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軍人的權利義務?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Passer2000)時間10年前 (2015/08/02 10:1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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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覺得當兵應該算是與公民權益有關,因此就來請問各位大大了,問題如下: 1. 軍人的假日是否是軍人受法律保障的權利?網路上找得到的相關規定,有國軍軍官士 官士兵休(請)假規定、國軍軍士官請假規則、以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其中,後兩者 能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得到,而第一項則只有doc.檔。舉列來說,連上長官是否能以勤務 尚未完成為理由,而扣壓假單不給予休假;或者是以連上的測考未通過,而強行留讀? 2. 新訓完所抽的籤條,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保障?舉例來說,士兵甲的簽條是A營某連。但 旅部可能為了打造全志願役營而將志願役從B營調入A營,再將A營多餘的士兵甲丟入B營。 3. 軍人在平時應做的職務,是否有法律規範?或者,能以「軍人應服從命令」為由,受 長官無限制下命地上加職務。例如說:士兵甲到了連上,被分到參一的工作。後來,由於 工作能力強而又任份聽話,因此被任命兼職做了參二、參三、參四而每天加班。 4. 休假在外是否仍有義務聽從長官命令?例如:長官下令編成互助組,規定每天有三個 時段須向組長進行回報,外加一次的深夜電話訪查。另外,長官也下命晚上十點後不可於 互外活動。或者,互助組是有法源依據的? 5. 國防法十九條規定:軍人權利遭受違法或不當侵害時,依法救濟之。請問能依什麼法 ?例如,當1985申訴專線不受理的情形下,是否有其它體制內的救濟方法?而不是像一般 所說的打蘋果、找立委。 6. 軍中的命令若與作戰、勤務、職責無關,是否仍然有效?例如長官下命訴申須逐級回 報,而士兵甲因不信任其幹部,直接播打1985申訴成功。但長官以未按逐級回報為由,以 抗命辦理懲處。請問此懲處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7.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五條第十四款:其他違失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 之法令。請問軍中時常聽到的「內部管理手冊」(所謂的紅皮準則)是否算在以上的法令? 另外,我在網路上搜尋到只有名稱的兩大懲處相關法律「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及「 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請問一般軍人是否有權得知其內容,或者只有在受懲時看法源 依據才能得知自己違反其中的哪一條?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08.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8481999.A.5D8.html

08/02 23:25, , 1F
也有點好奇,或許去軍旅版問會有答案?
08/02 23:25, 1F

08/02 23:48, , 2F
1算受行政命令保障不過放假是周六早開始扣假理論上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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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48, , 3F
相關懲處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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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49, , 4F
二就沒保障 因為你可能用借調方式去別的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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