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食安法的立法精神!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老謝看天下)時間8年前 (2015/11/29 09:00), 編輯推噓2(4219)
留言2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到網路上有人開始再戰檢查官採證動作太慢,讓法官認定無法證明添加物對人體有害! 我記得從去年10月到今年的1月初立法院就針對這點做出修法,以防止過去的恐龍判決再 現(也就反轉舉證責任)!可是非常遺憾這次審理的法官並沒採用新三讀通過的食安法立 法精神 我特別找出當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食安法時尤美女委員簡單的描述 影片: http://youtu.be/gaLzyKH26Zk
Ps......可見再怎麼把法修嚴都沒用,到了法庭還是ㄧ堆法律漏洞給你鑽!也許是該考慮 是不是要改成國外的陪審團制?況且這樣重大的刑事案件連總統都有可能涉入當門神,是 不是該出動特徵組往上調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4.133.43.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8758850.A.2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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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種的,就會由特別偵查組裡的「別查」分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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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查無實據,狼毒的還反告你毀謗、意圖使人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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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周玉蔻跑去特徵組告好像就是這樣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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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z說這種法律的問題不屬於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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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有專版可以討論,axiz怎麼沒檢舉這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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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2個專版 都是藍的 不信你貼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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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制度的問題比較大 舉個例子來說 認識一位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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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教授就講過個笑話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去吃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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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其實還有其它兩三個案子還沒判,照這法官的判案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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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其它幾個大概也會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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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像這種這樣大的刑事案件,大家應該聯合起來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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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聯合嘛。如果覺得彰檢不好,我們請台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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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判案有問題,我們大家聯合起來選個比較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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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怎麼修食安法都沒用,你看這什麼恐龍判決?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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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請的那些GMP廠的台大毒物專家證詞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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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證供全是對被告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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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花那麼多時間修食安法是有屁用?這些人根本就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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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最初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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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檢察官的評議制度。建議可以把勝訟率放入評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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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小心美國太講求勝訟率的結果,困難的案件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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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避開不起訴,或協商放過一件大案子,換取數件小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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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這樣講求績效不追求正義的檢察官,在美國也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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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太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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