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聲明/強烈反對馬習會突襲台灣民主憲政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韓國高速鐵路)時間10年前 (2015/11/05 10:49), 編輯推噓6(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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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聲明稿】2015.11.05 總統府突然於11月3日週二深夜證實,馬英九總統將於11月7日週六赴新加坡,與中國國家 主席習近平會面。此消息曝光後,輿論譁然、政壇震驚,更引起全體國人的惶惶不安。 我們認為,這一個突如其來的馬習會,不但不是兩岸關係歷史性的破冰,反而是台灣民 主憲政的危機,甚至可能危及兩岸關係的長期發展。我們的思考與主張如下: (一) 兩岸關係長期以來是攸關台灣國家生存與安全的重要議題,也是台灣內部亟待溝通 尋求共識的敏感議題。但馬政府在大選前的突襲式馬習會,不僅造成台灣的民主憲政危機 ,也會造成台灣內部衝突,嚴重傷害民主互信與團結的基礎。 (二) 依照憲法規定,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因此即使前往或過境非邦交國,仍是以總 統身分代表國家,絕不可能把「國家」地位掩埋,而以毫無憲政制度根據的「領導人」身 分出訪。中國與新加坡有正式外交關係,習近平前往新加坡,無論如何其「中國國家主席 」身分,都受到國際法(條約)的確認與保障。所謂「兩岸領導人」說法,實質上就僅僅 是對馬英九「國家總統」身分的否認,因此這場會面,自始就不可能是「對等」與「尊嚴 」。馬英九的此等出訪安排,已經違反了其擔任總統的誓詞,也已經違憲。 (三) 本次習近平前往新加坡的國是訪問,主要的背景是為了紀念中國與新加坡建交25週 年。中星建交雖然並非星與中華民國之斷交(因為我國與新加坡從未正式建交),但是中 國對台灣有主權宣稱,否定台灣/中華民國之主權,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上(包括各種民 間組織)完全排除雙重承認。在這種狀況下,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前往參與帶有中星建交意 涵的紀念活動,等於實質上「接受」了中國對台主權宣稱以及其對台灣的外交封殺,這種 行為不但違憲,更有涉及外患罪的嫌疑。試問馬總統:你在到處插滿「五星旗」與新加坡 國旗的場合,與習近平會面,你覺得維護了國家尊嚴,可以被平等對待嗎? (四) 馬習會雖然宣稱不會發表共同聲明,不會簽署任何協議,但是既然其目標為「鞏固 兩岸和平、維持台海現狀」,其內容必然涉及有關國防、軍事、主權等高度國安事項,因 此從憲法角度,涉及憲法第63條,應該由立法院決議的「重要事項」。因此我們認為比較 合理的程序,應該先由立法院邀請總統到院國情報告,由立法院決議「同意」之後,馬英 九才能前往。本次顯然程序上已無可能,因此在憲政制度上,我們認為馬英九「不能」進 行馬習會。 (五) 如果對於前述提到的憲政程序有所爭議,因為已經涉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適用憲 法之疑義,我們認為民主進步黨應該結合其他在野黨立委,依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且因 為有時間壓力,因此應該同時聲請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發出禁制令,禁止馬英九總 統進行此次會面。大法官亦可藉此釐清相關的憲法爭議。 (六) 馬總統於11月4日派遣行政院長毛治國至立法院向院長與在野黨說明,下午陸委會召 開記者會公開說明。馬總統亦將於五日早上召開記者會,並表示將於返國後至立法院報告 。總統府自稱此為「事前」「事後」均受國會監督,絕非黑箱作業。我們認為,這是對於 國會監督的莫大誤解。在此過程中,毛治國僅是總統府派到立院院的「信差」,院長的接 見(以及台聯的出席)僅是「被告知訊息」。各場記者會也只是「向全民報告」,並非「 向國會」報告,立法委員更無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質詢權」。馬習會後才預備到立法院國 情報告,等於事後告知,完全無法改變已發生的馬習會密室會議內容。這樣短促且均屬「 單向告知」性質的程序,何來國會監督之有?甚至連國民黨的立委都對這個狀況相當不滿 。 (七) 陸委會引用了來路不明、方法不清的民調指出,有極高比例民眾支持兩岸領導人會 面,此等說法相當模糊。姑且不論馬總統近來的民調支持度與信賴度都非常低,最近中研 院「中國效應主題研究小組」所做的有關318運動的嚴謹學術實證研究指出,民眾之所以 支持太陽花的主要理由之一,正是民眾不信任馬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能力,以及認為馬政 府立場太過傾中。我們認為,一個民意支持度與信賴度如此低,且又將在七個月後卸任的 總統,完全不具備可以與中國國家主席會面商談的民主正當性。 (八) 雖然宣稱不會發表共同聲明,不會簽署任何協議,但是在“鞏固兩岸和平、維持台 海現狀”的目標設定下,馬英九與習近平大可以「相互同意」或「達成共識」的方式,「 各自陳述」兩岸必須以一中原則或框架為基礎,並以此基礎在近期內「積極推動」各種政 治談判議程,包括互設辦事處、繼續簽署經貿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商和平協議等 等。這一類的「共識」或類似的「口頭表述」,將會對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及台 灣人民的未來福祉,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傷害。 (九) 我們認為,台海應該和平,但應該建立在自由與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之上;兩岸應 該和解,但應各自依循憲政民主的原則進行和解;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應該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的國家主席會面,尋求和解,謀取和平,但馬總統卻不該在其民主正當性已嚴重 不足的情況下,憑其個人政治意志,將絕對少數人所支持的政治框架(一中各表、一國兩 區),獨裁地圈限台灣人民的現在與未來。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進行這一場「馬習會」,在此也呼籲全體台灣人民、各個 公民社會團體以及政黨,也都能支持我們的主張。 聲明團體: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聯絡人: 顏厥安 (0920-734932); 邱文聰 (0910-869090) http://www.twdem.org/2015/11/blog-post.html 看來除了體制外抗爭 體制內也還有管道可以向國際發聲 請在野黨動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691747.A.A78.html

11/05 10:51, , 1F
第一條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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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2, , 2F
第二條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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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2, , 3F
第三條在又在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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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3, , 4F
第四條在亂解憲法
11/05 10:53, 4F

11/05 10:54, , 5F
第五條不予置評,請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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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8, , 6F
第六條根本講廢話,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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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8, , 7F
第七條精神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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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9, , 8F
第八條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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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00, , 9F
第九條精神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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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25, , 10F
…前九樓廢文
11/05 11:25, 10F

11/05 11:38, , 11F
goetze這串全都是沒有佐證的主觀認定,你想說服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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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41, , 12F
geotze的水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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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41, , 13F
批評的一無是處然後連點佐證或推理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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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2:13, , 14F
人家引用憲法你只用你白癡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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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2:18, , 15F
最近的9.2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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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2:33, , 16F
就算搶到第一推想帶風向,腦袋裡沒料還是帶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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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2, , 17F
呵!憲法~他們把憲法條文切一切端出來你們就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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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幾個去看過整個憲法63條?不要說笑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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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5, , 19F
憲法63條:萿k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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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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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6, , 21F
這些團體把63條前面的文字通通切掉,只告訴你"國家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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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7, , 22F
要事項",結果是什麼你們要不要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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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7, , 23F
喔~不對~這篇只說"重要事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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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8, , 24F
63條所定的諸如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等,都是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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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9, , 25F
文見諸於紙上的"案"~如此可交由立法院去針對內容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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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51, , 26F
現在這些人這些團體把總統職權內的外交解釋為"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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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51, , 27F
OK!?我請問,要這樣幹,太多事情可以解釋為"重要事項"
11/05 14:51, 27F

11/05 14:53, , 28F
我告訴你,你今天講得很爽,明天就會反噬回去,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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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59, , 29F
還是到時又啥都不是"重要事項"?這些團體最愛用這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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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19, , 30F
國家主權歸屬不算重要事項的話還有啥是「國家重要事項」
11/05 15:19, 30F

11/05 19:31, , 31F
11/05 19:31, 31F

11/06 12:13, , 32F
推 (無視下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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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EiEZfu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