 24F
自由可以被回復 生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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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8, , 25F
誰又在乎他們 廢死口口聲聲說受海者家屬的後續 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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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9, , 26F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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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阿,歡迎你去加入那個聲稱要討公道的白玫瑰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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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價值 自由刑也不可挽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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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24 則推文
還有 12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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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上面的 因為現在的社會無法幫助那些人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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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均死刑的訴訟費用與平均無期徒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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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隔離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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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這些東西先弄一弄吧 還有法官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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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都還在思考永久隔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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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afecalifornia.org/downloads/Cost-of-the-Death-Penalty-Chinese.pdf 司法成本相關,這方面我沒有那麼專業,如果找到更好的我會再更新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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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上面說廢除死刑就是改善體制 這是有共識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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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阿,就好像同性婚姻是性別平權的共識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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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所以沒廢死也能改革司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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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同性婚姻也有性別平權阿,我們只要另外訂定同性婚姻法就好」 「黑人隔離也可以平等阿,我們只要另外蓋一間黑人專用的廁所就好」 ※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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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花費有台灣的嗎 還是台灣殺一個死刑犯跑的程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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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用的司法資源比較多這我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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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不廢死刑是從整個司法系統的結果來看,從數據來說,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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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300萬美金 那我真的要重新思考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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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死刑能救的人更多,至於這種隨機殺人,不是司法系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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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的,必須整個社會系統去補,即使如此,我還是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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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純希望報復,我也不認為除了殺的對象有差之外我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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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有什麼差別,除了國家替我擔起責任,所以沒有這種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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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真的不曉得在支持死刑是在支持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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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好溝通 因為我只能勸-不要做無益的報復 不要弄髒自己的手 因為當你同意報復,你就不得不同意只要有理由就可以報復 那殺戮將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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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加州的成本精算也只能作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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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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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成本一定會跟加州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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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 司法改革一定要FACE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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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我不是講了,既然沒有事情要靠殺人解決, 那死刑就連必要之惡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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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這方面我不是很熟,我得找一找+我暫時沒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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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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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說司法革就是要FACE 這是共識 沒有FACE 沒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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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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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訂定法律跟黑人廁所我是不知道怎麼類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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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nkanseiki (120.102.249.168), 03/30/2016 1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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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台灣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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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絕對是特例。要判一個人死刑,成本大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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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成本有沒有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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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是什麼安撫家屬,我說的是死刑本身除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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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貴以外對社會有什麼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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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死刑不是法官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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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06, , 383F
淚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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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u2DW8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