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處罰愚蠢,正確嗎?
看到新聞,台中市長林佳龍打算修改地方自治法,處罰颱風天登山的人。
老實說,我覺得很不以為然。那要不要處罰颱風天冒雨上班,結果摔倒骨折的阿婆,還是
颱風天出門看電影、看動漫展的人。
我先比較一下,上述3者的差異:
出門時間 風險或實際傷害
登山客 未海上颱風警報發布 高風險,但未造成實際傷害
阿婆 已發佈陸上颱風警報 骨折
看電影的人 已發佈陸上颱風警報 中度風險,但未造成實際傷害
從上表來看,阿婆不但是在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執意出門,而且還受了傷,動用了警消跟醫
療資源,但是為什麼阿婆不受社會批評,而登山客卻引來一片撻伐?
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因為登山客是去玩,阿婆則是去工作;再來則是媒體渲染所造成的社會
氛圍。
保守社會一直以來對【享樂】感到不滿,所以政府處罰吸食大麻、卻不會處罰服用砒霜。
上述兩種藥物雖然都可能危害健康,但是很明顯的大麻還會帶來【快感】,所以比砒霜更
為罪惡。同理,不管是八仙大火的受難者、颱風天上山的登山客之所以飽受批評,我認為
背後隱藏沒說出口的原因,就是他們是出去【玩】。
另一個原因,我認為是媒體渲染所造成的氛圍。就像我們普遍了解菸、酒、檳榔跟大麻一
樣都會危害健康,當然也會帶來【快感】,但是因為政府、媒體都反毒,而且大家認為【
毒品】不好,雖然【吸毒】本身沒有危害別人,社會還是認為【吸毒】有罪。同理,社會
也認為【颱風天爬山】有罪,雖然這個【行為】本身沒有危害他人。
最後一個原因,則是會在颱風天登山的人太少了,人少就容易被批評。
在我看來,颱風天登山是一件蠢事,跟用滑板溜下手扶梯、撐雨傘跳下二樓陽台差不多,
蠢歸蠢,但是我們真的要容許政府用上對下的禁令,禁止人民耍耍笨嗎?那樣是我們想
像中的【民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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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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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付費或許是一個方法。不過如果只有富人才負擔的起搜救隊、消防;窮人只能眼睜睜
看著房子失火,心臟病發卻忍著搭捷運送醫,感覺還是怪怪的。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0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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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享樂】真的比較罪惡嗎?至於造成負擔,或許【社會觀感不好】,
但是【社會關感不好】真的有罪嗎?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08: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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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愛滋病醫療補助】的相關爭議,社會大眾對愛滋病患充滿歧視,主因也是如
此,因為hiv會經由性交、共用針頭傳染。是病患【享樂、縱慾】所以得病,得病【活該】
,其他因為母子垂直感染、輸血、器官移植感染的病患,則是【情有可原】。然而我認為
不論感染途徑為何,疾病就是疾病,不論是腎臟病、心臟病、高血壓、瘧疾、登革熱、小
兒麻痺,都應受到平等的對待。而對愛滋病患的種種批評,說穿了就只是歧視。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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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住在山區的受難者比住在城市的受難者更【罪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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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跳樓自殺、玩火卻失火的人要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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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當然是一個考量,但是【成本】等於【罪惡】?然後像是火災,消防隊也是冒著極大
的危險,但社會通常不至於批評【受困火場的】受災戶,為何登山客更【罪惡】呢?
而且所有的救生訓練,第一要務就是先確保自身安全,再談救人,不應把其都安危歸責於
受難者。最後,不思考、不討論,就指責別人文章【狗屁不通】、說【我很愚蠢】,難道
就很【明智】?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21:47:01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2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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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社會普遍都會同情阿婆,但也強烈的指責登山客。這其中最主要的差異,在我看來
一個是因為【為生計所逼】、一個是因為【想玩】,但該用法律禁止【想玩】嗎?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2/2015 2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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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是社會普遍不會認為堅持留守家園的山地居民【活該】,也不會認為他們【不配】
獲得救援。這種差別對待,就是我所要探討的。
關於火災的例子,我就是指【玩火卻失火的人】難道就不救嗎?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3/2015 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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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拆解一些概念:從動機而言跌倒阿婆、堅守家園的難民、登山客,都算是依自己的意
志決定冒險,會何有差別待遇,我覺得關鍵就在社會認為【去玩不道德】。
而成本,當然可以討論。只是,我們真的認為搜救費用大於某個金額,比方說三萬元就算
【有罪】嗎?或者所有的救難系統都要收費?這樣真的好嗎?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3/2015 0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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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就是在討論台中市打算立法處罰登山者。討厭某人,就該支持立法處罰人嗎?
政府處罰人民應基於【好惡】嗎?【民主政府】權力的上限在哪?
對,的確是花費大家的稅金,但是你支持立法處罰多花錢的人嗎?那花多少錢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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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講到後來還是只是【錢】?所以法律要規定花多少成本算有罪?
然後所有的警察、消防、醫護工作都有風險,不應將其風險歸責於受難者。有人來救,並
非受難者的【罪過】。而且所有的救援工作都應先【保護自己,再援助他人】。不能總先
先【假設】援助者會受傷,再依此【處罰】受難者。
颱風天登山【風險】高,阿婆颱風天外出工作【已經受傷】,兩者都是當事人自願冒險,
但是很明顯輿論有很大的差異,一個是厭惡、一個是同情,文章就是在討論這種輿論差異
的成因。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3/2015 1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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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點你覺得是硬坳?不提出自己的論述,直接說別人硬坳,就是值得讚許的討論態度?
然後【錢】是針對別人的回覆。為什麼認定我的每一句話都是針對你?
【蓄意縱火、過失引發火警】有刑事跟民事責任。但是【受困火場】本身並沒有罪,指責
災民【受困火場造成消防人員的危險】,跟指責【肉票被歹徒挾持造成警察危險】都是不
合理的指控。而且就我個人觀點,火焰子彈比風雨危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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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那裡很奇怪?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3/2015 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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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真正擔心的是政府擴權。某些行為(玩樂、性、花比較多錢)可能有人覺得不道德、
不妥當、愚蠢。但是民主國家人民才是主人,我們真得要容許國家立法,以上對下的姿態
管制人民,禁止【社會觀感不好的事】嗎?用多數決判某人有罪,而不討論其行為哪裡有
罪,正確嗎?
我曾經思考過山難救援改成【使用者付費】,想說能減少爭議。不過再想想却覺得只有山
難救助要付費實在不公平,那水上救援呢?火災也要使用者付費嗎?警察報案、救護車都
要另外付錢嗎?國家的資源只讓有錢的人使用對嗎?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08/13/2015 23: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