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苗博雅: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苗博雅 MiaoPoya
【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頂新劣油案刑事一審宣判,台灣的司法在國民心中又死了一次。
很多人疑惑,到底法官是黑心恐龍還是堅守無罪推定?法官有沒有道理?
我的答案是:還不能確定。因為,判決根本還沒出爐啊!
你知道嗎,不管新聞、名嘴、政治人物說得再怎麼活靈活現,其實,沒有人看過完整的判
決。
事實是,在台灣,「宣判」和「判決送達當事人、上網公布」是兩回事,通常兩者的時間
差是一個星期以上。
覺得訝異、荒謬嗎?
判決是「論理、說理」的過程,而宣判是說出「結論」。
「論理」是「結論」的基礎,照理說,應該是先有論理,才有結論。
如果法官還沒寫好判決,那麼為何能夠清楚的判斷被告是有罪或無罪?如果法官已經寫好
判決,為何不能在宣判時一併公布判決?
「先宣判,再給判決」,
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
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這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尤其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結果:
宣判結果出爐,正反意見看到結果就開槍,但沒人看過真正的判決,沒人知道法官、律師
、檢察官如何論理,正反雙方大亂鬥,各種稀奇古怪的臆測紛紛出爐。
沒有判決,國民只能情緒討論,無法進行就法論法的法律討論。
沒人知道判決怎麼寫,因此法官的想法只能淹沒在黨證、政商關係、金權政治等國人清楚
明白的日常感受之下,就算有法律人想就法論法,也礙於清楚法院認事用法的軌跡而難以
發聲。等到判決真的出爐上網,抱歉,新聞熱潮早已過了,沒有觀眾有興趣。
司法的威信,就是一再地在這樣的時刻受到重傷,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法律人長年習慣的寫作方式,讓法院新聞稿成為國民(甚至媒
體從業人員)無法解讀的天書。
隨手摘錄頂新劣油案新聞稿
「後者之檢驗方式係以快篩法方式檢驗,並未再以管柱層析法確認之檢驗程序,不單與主
管機關製作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不符;亦與食藥署黑心油品事件Q&A所為說
明及鑑定人薛復琴所稱必須採樣,於實驗室以正式檢驗方法檢驗,如此取得之數據始得為
法律上認定違規與否之依據所為論述有違。」
這樣子句中還有子句的寫作,連大學生都未必能一次讀懂,遑論對全民釋疑。而且,說實
話,這篇新聞稿已經算是比較像人話的法院論述了。
整篇新聞稿有多少人能一次看懂?這樣的寫作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
,那麼新聞稿到底是寫給誰看的?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
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
死。
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宣告爭議性議題(例如同性婚姻)判決時,只宣
布結果,要隔一個星期之後才會公布判決全文,而且新聞稿用莎士比亞的古英文撰寫,那
全國輿論勢必不只譁然,甚至會沸騰到把最高法院掀翻掉吧。
身為法律人,看到很多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屢屢在重大案件因為不符「社會期待」而受到
嚴厲的指控,百口莫辯,其實內心感到很沈重也有些不捨。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
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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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四問頂新越南油案檢察官 此案辦得問心無愧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FOLLAW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8451/
《Lin bay好油》魏應充真的笑了!》
Lin bay 好 油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22704
《彰化地院新聞稿》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930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f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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