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海之爭 歐巴馬放話:各方應遵守仲裁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新聞標題】
南海之爭 歐巴馬放話:各方應遵守仲裁
【完整內文】
2016-02-17 14:37 聯合晚報 華盛頓記者賴昭穎/16日電
菲律賓向海牙仲裁法庭提出南海島嶼仲裁案,美國總統歐巴馬16日首度表態,表示他與東
南亞國協(ASEAN)十國領袖討論區域各聲索國必須透過合法方式和平解決爭端,「例如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即將做出的仲裁判決,各方有義務要尊重與遵守。」
海牙仲裁法庭去年10月宣布對菲國提出的南海島嶼爭議仲裁案擁有司法管轄,菲律賓在該
案提出我國擁有的太平島並非島嶼,只是礁石,一旦通過,將嚴重影響我國南海主權;一
般認為,美國支持菲律賓的提案。
因此,歐巴馬此番表態,是否代表已掌握該案動向,值得留意;中國大陸已表態拒絕參與
仲裁程序,我國外交部也於去年10月底發表七點聲明,對仲裁法庭的相關判決「既不承認
,也不接受。」
【新聞連結】
http://goo.gl/2nP6xi
【備註心得】
中國:南海是我歷史上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
菲律賓:提出仲裁.(來仲裁庭辯論)
中國:仲裁不具效力.
...............
只會在法庭外喊的狗.
請他去法庭上講就說法庭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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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立法部門沒有同意簽署,
但是行政部門美國政府一再表示要遵守海洋公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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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立法部門沒有同意,
那你行政部門甚麼都不能做了?
邏輯不對吧!
那乾脆就不需要三權分立,
直接立法權跟司法權就好了,
在你這樣的邏輯裡面,
行政部門只是橡皮圖章而已不是嗎?
正確的三權分立觀念是,
行政部門是執行單位,
包括法律執行制定細節,政策等.
所以美國總統有時是可以否決立法部門的要求.
力行美國政府的政策執行,
否則照你的邏輯行政部門是完全甚麼事情都不能做的.
但也不是全部的都一定要行政部門強制執行就是對的,
基本上行政部門除了執行法令外,
也會有研擬法律的權力,
不然怎麼讓政府運作?
而立法部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認為行政部門研擬的法律跟要遵守的條約等,
立法部門認為條文的某些部份需要立法部門的背書你行政部門才可以依法行事.
這才是立法部門的功能.
而從海洋公約這個案子來看,
我記得沒有錯的話,
當初美國國會不同意的原因是,
裡面有些條文不符合美國現行的利益,
尤其是跟加拿大邊界上的一些爭執,
我記得兩方還上過仲裁法院,
美國還輸了,
但美國最後向仲裁庭提出部分疑義.
最後如何我還要再翻一下資料.
不過我的重點是,
美國國會不同意的是部分條款有疑問,
所以不替行政部門背書,
不代表行政部門就放棄要遵守海洋公約.
這個邏輯是不對的.
行政部門美國政府是法律執行機關,
也是對外的執行機關,
基本上是你美國行政部門說了算,
但除非立法部門認為,
行政部門強行要實施這樣的法律,
有違人民或其它的利益,
必須強制要求行政部門遵守立法部門的決議,
而我們看到的目前現狀並不是我上述的這樣.
立法部門只有對公約的部分內容有疑慮,
而不願意替行政部門背書而已,
並不代表行政部門就不能遵守其他的海洋公約.
因為他是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他是第一線的執行單位.
他有權力做出要遵守海洋公約的宣示.
因此這部分無關於立法部門對於部分公約的細節有意見,
以致而影響到美國行政部門對於其他全部或部分海洋公約宣示要遵守的權力.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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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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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中國人常講的話,
師出有名,
有理由實力才能展現.
仲裁法庭判決的結果會給全世界一個正當理由,
美國就會是會用這種正當理由來繼續執行一般人所謂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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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今年中的裁決就知道結果了.
有沒有強制力?
慢慢就會發酵出來.
你就耐心的等著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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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也好一點,
老美對當初跟加拿大的仲裁問題是提出判決上某些點的質疑,
而且美國是同意跟加拿大一起上仲裁庭.
這個都是在仲裁法的規定範圍內.
不是不理會裁決.
譬喻也譬喻好一點,
你中國跟老美是要比甚麼?
一開始中國就講仲裁沒有管轄權?
然後被打臉後,
仲裁有管轄權繼續審理中.
講難聽一點,
人家美國都有同意上仲裁庭仲裁,
你中國是連上去都不上去,
只在庭外講那耶五四三.
你憑甚麼說跟老美比?
※ 編輯: saveme (39.9.93.214), 02/19/2016 19:43:5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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