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侮辱誹謗死者罪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惡魔城)時間10年前 (2015/08/02 17:5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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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己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此限。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依以上法條可以知道,對死者說他生前有憂鬱症,而這個病是未曾公開的,則有犯法之 虞。那如果死者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死,而說死者生前有憂鬱症,則私德和公共利益之間 要怎麼界定?是否就可以免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23.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8509566.A.2AF.html

08/02 22:06, , 1F
對死者的誹謗告訴乃論,那誰可以代行告訴權
08/02 22:06, 1F

08/02 22:08, , 2F
親屬和遺囑指定啊......
08/02 22:08, 2F

08/02 22:19, , 3F
遺族
08/02 22:19, 3F

08/02 23:57, , 4F
08/02 23:57, 4F

08/04 22:57, , 5F
這是可以告但...唉
08/04 22:57, 5F
文章代碼(AID): #1LlUd-Al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