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林智群律師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聖瑋)時間10年前 (2015/12/16 17:5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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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klaw) https://goo.gl/3mE01v <秒退構不構成毀損罪?> 其實針對同一個議題寫這麼多篇,不是我的風格, 不過勒,陳同學還是很認真的進行挑戰, 我也只好認真回應,挑戰內容及回應內容如下, 也許一問一答之間可以釐清一些事情~ 陳同學說: 買來的東西就是自己的,何來毀損一說? 民眾付錢購買鮮乳後,就已成為鮮乳的所有者, 這時割開封膜也只是打開「自己的東西」。 我的回應: 你說"買來東西就是自己的", 我認為光是這點,我就可以質疑你到底有沒有唸書, 法律系教給你那麼多工具,你念通了沒? 買來就是自己的? 秒退活動裡,你扛了一堆林鳳營, 說你要買(大家都知道你根本沒有要買), 好市多也知道你沒有要買,你只是拿去毀壞而已, 那根據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就是你我大家都在莊孝維時,這個法律動作是無效的~) 買賣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也無效,你哪裡取得所有權? 你毀損鮮乳時, 是以毀損自己物品的意思嗎?還是毀損他人物品之意思? 你主觀上有沒有毀損犯意? 如果法律系念一念,講的話跟一般人沒兩樣 (一般人也都會說買來就是我的) 那真的很可惜你父母幫你支付的學費, 就那句話,空有正義感,沒有能力,是沒有用的 陳同學說: 您的論述大致上是「他人卑鄙難道你也要跟著卑鄙?」 再套用到下述案例,就會變成: 難到老闆卑鄙,你就也要跟著卑鄙? 罷工會影響到很多人,為什麼要做損害他人的事? 我的回應是: 秒退跟罷工,是兩件事, 反對秒退,不等於反對罷工, 支持罷工,也不代表就要支持秒退, 你不能拿其他事情來說那個可以這個為何不行, 這樣的論述,太武斷太粗糙了 罷工當然會影響他人, 但是最首當其衝的是工人本身, 他也付出成本(沒收入甚至可能被開除), 他們如果面對的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時, 你我無法搭車或搭飛機延誤那一點點的不方便, 又算得了什麼? 我認為秒退者把自己的行為與罷工相類比, 是往自己臉上貼金,兩者情況不同, 用反對秒退=反對罷工或是罷工合理=秒退合理,這種論述,很粗糙~ 陳同學說: 在您的腦袋中,秒買秒退是卑鄙行為 因為影響到別人就是卑鄙, 小惡不能為集會遊行也會影響到別人, 小惡,不能為臥軌抗爭也會影響到旅客, 小惡,不能為罷工也會影響到別人, 小惡,更不能為 可能是過去的年代, 律師考試不用考勞動法社會法的緣故吧 或許憲法也都白念了 我的回應: 從你的陳述就知道你憲法沒念通, 憲法是人民對抗國家, 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也是針對國家, 秒退是私人vs私人,跟憲法有什麼關係? 舉個憲法大旗就可以侵犯他人財產? 財產權可以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耶! 另外陳同學提了憲法第三人效力, 試圖用在這個案件, 不過他講的這個東西(憲法第三人效力) 講的是大企業掌握全國通路,你不跟他買就會餓死, 該企業已經大到人民無法選擇的程度, 才會有憲法第三人效力的適用, 透過民法72條來控制確保企業不會這麼作, 拒絕單一或特定人購買他們的商品,侵害其生存權, 林鳳營這個案子, 你不買林鳳營還有其他選擇, 味全也沒拒絕賣給你, 跟憲法第三人效力有什麼關係? 憲法第三人效力可以導出你可以毀損他人財產的依據? 好像沒辦法, 反倒是憲法保障個人財產(私有財產制), 你利用好市多制度漏洞遂行破壞他人財產的行為, 是憲法反對的! 重點是:你這個行為對公眾利益有何正面影響?看不出來, 那要怎麼說服大家說: 喔,為了這個重要利益,可以暫時不保護私人財產? 結語: 陳同學,我不是賣老,也不是拿律師牌欺負你, (我講得沒道理也是沒用是吧?) 我覺得我們的對話,是有意義的, 希望你好好用功, 先充實自己,讓自己變成一個更強的人, 這樣才有能力對付壞人保護好人, 如果十年後你還是只能用這種幼稚的方式抗議, 那就太可惜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6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0259706.A.527.html

12/16 18:50, , 1F
慘了慘了,掛牌律師要被鍵盤律師屌打了
12/16 18:50, 1F

12/18 22:21, , 2F
底下回應比本文精彩
12/18 22:21, 2F
文章代碼(AID): #1MSJJwKd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