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四個月空窗期的處理方法
目前所討論的總統交接條例,大多偏向人事的層面
我是覺得有憲政上的爭議在,特別是馬英九不肯辭職的話就無解了
所以換另一個角度去思考立法院能做些什麼
一.防止行政命令暴衝
目前已經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只能被動審查已生效的行政命令
交接條例可改成看守期間能主動審查行政命令
在立法院未審查通過前不得生效,到5月20日若沒審查完畢
則回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讓行政命令可以生效
二.防止政策暴衝
光防止行政命令暴衝並不夠,必須配合釋字520
裡面提到行政院必須遵守法定預算與預算法
依照預算法52條可以附加條件,本質上是由立法院作出行政命令
交接條例可以改成立法院在看守期得以修改當年度預算的附加條件
三.防止特定個案暴衝
以上兩種方式無法防止特定個案暴衝,還有一種辦法
釋字520理由書最後有提到「個別性法律」,允許針對個案立法
這個也是交接條例可以明確規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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