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補正公投法,的公投案連署?
由島國前進發起、已以十四萬人連署通過第一階段門檻的「補正公投法」公投案,今年六
月開始連署的第二階段,需要百萬人連署才能通過。而為了趕上明年大選綁一起,最好十
月前完成這個艱難的民眾任務。
本公投案的主文是:
您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所定百分之五十投票率門檻之限制予以廢除?
你,簽了嗎?這篇文除了宣傳一下
以下更有些問題想討論
我認為諷刺的是,公投法的補正要自己先跨過這個門檻,才能廢除它,而台灣的公投案從
來沒通過這個門檻,在公投法形同虛設的同時,人民想自力救濟,還是得克服這個誇張的
門檻一回;若到時也真的通過,那是否會有「看吧,明明五十趴是可以過的」這種荒謬聲
音出現?
再來,ECFA公投案時曾有「公投需持改變現狀立場」之爭。因為現行鳥籠公投每一案的最
終結果,受到五十趴門檻的限制,幾乎可確定是「否決」,既然如此把公投案改成「您是
否同意簽署ECFA」,最後結果是否決的話,不就代表人民不同意簽署嗎!這時候,公審會
竟說「公投需持改變現狀之立場」而駁回,更扯的是之後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這個理由不成
立的時候—ECFA已簽。
ECFA來不及,那如果這次的公投法補正以此判決為基石,將主文技術性改成「您是否同意
保留五十趴門檻」然後被否決,正好證成—連「要保留這個門檻」的案子,自己都過不了
這個門檻,這樣不是很有趣嗎?
當然,若用這個方法要廢除此門檻是有點偷雞摸狗,我只是提出另一個可能,或許更能看
出現行公投法的荒誕;島國前進選擇走在正道,期望用真正的人民力量,補正公投法、打
開鳥籠,讓台灣民主真正遨遊天際,而這份力量,需要你我、需要每一個台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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