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苗博雅: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qq)時間10年前 (2015/11/28 08:08), 10年前編輯推噓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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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苗博雅 MiaoPoya 【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頂新劣油案刑事一審宣判,台灣的司法在國民心中又死了一次。 很多人疑惑,到底法官是黑心恐龍還是堅守無罪推定?法官有沒有道理? 我的答案是:還不能確定。因為,判決根本還沒出爐啊! 你知道嗎,不管新聞、名嘴、政治人物說得再怎麼活靈活現,其實,沒有人看過完整的判 決。 事實是,在台灣,「宣判」和「判決送達當事人、上網公布」是兩回事,通常兩者的時間 差是一個星期以上。 覺得訝異、荒謬嗎? 判決是「論理、說理」的過程,而宣判是說出「結論」。 「論理」是「結論」的基礎,照理說,應該是先有論理,才有結論。 如果法官還沒寫好判決,那麼為何能夠清楚的判斷被告是有罪或無罪?如果法官已經寫好 判決,為何不能在宣判時一併公布判決? 「先宣判,再給判決」, 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 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這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尤其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結果: 宣判結果出爐,正反意見看到結果就開槍,但沒人看過真正的判決,沒人知道法官、律師 、檢察官如何論理,正反雙方大亂鬥,各種稀奇古怪的臆測紛紛出爐。 沒有判決,國民只能情緒討論,無法進行就法論法的法律討論。 沒人知道判決怎麼寫,因此法官的想法只能淹沒在黨證、政商關係、金權政治等國人清楚 明白的日常感受之下,就算有法律人想就法論法,也礙於清楚法院認事用法的軌跡而難以 發聲。等到判決真的出爐上網,抱歉,新聞熱潮早已過了,沒有觀眾有興趣。 司法的威信,就是一再地在這樣的時刻受到重傷,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法律人長年習慣的寫作方式,讓法院新聞稿成為國民(甚至媒 體從業人員)無法解讀的天書。 隨手摘錄頂新劣油案新聞稿 「後者之檢驗方式係以快篩法方式檢驗,並未再以管柱層析法確認之檢驗程序,不單與主 管機關製作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不符;亦與食藥署黑心油品事件Q&A所為說 明及鑑定人薛復琴所稱必須採樣,於實驗室以正式檢驗方法檢驗,如此取得之數據始得為 法律上認定違規與否之依據所為論述有違。」 這樣子句中還有子句的寫作,連大學生都未必能一次讀懂,遑論對全民釋疑。而且,說實 話,這篇新聞稿已經算是比較像人話的法院論述了。 整篇新聞稿有多少人能一次看懂?這樣的寫作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 ,那麼新聞稿到底是寫給誰看的?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 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 死。 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宣告爭議性議題(例如同性婚姻)判決時,只宣 布結果,要隔一個星期之後才會公布判決全文,而且新聞稿用莎士比亞的古英文撰寫,那 全國輿論勢必不只譁然,甚至會沸騰到把最高法院掀翻掉吧。 身為法律人,看到很多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屢屢在重大案件因為不符「社會期待」而受到 嚴厲的指控,百口莫辯,其實內心感到很沈重也有些不捨。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 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 【延伸閱讀】 《四問頂新越南油案檢察官 此案辦得問心無愧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FOLLAW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8451/ 《Lin bay好油》魏應充真的笑了!》 Lin bay 好 油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22704 《彰化地院新聞稿》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930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fref=n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8669306.A.977.html ※ 編輯: qqmaybenot (1.34.62.93), 11/28/2015 08:10:47

11/28 10:58, , 1F
這篇寫得很有道理,不過某些人不會在意
11/28 10:58, 1F

11/28 12:27, , 2F
這篇推
11/28 12:27, 2F

11/28 17:04, , 3F
11/28 17:04, 3F

11/28 22:00, , 4F
投給朱立倫,就是投給馬英九。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11/28 22:00, 4F

11/29 08:13, , 5F
這也是我為什麼那麼討厭這些喜歡玩弄訴訟技巧的人權律師
11/29 08:13, 5F

11/29 08:13, , 6F
派!
11/29 08:13, 6F

11/29 08:15, , 7F
好像都不去考慮那些底下下游受害廠商、攤販的商譽與營運
11/29 08:15, 7F

11/29 08:15, , 8F
損失?
11/29 08:15, 8F

11/29 08:16, , 9F
故意把訴訟拖的又長又難解決,年前才修過的法就忘了為
11/29 08:16, 9F

11/29 08:16, , 10F
什麼修法的目的?
11/29 08:16, 10F

11/29 22:16,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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