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院武力驅離】 林明慧國賠勝訴獲賠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好爽好爽)時間10年前 (2015/08/07 23:22),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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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新聞標題】 【行政院武力驅離】公民追訴警察暴力 林明慧勝訴獲賠 【完整內文】 汪彥成 張方慈 / 新北報導 在去年324行政院驅離案中頭部遭警襲流血的國中教師林明慧,於今年3月對行政院、台北 市政府等4機關,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提起行政訴訟,今(7)日獲判勝訴,被告台北 市政府應給付30萬元國賠,成為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民眾追訴國家暴力首件勝訴的 案例。 對於行政法院糾正政府執法過當,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表示欣慰,但仍認為行政院作為上 級機關,更應負起最終責任,也遺憾未能一併追究當時決策者、前院長江宜樺的不當決策 。 林明慧在去年318反服貿運動爆發後,自主前往參與3月23日晚間的行政院行動,並與同伴 以非暴力方式於行政院主建築外手勾手靜坐,卻在警方強制驅離過程中遭警棍毆打頭部, 當場一度昏厥並受創流血。事後,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陸續協助多名行動參與者對行 政院等機關提起自訴,而林明慧與律師李宣毅、顧立雄與劉繼蔚,則採行政訴訟途徑,對 行政院、警政署、北市府與北市警4個公家機關依「警械使用條例」提告,認為行政院事 件決策、執法過當,要求40萬元賠償。 本案歷經3次開庭,雙方針對警方執勤手段是否必要、政府決策流程與責任歸屬,乃至抗 議民眾是否侵入「住居」等爭點進行辯論,今終獲判部分勝訴,被告台北市政府須給付30 萬元國家賠償。本案也成為目前唯一一起324事件後民眾追訴國家暴力獲勝的案例。 顧立雄表示,判決結果未超出預期,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當時執行勤務的台北市警局若 有失職過當,的確應由北市府負責,對此,他感謝承審法官楊坤樵的辛勞與努力,讓司法 體系終能糾正國家暴力的錯誤行為。然而,義務律師團仍強調,江宜樺的命令下達,才是 行政院事件流血鎮壓的主因。 林明慧也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讓他對台灣的司法體制懷抱希望,但對於沒能追究行政院 長江宜樺的責任,感到遺憾,至於是否上訴,則會再與律師討論。雖然宣判的國賠金額與 提告時的求償金額相差10萬,但林明慧及律師團均認為判決已具備象徵性意義。不過,他 認為自324政院暴力驅離至今已一年多,政府卻仍在課綱微調等爭議事件上,濫權逮捕學 生與記者,顯示政府並沒有反省。 IMG_3500 雖然宣判的國賠金額與提告時的求償金額相差10萬,但林明慧及律師團均認為判決已具備 象徵性意義。 IMG_3445 顧立雄:感謝承審法官楊坤樵的辛勞與努力,讓司法體系終能糾正國家暴力的錯誤行為。 林明慧也特別對基層員警喊話,希望警察在執行長官下達的命令時,能獨立判斷,而非「 一個命令,一個動作」,淪為警政高層邀功的工具。他也支持警察自組工會,保障台灣警 察的工作權益,並在執法時能依自己的專業判斷,避免受到政治力干預。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也補充,46位民眾自訴政府的案件,目前進度還幾乎是零,更 有一半以上被反過來追訴。 對此,顧立雄強烈譴責政府不知反省;警察對於向法院提起自訴的民眾,竟然在未取得行 政院同意的情形下,就逕行將包含林明慧在內的26名參與者移送,而檢察官也很配合地主 動詢問行政院後,就以其自訴狀,在沒有旁證的情況下一併起訴,目前進入台北地院審理 ,「這完全就是一種報復!」 柯文哲決定 北市府不上訴 陳雨凡說,希望政府機關能看到這件案例,將來司改會與律師團也會考慮循此途徑再提訴 訟。顧立雄律師也呼籲台北市政府「賠錢了事」,勿就此案進行上訴,展現現任市長對此 事道歉的誠意。 根據公視晚間新聞的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已經決定不上訴。 【新聞連結http://pnn.pts.org.tw/main/2015/08/07 /%E3%80%90%E8%A1%8C%E6%94%BF%E9%99%A2%E6%AD%A6%E5%8A%9B%E9%A9%85%E9%9B%A2%E3% 80%91%E5%85%AC%E6%B0%91%E8%BF%BD%E8%A8%B4%E8%AD%A6%E5%AF%9F%E6%9A%B4%E5%8A%9B -%E6%9E%97%E6%98%8E%E6%85%A7%E5%8B%9D%E8%A8%B4 /?utm_campaign=shareaholic&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network 【備註心得】 正義必勝!!!!! 終於有良心的法官了,柯p雖然不上訴值得鼓勵 但真希望這個案件能夠在高院也被判勝訴 成為判例 ps.也順便幫我轉一下八卦版 被水桶了 G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8960931.A.EC0.html ※ 編輯: kevinet7410 (140.112.217.27), 08/07/2015 2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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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該負責的人沒有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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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來說是檢警結構問題 根本還留在戒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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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國賠不是了事吧 之後還是可以繼續走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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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現在的司法系統越來越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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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怪基層的啦 我也不覺得該像獵巫一樣把個別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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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下令的跟後續法規的完善絕對是很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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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攻入的那個動作或許需要動用武力 但很明顯驅離時是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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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律都有相關規定 很明顯下令者絕對有知法犯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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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絕對要負這個責任 底層警察也不該如此直線的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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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每次警察跟犯人的新聞時候一堆挺警察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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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底層警察還有那種愚忠式的警民對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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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5樓想表達什麼,「警棍往致命頭部打」也是奉上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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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兩種可能 一是上級真的有下令 不論是明的或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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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幾點以前要清場完成 這種命令會導致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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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是這本來就是一貫而之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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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一直都有發生在社會的角落 只是沒有那麼大的新聞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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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何者我覺得有效的檢討方式都不是從底層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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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指揮的問題就該指揮負責 如果是陋習就該制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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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完善到某種程度我們當然可以開始針對基層做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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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體制不完備的情況下你很難大規模的都抓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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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警察編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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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黨員 就算藉口希特勒的命令 黨員們依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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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的罪也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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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叫你去死 你也不去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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