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姚立明:台灣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t room man)時間10年前 (2015/09/15 19:11), 10年前編輯推噓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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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 Knowing電子報 【文章標題】 姚立明:台灣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 【完整內文】 我先講一個跟馬英九總統有關的小故事。 在馬英九還在做法務部部長的時候,我還在中山大學教書。一個中山大學男學生的爸媽搬 到台北,但是徵兵令寄到舊的地址。這個學生被當成逃兵逮捕,爸媽求救於中山大學,於 是我去地檢署,想要了解一下情況。 那是個星期六的早上,還不到中午。我跟法警說我要見這個小孩,他說不行,我可以跟執 勤的檢察官談一下嗎?不可以。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拿到答案,也沒見到人。我請來 我在警察大學教刑法的太太,結果法警還是不理我,還說「你不懂法律,別囉嗦!」 在周末,地檢署都繪有值勤的檢察官,我相信他根本躲在家裡休息,這下總算被我煩到了 。為了滿足交保三個條件,我還找助理從立法院要在職證明交保,但他還是不給我過!我 折騰到下午五點,看著那個囚車往燕巢看守所去了。我回到家越想越不甘心。這個學生只 要進看守所一個晚上,人生就變了,沒尊嚴了,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於是我晚上六點半打給馬英九,沒人接,於是我留了話。他九點多回我電話,我只想跟他 見一面,說明情況。這是個爸媽的小疏忽,現在孩子就被押去看守所了!我現在不是來個 案關說,檢察官的體系是要維護人民的人權,而不是對付他們的方法!之後檢察司司長、 高雄檢察長依序打電話來,最後我終於得到一句「請半小時後回到地檢署,我們會把小朋 友帶出來交給你。」 我到了地檢署,看到兩個檢察官和一張籐椅。兩個檢察官拼命向我解釋,於是我說了對不 起、麻煩你們希望你們能體諒,但我實在不忍心一個年輕的孩子現在還在看守所受折磨。 於是我腦海裡有了個觀念:我學了憲法一輩子,但能救孩子的還是馬英九的名片!憲法的 效力沒有落實,名片電話就有無窮的威力! 之前我去區公所辦事,要跑三躺才能辦好一件事情!(而且他還罵我,我不明不白就挨罵 了)不管我學了多少美國、德國的憲法案例,我都要認識立法院長、警察局局長這些有效 力的人。而學生們都是平民,但每一個人都可以實現憲法,這憲法才會有效。年輕人不知 道憲法內容,怎麼維護憲法? 所有機關都服膺在憲法之下,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甚 麼叫憲法?憲法跟民主又差在哪?就是籃球比賽,跟籃球規則的關係! 籃球規則只要改一個規則,現在NBA最強選手我跟他單挑,不一定會輸啊!像是把籃框 改大、籃框改低。而改另一個規則,比賽就不是這個樣子了!我再改一個規則,現在選手 就不會是第一名!例如改犯規次數,一犯離場,籃球就變成紳士運動啦!以前籃球是沒有 三分球這條規則的,還有分防守、進攻球員,但現在規則一改,全能球員就出頭天了。 所有籃球規則建構了這個運動,規則改了籃球就會改面貌。規則是「公平正義的標準」, 包含許多核心價值。憲法就是規則,民主就是比賽,怎麼規範,就怎麼運作。 去年的太陽花學運,學生衝入立法院時,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支持的聲浪,一種是 反對的。反對者的立論是因其「違法」。但「違法」與「法治國家」的觀念是不同的。在 民主國家的正常行為範圍,就是不能違反法律,但這與「法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有法律的國家」和「法治」是不同的 法治國與否,其實是「有沒有憲法」,而不是「有沒有法律」!但「憲法」是甚麼呢? 在臺灣民眾的教育觀念裡,「憲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而且它跟法律不太一樣, 比法律重要。但其實憲法與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從英語來看,「Law」和「 Constitution」,完全是不一樣的字! 你犯了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你會被罰款!那麼,違反憲法會被罰款 嗎?例如馬英九任命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不通過考試委員等等,所謂「違憲」的行為, 都沒有處罰! 所謂的「憲政意識」,就是了解、追求並遵守憲法。但現在台灣的公民教育普遍教導錯誤 ,並未讓莘莘學子建立正確的憲法觀念,憲法的效力自然無法體現。 中國大陸、北韓也有憲法,但他們不是法治國家? 如果你理解甚麼叫「最高權威」,你就知道憲法是甚麼。憲法是民主政治運作的一把尺, 它就是最高等級的權威。 你一定會問,所以中國大陸不是法治國家?他們有很多潛規則,不像中華民國的憲法,白 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當年我回國,李登輝先生找我討論修憲,問我憲法有甚麼問題。從當時(1990年代初期) 到現在有二十多年,現在還有人在討論修憲。學運學生有討論到憲政體制,憲法的真正目 的便是「做領袖的人願意臣服在憲法之下」。當時李登輝總統代表了最大部分的民意,所 以我有要去修憲的使命感。 德國的希特勒在當時得到70至80%人民的支持,他就可以抓猶太人,這時個人意志便凌駕 於憲法之上了。憲法就是限制最高權力的人,這個國家才叫法治,而不是人治。 要有相應的處罰,人民才會遵守規則,才會認為它有效。但憲法沒有!就算明知違背,也 沒有處罰。包含讀法律系的學生,或是大法官,真正理解憲法的人不多,因為許多人認為 憲法是「重要法律」,屬於「法律之一」。這樣一視同仁的想法是錯誤的!所有給予處罰 的機關,都是憲法創設的。從總統到處理交通規則的警察局,全都在憲法之下,都必須被 其拘束。如果有機關,或是人在憲法之上,那便是人治國家。 憲法的權威如何產生?憲法的效力要從何而來? 香港有「基本法」,那麼這700萬人民便認為自己是法治國?其實基本法權威的建立,便 是要排除外力,就像香港一樣。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真正的權威是美國,所以才制定 了非武裝憲法。權威(美國)的影響力慢慢淡去,日本就成為憲政國家了。中國的憲法是 一堆黨政人士在商量、討論,但沒有一個人願意遵守!而且通過之後戰爭就開始了。國民 黨當年帶著憲法來到台灣,蔣中正根本沒有臣服在憲法下的意願,所以「動員戡亂時期」 的台灣不算是法治國家。 李登輝先生要修憲、確立憲法權威,但為一的缺點就是有權力的人不願意臣服。美國總統 華盛頓願意做兩任就退位,就是因為他遵守憲法。當有權力的人臣服,憲法的效力就出現 了。大法官會議是解釋憲法的機關,但它也是被憲法所創造的,必須讓所有的機關一起來 建立憲法的權威,也就是人民!人民有這把尺,我們要求所有的政治行為、人物,都必須 遵守這把尺,權威就建立了。 再舉一個例子,像是改最低投票年齡。好好想一想,你想要怎麼改?改到多低你能接受( 或是不接受)?為什麼你覺得16歲能投票,但是15歲就不能投?如果說得出來分別,這就 是你的核心價值。修改都可以修改,但有一條界線在那裏。四年改選一次總統,改成幾年 選一次你才能接受?只要全民都了解這個判斷,核心價值,那把尺就出來了。全部人都以 這把尺判斷政治人物,政黨機關的行為,要求他們,台灣就越來越會成為法治國家。 這個價值雖然聽起來抽象,但很實在。你很堅決,但你不知道為什麼!美國總統因為說謊 ,自動辭職下台。你覺得台灣政治人物有人說大話嗎?天天有,但沒有人要下台!因為沒 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總統因為他不走,國會的人會把他趕下來。當他犯了,他 被發現了,就自己下台,因為那把尺一比,直歪就出現了。若年輕人了解憲法,就能成為 民主觀察者,知道誰對誰錯! 馬英九曾說「民調掉到十幾趴,就該自己下台」但自己到9.8%的時候就沒走人!統治正當 性沒有了,就該自己走。FIFA世界足總主席,他才剛選完連任三個月,自動辭職。他為什 麼不像馬英九一樣兩手一攤,「為什麼叫我下台啊?」因為各國足協理事長都跟他說你沒 有統治正當性!沒有統治正當性,就算2/3的票投他,也該自己走人。他的辭職聲明裡說 道「我沒有能力繼續帶領足協,順利推展業務」,這也是個價值觀。 我們一講到法治,這個規則是很複雜的。厚厚一本書《中華民國憲法》,它就建構了我們 的遊戲規則。我們互相統治,可以改規則,但每個規則都有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年輕人 要知道的是這個核心價值。當這個價值越來越多被人民遵守、要求,這部憲法就能運作起 來,就能有實質效力,它的效力就比任何交通規則要高。真正的「違憲無效」才能夠被理 解。 【轉錄連結http://news.knowing.asia/news/39186d07-8d26-4d16-bf2d-b0a3d6aed385轉錄心得】 濫權違憲 毀憲亂政 政經失序 無法可管 《看我這八年做了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4.150.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2315466.A.653.html ※ 編輯: DrDisk (60.244.150.32), 09/15/2015 1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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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KMT來講,憲法根本早就有跟沒有一樣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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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就是黨>國,權貴們的裙帶關係才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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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的法律是剷除異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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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設事的法就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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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vs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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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該死的支那冥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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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治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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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4:53, , 9F
中華民國憲法對台灣人就是一部謊言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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