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中國的光與影【中國篇】(四)故事一則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裝配匠)時間8年前 (2015/09/02 11:34), 8年前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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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vSIpty ] 作者: PTTakatsuki (akatsuk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中國的光與影【中國篇】(四)故事一則 時間: Tue Sep 1 23:30:44 2015 今天來談一個很有名,但是也許很多人都不熟悉的故事, 這個案例的主人翁是一個台商,名叫黃錫聰, 和許多台商一樣,他前往中國投資設廠,最後的結果是化為泡影。 你說為什麼提他? 因為他和前面【台商篇】提到的食人魚不一樣, 他是完全照著法律前往中國投資的,免得有些人又跳出來說台商自己不守法, 也正因為他前往中國投資有照著中國的法律,這個故事才會存在, 如果他像食人魚一樣老是走後門,也許這個故事永遠不會浮上檯面, 他也不敢如此光明正大地在媒體上把他的故事一一道出, 就像那些紅頂商人一樣,阿共一吭氣,弟弟馬上縮回去。 https://goo.gl/WxyoTe 這個故事主要從上面的訪談中,黃錫聰先生的親口敘述來彙整, 有時間的可以聽聽看,但如果不是很了解中國背景的, 建議還是看一下這篇的文字故事,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 ────────────────────── 一九九一年,黃錫聰公司前往福建省的石獅,打算投資一個摩托車廠, 投資的金額是當時的人民幣一千兩百萬元,約合當時台幣六千多萬元, 廠房建好之後,公司評估當地的投資環境和人文差異, 認為無法適應該環境,便沒有正式營運,廠房則出租給其他台商使用。 這個投資,也向台灣當時經濟部的投審會報備過,備案的號碼還是前面幾位, 並且等經濟部核准才正式前往中國投資。 而在中國的建廠過程,資金都是合法到位, 廠房土地的取得,也都經過批地、購地的中國合法流程。 (在這解釋一下,在中國有個資金到位的名詞,) (簡單說,就是如果外資要進入中國投資,會給你一個指定的銀行,) (必須從國外把資金匯入這個銀行的帳戶中,才算完成資金到位,) (一般非外資的公司也有到資額,但中國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躲掉。) 一九九六年,撤回台灣。 (這裡訪談中並未詳述撤回的意思,) (但根據後面的訪談推測是公司人員都回台灣。) 一九九八年,所建廠房的房產證(房屋產權證明)才正式批下來。 (解釋一下,房產證就是台灣的房屋證明,) (只是在當時的中國,都是先建好廠房,再到當地房管局申請房產證,) (可以估計,一九九一到一九九八年中間經過多久,才把這個重要的證件批下來。) (之前的中國篇和台商篇都曾介紹過,) (過去的中國,常會藉著證件的押放不給,來藉故索要金錢或其他利益。) 同年,黃錫聰一行人前往領取房產證的時候遭到刁難, 稱僅有台胞證不行,必須將護照一併帶來才願給證; 且即使台胞證和護照均帶來,房產證也不能讓一行人帶回, 必須將房產證拿到指定的銀行,並放於銀行保管箱保存。 於是一行人認為放置指定銀行的保險箱,還不如放在政府機關(房管局)就好, 這張房產證,便沒有領出,一直放在該管單位的房管局。 二○○○年,黃錫聰從朋友口中得知:公司已被法院公告拍賣, (從後面的訪談可以了解,朋友是在台灣的法院看到公告拍賣的訊息或公文) 於是黃錫聰趕往福建省石獅,前往當地法院了解,得到一個訊息: 自己的公司向銀行貸了七筆的款項,總共是一千零三十萬的人民幣貸款。 這讓黃錫聰納悶了起來,自己並未向中國的銀行貸款過, 何況公司早已在兩年前就辦理了歇業,(不辦的話會有稅務和年審等問題,) 但疑問並未得到解答,當地法院只告知黃錫聰: 有通知過黃錫聰開庭,但通知不到黃(人在台灣),因此執行判決(拍賣)。 黃錫聰對此提出了質疑: 表示拍賣的判決都能寄到台灣的法院,為何前面的通知出庭會無法寄達? 當地法院無法自圓其說,只好重新開庭。 重新開庭不過是個開端, 黃錫聰在法庭上表示,這個案子涉及了貸款詐騙,理應先刑後民,讓司法單位調查。 (先刑事後民事,中國的法律原則之一,非法定流程,) (表示在民事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假設有發現涉及刑事的部分,如本案的貸款詐騙,) (則應待刑事的部分審理完畢後,再進行民事責任的追究。) 但當地法院不願配合,黃錫聰於是轉向上一級的單位報案(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後,確定此案確實有刑事犯罪的事實, 於是發函給石獅地方法院,要求對貸款詐騙的部分移交給泉州市公安局調查。 但石獅地方法院仍不配合,也就是不移轉相關的資料, 因為對於黃錫聰公司,向銀行進行貸款的相關證據都是偽造的。 例如公司法人代表是台灣人,銀行貸款卻用了一個同名同姓的香港證件來辦理, 而公安局前往香港查訪之後告知黃錫聰:那個證件就是街上35元即可取得的偽造證件。 (解釋一下,中國之前偽造身分證非常猖獗,尤其是中國俗稱的一代身分證,) (因為類似台灣早期沒有ic晶片的純紙張證件,只要人民幣幾十元就能買到假的。) (而由於換發身分證的進度緩慢,和中國人前往外地工作的情況普遍,) (許多在外務工,多年不回家鄉的中國人,仍舊持用這個舊式的身分證。) 黃錫聰一行人於是又提出了筆跡鑑定,對於銀行貸款時文件簽定的名字進行比對, 泉州市檢察院鑑定的結果表示,一連串貸款文件的簽名,均非黃錫聰一行人的親筆。 但可笑的事情來了,對於泉州市檢察院鑑定的結果,(證件和筆跡均為偽造) 石獅的地方法院不予採信,除不轉移案件給泉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貸款詐騙的調查, 仍堅持黃錫聰和法人陳吉盛一行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看到這邊,有沒有一種,天都黑了一半的感覺? 老實說,多數的台商和台灣人,在遇到或面對中國的黑幕黑手時, 很少人能夠像黃錫聰一行人一樣,到這還能據理力爭下去, 多半抱著一種破財消災的心態,讓自己的血汗和投資拱手讓給這樣的黑手, 這也是後面黃錫聰提到的,中國人都知道,對付台商非常容易的原因。 先冷處理,看你要不要放棄, 不放棄的話,就用法律程序讓判你敗訴讓你放棄, 如果你仍要追究,就派各單位到公司大查特查(一般是稅務,再來才是其他), 總之找一條罪名讓你入獄,誰叫你敬酒不吃,只好吃… 這樣,台商就會腳底抹油了。 回到故事, 黃錫聰在訪談中也說,這段十幾年的司法追究和經歷,只能說是一部血淚史, 連鑑定出來的證據都能否定掉,這大概就是所謂的『中國特色』吧? (後面有提到,十幾年福建跑了百餘趟,北京跑了三十幾趟,) (而這十幾年來為了這個案件,一行人也花掉了一千多萬的人民幣。) 就台灣人的思考角度來說,打官司無非就是請律師,他們也請了, 證據也都是對黃錫聰一方有利,但是判決結果卻是敗訴的一方,實在不能接受。 此時有一位較有交情的律師告知黃錫聰說: 黃先生,你不要花錢請律師了,這場官司打不贏的, 如果你要打官司我幫你寫,但我不能出面。 至於為何這樣說,這位律師不敢多言。 另外一位律師則是直接告訴黃錫聰說: 接下你的案子當晚,司法局的人就找上門來了。 說到這,黃錫聰不禁說道: 中國很多法律看起來和台灣一樣,實際上卻是大有不同。 例如做生意都需要營業執照,雖然批下來了,但每年都還會有一個年審的制度, 倘若不聽話,下次的年審就過不了, 過不了,自然生意就不能做,得要關門大吉。 而律師也是一樣,有一個執業執照,同樣也得需要定期審查, 而這個審查的通過與否,就和你的聽話與否有關。 (解釋一下,所以黃錫聰上面說的那兩位律師才會不敢多言和出面,) (因為當地的司法局都出面,誰會拿自己的職業生命開玩笑?) 於是後面的法律行動,多半都是黃錫聰一行人自行研究中國法律, 在檯面上由他們自行處理,底下再暗中偷偷請律師幫忙,這樣來進行下去。 那麼,底下的黑幕究竟牽連了哪些單位和機關呢?鄭弘儀提出這個疑問, 黃錫聰簡單歸納了一下, 1.房管局:因為房產證保管在房產局,要拿出一定得有房產局官員經手。 2.工商局:因為公司已經辦理歇業登記,如沒有工商,怎會有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貸款需要財報等資料,不然哪來的資料。 4.銀行:  (這裡黃錫聰沒有說明,補充一下,公司申請貸款時,)  (銀行會派專人到公司拜訪,了解公司的實際營運狀況,)  (當然,銀行也會需要財務報表,但這個報表已經有人提供。)  (然後回行裡報告,所以派頭越大的公司,相對貸款越容易,)  (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5.當地法官:不然怎麼可能明知證據卻不採信,堅持原判決。 而根據泉州市檢察院後來調查的結果,告知黃錫聰: 黃錫聰一行人的案子,僅是這個集團犯罪案件中的其中之一, 這個集團牽涉的總金額達到百億之多… 也就是因為牽涉之多,範圍之廣,和金額之大,這個案子才會無人敢辦。 這百餘次的中國行,每次只要下了飛機,入了海關, 黃錫聰的手機不久就會響起,接到不明身分的來電和『請安』, 黃錫聰一行人為了不落單,前往中國時,總是五六個人一起出行, 飯店也總是挑選五星級的飯店以策安全,但兩三個房間總會被刻意的隔開, 中間的空房,被安排中國方面的人員進住,以便監視(監聽)以了解一行人的動向。 (住宿空房那段,黃錫聰比較沒有提到實際線索,大家就當作茶餘飯後的揣測吧) 但在公路上,黃錫聰表示自己曾經對不明來電的詢問說了謊話, 來電者詢問黃錫聰的位置,黃錫聰說自己在深圳, 隨即遭到來電者的否定,並直接點出了黃錫聰一行人所在的高速公路位置上。 (黃錫聰推測,這是用衛星定位追蹤手機號碼辦到的。) 另外前往北京也是一樣,入住酒店後不用十分鐘,公安局就找上門, 上門當然不是查水表,而是直接將黃錫聰一行人隨身攜帶的相關文件(關於此案), 直接強行沒收,以防一行人拿資料上告。 (這裡黃錫聰有補充:因為各省都有駐京辦,也就是駐北京的辦事處,) (這些駐京辦多少和北京當地有些機關熟識,才能調動當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 (這裡鄭弘儀也問,他們憑什麼沒收你們的私人物品?) (黃錫聰說了一句很中肯的話:沒發生的時候,大家都認為不會這麼衰,) (他認識的一些朋友都是,自己也遇到事情了,才來哭天搶地。) (這是他認為,台商普遍的盲點。) 他也說,他們公司是幸好在一九九六年就撤回台灣, 而且從前進中國,一切依照台灣和中國雙邊的法律, 不管是資金、購地、機器設備進海關的報關等等, 到退出中國,也遵守中國方面的法律,進行公司結束營運時必須的清算, 否則這個案件很可能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畢竟,在台灣,必須先有罪證才能收押, 但中國大可把你先收押,再來慢慢找罪證, 更何況是那些本來就鑽漏洞的台商們,那就更不用說了。 (這邊想到被說操弄股市的那位中國記者…) 因為在二○○○年的時候,該銀行就已經向黃錫聰公司提出人民幣三千萬元的求償, 理由是利息、違約金等等憑空捏造出來的名義。 鄭弘儀在這感慨,看來我們台灣人對中國還是了解的太少了。 (這段訪談有提到,前往中國時的二十四年前,) (當時僅是三十出頭,如今卻已經是五十幾歲,) (官司雖在案發後的第十年已打完,但後續如賠償和追究刑責卻還是遙遙無期。) ────────────────────── 而提及到北京上訪的經歷,黃錫聰說, 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全國人大(不知道的可以翻中國篇3)、 全國信訪局(應該是國家信訪局,當作國家級的1985來看就好), 這些他都去過, 北京天安門,他也去穿了白衣,並手持布條, 甚至連中南海(也是北京的一個地方,中共中央書記等重要機關辦公所在地), 他也跑去貼標語, 雖然沒有幾分鐘的時間,第二張標語還沒貼上去, 一群人就圍上來,把黃錫聰帶走,帶往公安部去找局長, 這個公安局局長,聽了他的陳述,也看了隨身攜帶的文件,並不太相信, 也向黃錫聰說,如果這些事情都是黃錫聰捏造的,將會受到誣告等罪名, 黃錫聰也一口答應簽署切結書,承擔這樣的風險, 這位公安局局長打了幾個電話,了解了一下情況, 確定了事情基本上並非虛構,乃真有其事,也表示這樣的案件不可思議, 但向黃錫聰表示,願意幫他轉送中紀委(中央紀律委員會), 三天內就會有中紀委會跟黃聯絡, 但事情往往不是憨人想的這麼簡單,此時,公安局局長接到一通電話, 談了約莫四十分鐘,談完之後, 連替黃錫聰做筆錄(這裡應該指案件的書面紀錄)都不做了, 並表示:愛莫能助。 相同的還有管轄天安門的派出所所長,黃錫聰說這派出所抓了他最多次, 從一開始抓他去詢問,得知之後也想幫黃錫聰做筆錄,但一樣是神秘電話, 也一樣的接完電話之後,這位派出所所長也放棄做筆錄的動作, 此後,只要黃錫聰再被這個派出所抓到, 直接就跟黃錫聰說:你又來啦! 筆錄也不做,也不移送,也不拘留, 讓黃錫聰坐在那泡茶一兩個小時後就讓他自行離去, 黃錫聰也說,這樣其實對這案件不利,因為中國明擺著用拖和冷處理來處置。 至於福建的駐京辦,不用說,由於這事情關係到自家(福建省), 常常派人跟著黃錫聰,『監督』黃錫聰的一舉一動。 重點來了,既然中國方面不願意正面處理,那透過台灣官方呢? 有,黃錫聰回答。 一開始自然是找國民黨, 因為當時是民進黨執政,兩岸官方基本上是停止交流的狀態, (透過海基會發文也是石沉大海,置之不理。) 就找上了江丙坤(當時是國民黨的副主席), 許多台商的投訴案當時都是找江丙坤處理,再轉寄中國的國台辦處理, 當海基會恢復正常功能後,就是透過海基會, (這裡未明說,推測是2008後) 而法務部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 黃錫聰也轉向法務部來投訴, 而現在,則是透過經濟部,台商服務聯合中心處理, (因為有投資保障協定) 但黃錫聰也說,這些單位雖然都很熱心, 例如像海基會的饒仁宏科長,奔走到都認識了, 但實際作用呢? 沒有,因為對方根本不鳥你。 鄭弘儀這時候就覺得奇怪了:為何對方可以不要理我們? 不是簽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台灣方面認為簽了,就該有效果。 但是中國方面卻是簽了,對他們有利的會認,對中方要包庇的犯罪不利的不予承認。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點。 黃錫聰說:所以為何之後政府要簽任何協定,我們都很反對。 因為簽訂任何協定都好,重要的是在協議必須落實有效。 黃錫聰也曾在會議上質問法務部:如果相同的個案,發生在台灣, 中方來請求,你敢不抓人,你敢不辦理嗎? 法務部的答案是:不敢。 (還真是中國爸爸一個眼神,台灣就夾卵蛋乖乖照辦的意思) 黃錫聰又問:那像我們公司都已經在法律上勝訴了, 被銀行和法院扣押的房產證,照理說要歸還給我們, 但實際上卻是交到福建省省政府,現在由福建省省台辦跟我們談條件, 那如果是你們法務部遇到同樣的事情,敢跟對方談條件嗎? 法務部的答案還是:不敢。 (聽到這我都無言了) 黃錫聰就在會上表示,那為何還要繼續簽訂這些協議、協定呢? 為何不是先去要求,之前已經簽訂的各項協議,待落實執行了再來談其他協定呢? (個人覺得黃錫聰這裡說的超中肯,簽一堆只有自己遵守是怎樣?) 黃錫聰舉了一個例子: 福建的霞浦縣人民檢察院, 欲辦一個台商侵占公司財產的罪名,但是苦無證據, 於是透過福建省的省檢察院,再透過台辦, 經由這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得到了台灣方面的司法幫助。 而我們法務部的檢察司, 當初黃錫聰也有透過法務部投訴, 結果中方第一次回覆是:此案不包含在兩岸司法互助協定之內, (蛤?) (三小?) 這種解釋是啥意思? 於是黃錫聰再次要求陸委會和海基會明確答覆,這個案子究竟有無在互助協議之內? 才得到有包含在內的回應。 雖然得到了一個肯定的答案,但這仍沒有多大幫助, 透過法務部檢察司申訴了很久,依舊是沒有下文, 法務部檢察司也只能告訴黃錫聰:這是中國方面辦理的案件,中方不辦,我們無能為力。 (所以那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是簽來?) 這時鄭弘儀問了一個問題,那你覺得如果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呢? 黃錫聰只是冷笑了一下, 回答說:如果對中方有利,大概中方會去做,如果不利,就不會理你,     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中國慣例。 ──────────────────── 後半段,鄭弘儀提到一個很多滯台中國心都很愛說的問題: 『那為何蔡衍明之流在中國能夠這麼成功呢?』 黃錫聰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 1.蔡衍明當初投資的行業有符合中國當時的需求 2.他們成功壯大到一定的階段,就變成了中國背後扶植的『樣板台商』  (不知道樣板意思的,可以看看中國一直回收的那些過去天王天后藝人) 這些樣板一方面得要配合中方的政策, 例如旺旺回來購買中天等系統,一般傳聞背後實際購買者是統戰部,而非旺旺。 當然,實際上是怎樣,黃錫聰也不敢斷言。     (這種事情除了旺旺、中國和獨眼龍以外,大概沒有人知道真相。) 那麼回過頭來,像黃錫聰這樣受害的台商有多少人呢? 黃錫聰說,據中國國台辦統計,從2000年到2010年, 就有兩萬八千多件,也就是最少有兩萬八千多個台商受害。 (這是國台辦知道的數字,一堆摸著鼻子的就不算,更早的也不算) (黃錫聰這件也不算在這兩萬八千多個之中。) 如果以每個台商都損失五千萬台幣就好,也就是大概一兆四千億台幣的損失… 還有人要說台商貢獻中國的很少嗎? 而據黃錫聰知道的, 早在一九九六年就有台商在江蘇投資五億元台幣血本無歸, 還有一個在大連的人民廣場購入一塊土地,現在價值也是無法估計… ────────────────────── 受害的這麼多,就像文章一半時提到的, 『又有多少人是討回公道呢』,大概,是少之又少。 為什麼呢? 因為普遍都知道,要在中國討回公道,那是難如登天。 更何況在中國,要扣上一個罪名還不容易? 有進口的說走私,有營業的說逃漏稅, 你還能不啞巴吃黃蓮? 冷處理、法律處理、抓你入罪,這就是中國處置的三部曲。 黃錫聰在這舉了一個很可悲的例子,一九九幾年的時候, 一位台商前往河北省投資汽車廠,投資額是三億六千萬的人民幣, 投資完,汽車也進入生產和銷售,正當上軌道的時候,就被當地政府吃了, 這位台商不放棄,於是被當地政府用逃漏稅的名義抓入獄, 這一關就是二年多的時間, 然後再向這位台商詢問,如果願意就此罷休回台灣,就放他出獄, 於是這位台商就同意,然後回了台灣。 但是回台灣後,越想越不甘心,又回中國去上訴, 最後是贏了,但也被安上了另外一個罪名,再次入獄, 這次入獄半年左右,中方通知台商家屬前往,此時這個台商已經是肝癌第三期, 最終,出來後沒多久就死了。 即便像黃錫聰他自己陳述,他公司的案件,民事都已經勝訴, 刑事也已經立案,公安也立案,檢察院也立案,且都是省的最高機關立案, 但最終的賠償和罪責,中方卻還在透過福建省的省台辦,和黃錫聰一方討價還價, 1.要求不能對相關的犯罪份子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不能要求國家賠償 3.不能再到北京上訪(前面提到的全國信訪局,類似告御狀的意思) 4.還要感謝福建省政府的『協助』 5.民事扣押的兩百多萬不能執行回轉,(也就是贏了但錢不能拿回)   原因是,那些錢已經被之前的法官們分掉了,現在的法院無錢償還。 而黃錫聰一方不願接受這樣的美意,於是這個『最終結果』恐怕是遙遙無期了… ────────────────────── 《以下的部分屬於個人心得,可直接跳過。》 訪談的最後,鄭弘儀也有問黃錫聰: (假設同意了那些看似莫名其妙的條件,不是就能換回現值近十億的土地了嗎?) 但黃畢竟和中方打過太久的交道,他自己都說,那樣想就太天真了。 儘管中方可以讓你拿到土地證和房產證,但你要出脫、轉賣這些土地的時候, 仍然需要經過同樣這批人的操作,多的是方法再卡個十年,讓你無法獲得利益。 只覺得,黃錫聰真的太了解中國的手段了。 相較之下,只是仍有太多紅頂商人、滯台中國心, 滿心期待和天真地認為,中國就像每次國台辦來到台灣時的發言一樣, 把台灣真的當作自己的同胞,希望兩岸能夠互信互助… 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 讓利?別忘了這是中國的利,右邊就是一把刀。 ─────────────────────── 關於這篇中國篇(四),原本有各種打算,要寫其他東西的, 但昨晚看到這個故事,就改變了原有的想法,想把這篇寫成文字。 之前的文章,有些人說水淺, 希望各位能見諒,畢竟,有些親身經歷的事情不方便說, 而有些東西因為親身經歷的無法拿來當例子,也就顯得有點像小說, 這個台商黃錫聰的故事,剛好能夠補足許多,我想寫但不能寫的事情, 希望在這段故事當中,各位能夠透過我之前寫過的篇章和敘述, 大概得到一個更完整的中國概念,因為這些故事,絕對不會停在過去式, 受害者,也許是台商,也許是天津的百姓,更也許,以後就是你我。 至於有些政治方面的敘述, 例如上篇(三)當中我所提到的軍閥概念,有一位專業研究中國政治的鄉民大, 還特地針對我的文章回了一篇質疑我的re,真是受寵若驚, 在這我仍要說,軍閥的概念,只是一種感受, 對你們鑽研中國政治的這些專家而言,或許不存在什麼軍閥割據的可能性, 但對我而言,或者是對著天津的百姓、對著今天故事中的台商黃錫聰一行人而言, 中國的經歷,和中國的政治給我們的印象,我想,離軍閥割據的各自為政不會太遠, 也許你仍要執著於什麼哪一幫哪一幫, 那些中國的專家學者,又給了你們這些在台灣的專家學者什麼樣的專業訊息, 那些都與我無關, 因為你並不會就你的專業,為了讓更多人了解中國是怎樣的形象而告訴台灣人, 你所發聲,不過是為了政治專業這個名詞,還有政治專業這塊招牌, 我不專業,但我憑著我自己的良心,就我所知道的,把這些告訴台灣其他的人, 就像這位黃錫聰先生接受訪談,想要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些故事, 因為這些故事,比起什麼狗屁抗戰的年代,距離我們更近,也更可能繼續發生。 我只是一個還有良心的魯蛇,如此而已。 -- 不是既得利益者,因此無法理解他們對現今社會的那份漠然, 也不是居上位者,更無法了解他們為了權與利出賣一切的笑容, 只能用自己的眼睛和文字,紀錄下這荒謬世界的一切真實, 至於是非對錯,只能交由讀者心中的那把尺去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75.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121459.A.D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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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匯率可能要再查一下,當時沒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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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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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 打點 和有沒有軍政靠山 很重要 說你有罪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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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系列 真的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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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和台灣都會認為簽了合約就要照合約走 中國只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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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當工具 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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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政治權勢>>>>>>>>>>>>>>法治 台商以為自己在KMT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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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能活下來 去PRC一樣能在CCP底下如魚得水 最後卻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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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善泳者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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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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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大家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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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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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都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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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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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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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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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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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案例了還要去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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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給推 人治實在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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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見識了,謝謝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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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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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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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這系列都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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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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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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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支那賤畜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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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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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那些9.2來好好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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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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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wen 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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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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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人的本質都差不多 不適用法治的一種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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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近期的一些法院恐龍判決 滯台支那人已經隻手遮天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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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猛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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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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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猛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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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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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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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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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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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任何利大於弊的協議←畫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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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不依法執行←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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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生命財產←台灣沒人幫的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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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死刑的台南台商←中國不正當程序台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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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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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中國超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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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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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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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ptt長知識...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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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吃人不吐骨頭的蝗蟲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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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akatsuki (114.39.175.138), 09/02/2015 0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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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是指對中國來說 你們的和平?誰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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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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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可借分享致FB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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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轉公民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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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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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又在危言聳聽了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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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22 (36.227.80.19), 09/02/2015 1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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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簽一堆狗屁協議根本無用,只是政府拿來唬人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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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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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54, , 78F
系列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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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4:09, , 79F
有在報紙上看過這個名字,卻只看到事件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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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vcvWO2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