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新超感人判決文 《蘋果》教你查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qq)時間8年前 (2015/12/02 19:18), 8年前編輯推噓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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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超感人判決文 《蘋果》教你查 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02日18:41 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彰化地院今公布判決文,罕見地在判決書 中「末此一敘」,講述斷案原則,強調法官面對被告,難保內心不會對其產生憤怒、譴責 ,並斷其有罪的聲音,但如果證據不足,即使被告看起來有嚴重可疑,則需堅持無罪推定 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 地院還強調,法官並非順從輿論,為了大快人心做出討好民眾的判決,因為「輿論激情只 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 彰化地院「末此一敘」全文 一、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 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 ,這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 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 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 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 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 罪推定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法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 權威性格,而流於專斷。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 愈須謹慎。法律人,共勉之。(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許宗力給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愈掌有 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做為程序守門員的法院,透過判決可以做的,便是確保 這類案件的處理不會向犯罪打擊一端過度傾斜(李佳玟上開文章第542頁至第543頁)。 二、本院仍然想要重申: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 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 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 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輿論激情只在一時, 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歷歷回首本案 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 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 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 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 戚戚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02/745064/ 心得:我想判決文出來了,雖然新聞熱度稍降,但是的確是可以好好討論的一個時機   其實國內是有學者針對在頂新之後去做這方面關於食安立法應該如何的研究   在文章分析的過程中,有借鏡美國,並提到美國在政府資源有限時是怎樣做的   畢竟食品安全每天都會吃,如果頂新只是一個謾罵的話題,就有點可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86.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9055120.A.33D.html

12/02 19:34, , 1F
法官知法枉法,又企圖洗腦大眾是愚民,只有他懂法律好棒棒。
12/02 19:34, 1F

12/02 19:35, , 2F
法令不完備嗎?他沒向頂新傾斜嗎?
12/02 19:35, 2F
以我粗淺的認識,法令的確是不完備的, 向頂新傾斜也許可以參考撲馬寫的 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89 來探討法官適用的法律是否在設計上會偏好向資本家靠攏的政黨 ※ 編輯: qqmaybenot (1.167.86.85), 12/02/2015 19:41:13

12/03 10:24, , 3F
覺得這個法官有問題+1
12/03 10:24, 3F

12/03 10:25, , 4F
判決裡面隻字不提孫璐西教授的重要性證詞
12/03 10:25, 4F

12/03 10:26, , 5F
不是說要相信專業嗎?裡面食科專家的證詞為什麼可以自
12/03 10:26, 5F

12/03 10:26, , 6F
動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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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NjEGCz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