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由開講》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逼迫同志家庭陷於困境!
自由開講》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逼迫同志家庭陷於困境!
自由時報
2015-12-19 17:43
◎Ruby
針對立院最新由楊玉欣立委所主導三讀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楊立委表示此法對於
同志或單身等族群的伴侶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有所幫助。
雖然此法立意良善,但是就我看來,對於我們同志族群卻有天大的陷阱。
因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其中一個前提是,除了法定繼承人外(就是指原生家庭或婚姻關係
中的配偶與子女),病人的受遺贈者或保險受益人(也就是法條當中寫因患者死亡而受益
者)不能為醫療委任代理人。身為一個有長期穩定伴侶關係的同志,我不得不問,因為在
台灣還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前提下,我只能通過遺贈的方式,將我的遺產分給我的伴侶,
或者是讓我的伴侶成為保險受益人,確保我過世後他的經濟生活,這樣他就不得為我的醫
療委任代理人,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中
央社)
這等同是逼迫同志患者,在讓自己所信任且心愛的伴侶照顧自己的醫療狀態,跟確保伴侶
在自身過世後的經濟狀況,只能二擇一。而這個困境也不會只有影響到同志,長期同居但
因有其他困難無法成婚的異性戀伴侶,也是一樣。
在醫療委任代理人方面,其實在之前《醫療法》等相關法條,就已經規範可由關係人來簽
定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並且也有病情知情的權利。當然因為這些法條落實上有問題
,仍有許多醫療院所堅持有法律關係者才能簽署,才會一再造成同志家庭的醫療人權問題
。但是在此夾縫當中,我身邊仍有許多同志朋友,在醫療院所基層人員的友善幫助下,得
以在第一線處理相關問題。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看似強化了關係人的權利,但是實際上
給我們同志患者帶來更嚴重的問題與尷尬處境。
其實,我們同志家庭真正需要的並不是這些新法所帶來的小恩小惠,我們需要的是等同於
異性戀家庭的法律關係,肯認我們的家庭在社會上的地位。無論是由同性婚姻關係,或伴
侶關係的家庭相關法律通過,才是真正能為我們同志家庭帶來實際的保障。會有這樣的法
條,只是彰顯立法院諸公,並不了解我們同志族群的基本人權被政府一再侵害的事實!
(長期同志運動參與者)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45276
心得:這只是爭議的開端,接下來其他爭議會陸續浮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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