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浦志強七條微博測試中國言論自由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qq)時間8年前 (2015/12/20 14: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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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七條微博測試中國言論自由 黃安偉 2015年12月17日 北京——許多中國互聯網用戶正在憂心忡忡地觀察着人權律師浦志強的案子,檢察機構起 訴浦志強的根據來自他在2011年至2014年間在類似Twitter的微博平台上發的七個短帖子 。 雖然外國官員普遍譴責這個案子是政治迫害,但很少有人關注圍繞言論自由問題的具體法 律後果,而這才是許多關心浦志強困境的中國人所憂慮的問題。 相关文章 浦志強案檢方證據曝光:七條微博 人權律師浦志強在京受審 風雨如晦,中國維權律師奮鬥不止 浦志強帖子的內容包括對中國政府在西部新疆地區對維吾爾族所採取的政策的批評,以及 對立法機關和立法諮詢機構的嘲諷。他還發過一些關於毛澤東的孫子、解放軍少將毛新宇 的尖刻評論。 中國官員正在把一些案子樹為非法網絡言論的典型,此案是最新的一個。浦志強被指控犯 有「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他的律師說,如果有罪判決成立,浦志強可能 被判處八年徒刑。 2013年底,中國法律官員把「尋釁滋事罪」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網絡言論,自那以後,警方 和檢察部門基於這個指控已拘留和監禁了各種各樣的人,其中包括律師、作家和藝術家。 浦志強案周一在法庭的審理僅持續了三小時多一點兒,浦志強及其支持者現在在等待判決 。莫少平是浦志強的律師之一,莫少平說,浦志強在法庭上說,他願意向任何感情受到自 己帖子傷害的人道歉。但他的律師隊伍也在法庭上作了浦志強的帖子為什麼不構成犯罪的 辯護。 莫少平在採訪中介紹了此案在言論自由方面的重要性,以及辯護律師的法律論據: 「此案的重要性在於:用尖刻粗暴的言辭批評公眾人物和事件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限在哪 裡?我們的觀點是: 「首先,除了導致直接危險的言論,言論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比如,如果你散布 電影院失火的謠言,導致電影院里發生踩踏,使人受傷甚至死亡,那是導致直接危險的言 論。其他言論都應該作為言論自由而得到容忍。 「第二,憲法賦予公眾批評公眾人物的權利。這一權利是莊嚴載入中國憲法的。公眾人物 應該更寬容,不應該僅僅因為他或她的語言粗魯就起訴別人。 「第三,微博是一種特殊的表達平台,是一個人們對事件和公眾人物發表意見的瞬時渠道 。因此,對微博的控制應該比對傳統媒體的控制更寬容。微博與傳統媒體不同,因為微博 涉及情緒的表達,與傳統媒體相比,微博上應該有更大程度的言論自由。 「因此,這個案子不應該被作為一個需要國家出面的刑事犯罪案。如果有人受到浦志強微 博帖子的傷害,那麼該人可以在法庭上對他提起民事訴訟。想想方舟子和崔永元的事兒。 只有用盡了所有的民事和行政手段之後,才可以動用國家的刑事起訴手段。」 莫少平指的是方舟子對崔永元的誹謗起訴,方舟子是生物化學家,以打擊學術造假為業, 崔永元曾在中央電視台任主持人。他倆人在2014年1月曾在微博上進行過有關轉基因食品 的激烈辯論,崔永元質疑方舟子為什麼是轉基因玉米的主要支持者。他們開始在貼子中互 相辱罵對方。 北京一家法院於2014年7月開始審理他們的案子。法院在今年6月做出結論,認為兩人都有 錯,判處各方向對方支付4.5萬元人民幣,刪除各自的微博帖子,並公開向對方道歉。兩 人均提出上訴,二審正在進行中。 黃安偉(Edward Wong)是《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 歡迎在Twitter上關注作者黃安偉@comradewong。 翻譯:Cindy Hao 本文内容版权归纽约时报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或翻译。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51217/c17chinalawyer/zh-hant/ 心得:無庸置疑的事情是,在中國旁邊的台灣,這幾年是跟中國走得越來越近    中國的政治,往往可做為台灣的借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0591628.A.3E9.html

12/20 15:40, , 1F
這個叫作芬蘭化嘛
12/20 15:40, 1F

12/27 17:23, , 2F
芬蘭一直都在俄羅斯化…另外樓上我知道你…祝你安好
12/27 17:2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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