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廢不廢死…………
關於廢不廢死~~~
大家有大家的看法~~
但在大家發表高見之前~
我想先請大家看一下死刑的執行過程~
然後再好好思考一下~
這樣的刑罰是不是真的大家想要的?
******文很長~我會把重點用【】標出來******
三審定讞確定死刑,並經法務部長簽字後,就會馬上準備執行。但讓你回老家的時間,往
往因會經過不斷的纏訟與廢死與否的爭議,【常會拖4~5年之久,甚至還有10年還未執行
的。】因為只要法務部長不簽字,即使是死刑定讞了,誰也不能動死刑犯。如果確定要執
行,監獄接到通知後就會在執行前一天告訴死刑犯:明天五點請你歸天。這一天到隔天凌
晨最難熬,很多死刑犯人是完全睡不著也吃不下飯的,等待死亡到來的他們,或者全身冒
汗,或者全身不自禁發抖,甚至還有一夜忽然全身出現斑塊的。
清晨三點半到四點,法警就會開始布置刑場,四點多將死刑犯架出來。為什麼用架的呢?
因為通常這時候10個人裡有9個都已經腿軟了,死囚的恐懼心理往往要在踏上刑場之路那
一刻才表露無疑。原本在外面兇猛勇悍的大哥,這時候幾乎全都是醜態百出。像新光集團
少東綁架案主嫌胡關寶,人高馬大,是被「拖」著走的;綽號「黑牛」的黃鴻寓,犯下了
槍殺六人的大罪,且是台灣第一個槍殺國會立法委員的人,兇殘之極。不過要被送去刑場
時,他嚇到連尿都噴出來了。能夠像劉渙榮(進刑場前還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和李德善(前
一天還能快樂唱歌,說是要去旅行償命)不用人攙扶,自己穩穩走進刑場的人實在是少之
又少,這些當年冷血殘害別人生命的人,在自己也面臨到死亡降臨的瞬間,沒有幾個人能
好好站著的。
後來死刑的執行時段變更,是因為民間習俗流傳雞鳴之後鬼門關會封門,往陰間報到不易
。而夏季時段的清晨五時天已大亮,部分受刑人行刑前會躁鬱難安,影響了其他囚犯的睡
眠,因此才變更行刑時段至晚間九時,直到現在。
進刑場前死刑犯會先帶到簡易法庭驗明身份,確定身分無誤後,檢察官會問還有什麼話說
,有些人會不說,或者說一二句,也有一直說不停的。在容許時間內,檢察官也會讓你講
完。據老法警說,這時通常10個有9個會說自己是冤枉的,不過當然沒有用。從法庭出來
後就是【吃最後一頓,通常有滷飯、雞腿、蔬菜,還有高粱酒和菸】,讓你不要當餓死鬼
,不過大部分人只會喝酒和抽煙,對於獄方準備的飲食少有吃得下的。有些人則會藉故拖
延執行,不是要菸抽,就是上廁所。
死刑犯用完最後一餐後,就是拖進刑場了。台灣的刑場以台北監獄為例,大概是50坪的長
方面空間,四周為白色的隔音牆,地上鋪細沙,刑場底端的正中央則懸掛著一幅地藏王菩
薩盤坐畫像,垂視著做惡者伏法過程。一般的執行方式,會先在刑場走道兩旁的沙堆中置
上棉被,讓死刑犯面朝下趴在棉被上,再由法醫進行【全身麻醉】,且在心臟部位劃圈,
最後由法警開槍朝圈內【射擊一槍】。十到二十分鐘後,由法醫檢查瞳孔及心臟是否還有
生命跡象。若發現命硬還未斷氣,法警需再射擊直到死刑犯死亡,檢察官相驗沒問題後,
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死刑犯有捐贈器官的意願,執行死刑的方式就不同。法醫進行【全身麻醉】後,法警會
朝死刑犯的頭部射擊,待腦死確定後,立即送醫進行器官捐贈。死刑犯通常會在腳鐐上繫
上千元大鈔,槍決後給幫他解開腳鐐的法警,這一千塊必須快點花掉。剩下的腳鐐聽說還
沒確定判刑的罪犯會搶著要,因為他們迷信這樣可以躲掉死刑或者被判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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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做重點整理~
1.
確定死刑定讞~
會拖4-5年~甚至有的超過10年~
2.
死刑前的最後一餐~
有飯、有菜、有雞腿、還有高梁跟香菸~
3.
死刑執行前~會全身麻醉~
4.
死刑執行通常只會對著心臟開一槍~
更簡單的說法就是~
判了死刑~
還是要養這畜生4-5年~甚至10年~
死刑犯在籠子裡根本大無敵~沒法威脅他~什麼加刑期的根本沒用!
爽爽過4-5年甚至安度餘年~
死前還有最後的晚餐~
吃飽喝足還帶事後菸~
要被開槍前還會全身麻醉~
不痛不癢睡著走~
一槍斃命沒痛苦~
對個生無可戀的人來說,這根本就5星級尊貴死法!
所以我希望可以引進鞭刑~
(別跟我說什麼人權組織~
死刑也被糾正了~
大家還不是吵著不能廢~)
一天鞭三下~
脫了褲子鞭~
公開場合鞭~
鞭完還擦藥加速復原~
一週後復原了再鞭~
一年可以鞭156下~
判他鞭10年~
就1千多下了!
(想了解鞭刑的請上網GOOGLE鞭刑~
但強烈建議不要吃飯時間看)
豈不是更痛苦?
豈不是更能嚇阻?
豈不是更殘忍?
豈不是更能報仇?
而且~~~
如果真的是冤案~
最起碼~~
這個人還活著!
在籠子裡太gay校~
還可以加鞭~
所以.....
我支持廢死~
但請引進鞭刑~
或是任何比鞭刑更殘忍的刑罰!
最後~~~
我必須要提醒大家一件事~
法官不判死不是因為有人吵廢死~
是判定【精神疾病】、【無行為判別能力】~
大家該戰的不是廢不廢死~
該戰的是【濫發精神疾病證明的無良醫生】&【為錢幫忙辯護的下流律師】!
你們覺得呢?
該廢死?繼續維持死刑?
還是有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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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9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233244.A.4AE.html
噓
03/29 15:23, , 1F
03/29 15:23, 1F
兩公約其實也糾正了死刑的執行~
所以閣下比較贊成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完全廢死嗎?
噓
03/29 15:25, , 2F
03/29 15:25, 2F
我也支持後者~
所以才更覺得鞭刑的引進很重要!!
司法的懲罰真的有其必要性~
一來嚇阻~
二來給受害者家屬跟社會大眾一個最低限度的交代~
※ 編輯: mp0924 (101.8.194.124), 03/29/2016 15:42:11
推
03/29 15:45, , 3F
03/29 15:45, 3F
這我也贊成欸!!
不得假釋~
不得會面~
不得保外就醫~
取消所有薪資與福利~
一切薪資所得轉移給受害者家屬~
這樣也不錯~~
就是比較不精彩罷了………………
※ 編輯: mp0924 (101.8.194.124), 03/29/2016 15:57:53
噓
03/29 16:49, , 4F
03/29 16:49, 4F
→
03/29 16:51, , 5F
03/29 16:51, 5F
→
03/29 16:52, , 6F
03/29 16:52, 6F
我是覺得酷刑仍然有它的必要性~
光是起到嚇阻作用就很必要了!!!
推
03/29 21:16, , 7F
03/29 21:16, 7F
國際法公約真的參考用…………
※ 編輯: mp0924 (1.160.216.147), 03/29/2016 22:20:30
推
03/29 23:18, , 8F
03/29 23:1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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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18,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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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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