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外交部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回答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06/07 23:40), 編輯推噓11(11023)
留言3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LT6NYvs ] 作者: Fant1408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外交部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回答 時間: Sun Jun 7 23:40:15 2015 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 日期:2011/09/28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 7. 即使某些人士無視上述法理論據與歷史事實,仍簡單地以為「舊金山和約」及「中日 和約」中皆僅謂日本放棄臺澎,未定歸屬,而堅持主張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 定」;則 若干國際法學家也早就說過,果如此,則理論上臺灣於戰後即成為「無主地」,但中華民 國既自民國34年(1945年)10月起即對臺澎有效並無間斷 地行使管轄治理之權,所以中 華民國也早可依國際法的「時效原則」取得對臺澎主權。 -- 外交部已經心虛到要談「時效原則」了嗎 那個只是一個輔助判斷依據 國際法對時效期限多長並無規定 所以時效原則並不是一個確定的原則 越看外交部越心虛 如果中華民國政府這麼擔心 就把憲法的疆域修一修 台灣人民還是會接受的 -- 最近有人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及質疑外交部本(9)月4日所發布之「有關臺澎主權 已於二次大戰後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文獻,現正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出中,歷史事實不容 否認」新聞稿內容事,本部嚴正說明如下: 1. 1895年清朝依「馬關條約」割讓臺澎予日本,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立即與直接繼承 清朝法統及國際人格。民國30年(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 正式對日宣戰,並同時宣布 中日之間一切條約、協定、合同等一律廢止。此一廢止之範圍,自應包括1895年簽訂之「 馬關條約」在內。身為清朝的繼承者,當年 中華民國政府已開始為光復臺灣做準備。 2. 民國32年(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領袖共同發布之「開羅宣言」中明文規定: 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包括東三省、臺灣及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 國」(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民國34年(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領袖再 度發布「波茨坦公告」第8條,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貫徹實施」(shall be carried out),此二文件均使用英文中無可猶豫、沒有其他空間之「shall」一字,即「 非辦不可」,語意上即具完全拘束力。再其後民國34年(1945年)9 月2日日本向盟軍呈 遞之「降伏文書」第1條及第6條亦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負責執行。 3. 「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雖不具「條約」的形式或名稱,但不論是內容或是發 布方式,本質上均為中、美、英三國領袖的正式官方聯合聲明,對戰後日本竊自 中國領 土的歸屬表達具體的主張,在政治上及法律上對當事國均具拘束力,故而即使無美國的條 約編碼代號,美國國務院仍將之編入「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 編」(以下簡稱彙編 )中,至日本「降伏文書」係具更大歷史意義的文件,且具有國際法拘束力,美國除編入 上述之彙編中之外,且將之刊載於「美國法規大全」, 該一文件亦經編入「聯合國條約 集」。本部亦於網路上獲閱美國國家檔案局四年前對若干旅美人士就「開羅宣言」查詢的 答復,其內容實乏新意,可惜報端投書僅載 其一(即未獲條約編碼,因非形式之「條約 」),卻隱匿其二,即檔案局答復之第二段:「開羅宣言」已被收錄於由Charles I.Bevans編輯之「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編,1776-1949」(第3卷,第858頁)…。 此更證明外交部前一新聞稿之正確,外交部也從未說 任何「宣言」、「公告」都一定是 「條約」,只是說它們都有法律效力,可見報載「說謊者」絕非我外交部。 4. 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派首任臺灣行政長官陳儀抵臺北辦理日本 投降事宜,同時宣告:「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劃入中國版圖,所 有一切政事皆置於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次年(1946年)元月12日,政府復宣布臺灣及澎湖居民 ,均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並溯自前一年10月25 日生效。故自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 日起,中華民國已實際上對臺澎有效行使主權,迄今歷66年均無間斷。 5. 即使某些人士指稱上述三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 )的「形式」仍有不足,但民國41年(1952年)「中日和約」更以「條 約」的形式,再 次確認臺澎主權於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已歸還中華民國。「中日和約」雖亦多依 據民國40年(1951年)9月8日簽署的 「舊金山和約」而來,當時由於大陸陷共、韓戰爆 發,以及自由陣營與共產集團對抗等因素,以致未能邀請兩岸任何一方參與「舊金山和約 」締約,但其第二條明言 日本宣布放棄臺灣、澎湖、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等領土,並 授權當事國另與日本簽訂條約以解決領土問題。 6. 日本旋依舊金山和約第26條之規定,選擇中華民國而非中共來單獨簽訂更具體之和約 。中華民國外交部在民國41年(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 效前7小時完成與日 本簽署「中日和約」,其中第2條日本對中華民國重申「業已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 島及西沙群島等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第4 條「承認中國與日本在中華民國三 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 果歸無效」(謹註:當然包括「馬關條 約」),此外其第3條有關日本在臺澎財產之處理 ,第10條認定臺澎居民屬「中華民國國民」及另對「中華民國法人」之認定,均以「臺灣 屬於中華民國」為前 提,凡此皆為臺灣已歸還中華民國最有力的法律形式依據。 7. 即使某些人士無視上述法理論據與歷史事實,仍簡單地以為「舊金山和約」及「中日 和約」中皆僅謂日本放棄臺澎,未定歸屬,而堅持主張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 定」;則 若干國際法學家也早就說過,果如此,則理論上臺灣於戰後即成為「無主地」,但中華民 國既自民國34年(1945年)10月起即對臺澎有效並無間斷 地行使管轄治理之權,所以中 華民國也早可依國際法的「時效原則」取得對臺澎主權。 8. 或有謂在「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時的「中華民國」與在臺灣時期的「中華民 國」是「同名異物」,則更不知係何所指。以中華民國經歷百年,期間領土轄地 或有變 更,然國祚法統自始一貫,即以中央政府之五院(如考試院)而言,亦是始創於大陸,延 續於臺灣,首長或有更迭,運作或有更新,然此國家之典制與傳承可 大可久,豈可謂「 同名異物」,否則曾任此等機關之首長,何能對得起自己當年之就職宣誓詞? 外交部籲請各界正視中華民國自民國30年(1941年)12月9日起即已準備恢復對臺澎之法 理主權,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起復實際恢復對臺灣行使一切主權,並已歷66年有 效行使等法理論據及歷史事實,至盼凡我國人切勿自我否定、自我矮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82.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3691618.A.E76.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nt1408 (125.224.82.70), 06/07/2015 23:40:33

06/08 00:02, , 1F
06/08 00:02, 1F

06/08 00:09, , 2F
去看中美三公報吧
06/08 00:09, 2F

06/08 00:10, , 3F
06/08 00:10, 3F

06/08 00:27, , 4F
承認ROC有主權才是矮化
06/08 00:27, 4F

06/08 00:27, , 5F
台灣人的自決權
06/08 00:27, 5F

06/08 00:39, , 6F
中日和約在1972年後就被日單方廢止拿不出去的 即便該約
06/08 00:39, 6F

06/08 00:39, , 7F
至今日還是有效,也無法廢止割讓台澎這一事實
06/08 00:39, 7F

06/08 00:51, , 8F
acknowledge :1 to say that you accept or do not deny
06/08 00:51, 8F

06/08 00:51, , 9F
the truth or existence of (something) 2 to regard o
06/08 00:51, 9F

06/08 00:51, , 10F
r describe (someone or something) as having or deserv
06/08 00:51, 10F

06/08 00:51, , 11F
ing a particular status
06/08 00:51, 11F

06/08 00:51, , 12F
3 to tell or show someone that something (such as a l
06/08 00:51, 12F

06/08 00:51, , 13F
etter or message) has been received
06/08 00:51, 13F

06/08 00:53, , 14F
recognize
06/08 00:53, 14F

06/08 00:53, , 15F
1: to know and remember (someone or something) becaus
06/08 00:53, 15F

06/08 00:53, , 16F
e of previous knowledge or experience
06/08 00:53, 16F

06/08 00:53, , 17F
2: to accept or be aware that (something) is true or
06/08 00:53, 17F

06/08 00:53, , 18F
exists
06/08 00:53, 18F

06/08 00:53, , 19F
3: to accept and approve of (something) as having leg
06/08 00:53, 19F

06/08 00:53, , 20F
al or official authority
06/08 00:53, 20F

06/08 00:56, , 21F
這是兩字的正確解釋 能把這兩字 當同義字去解釋三公報也
06/08 00:56, 21F

06/08 00:56, , 22F
很神奇
06/08 00:56, 22F

06/08 01:04, , 23F
兩字使用上就是有差,美國在其中玩文字遊戲換取最大利益
06/08 01:04, 23F

06/08 01:04, , 24F
,台派傻傻看漏跟著跳坑還得了
06/08 01:04, 24F

06/08 01:17, , 25F
這也是美不爽阿扁玩ROC=TW的主因
06/08 01:17, 25F

06/08 08:19, , 26F
中日和約可以單方廢止 roc在1941年就不能單方廢止馬關
06/08 08:19, 26F

06/08 08:19, , 27F
調約 也是奇了
06/08 08:19, 27F

06/08 13:00, , 28F
馬關條約還有賠一堆黃金,要是照你邏輯,請問日本還了嗎
06/08 13:00, 28F

06/08 13:00, , 29F
06/08 13:00, 29F

06/08 13:03, , 30F
講清楚一點 既然廢止可以要回來割讓的土地 請問送出去的
06/08 13:03, 30F

06/08 13:03, , 31F
錢也要的回來嘍
06/08 13:03, 31F

06/08 14:35, , 32F
中美三公報不是早已經被美國降格為不是條約了嗎 科
06/08 14:35, 32F

06/08 14:36, , 33F
怎還有人相信三公報對台澎主權有任何決定的效果
06/08 14:36, 33F

06/08 15:23, , 34F
三公報翻譯(誤):美國承認中共,沒說台灣是中共der
06/08 15:23, 34F
文章代碼(AID): #1LT6Npi2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LT6Npi2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