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miyarou)時間10年前 (2015/06/05 22:31), 10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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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Pn-VKl ]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時間: Thu May 28 22:00:52 2015 剛看到的一篇文章,上色+修改了一下 或許可以為這場司法判決以及山難悲劇下點註解 < 一場山難,罹難的是張博崴、是消防體制、還是台灣人的「成熟」? >   昨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 ,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引起社會嘩然、激起許多對登 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   身為森林系友,亦為愛山、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 判決,心中煞是五味雜陳。怎麼說呢?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還一併道 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 1.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   登山,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 少數與「死亡」緊密連結的項目之一。  你可能會很驚訝「怎麼會~我去陽明山走一走,輕鬆愉快又開心啊!」 那是陽明山,用整個台灣山區的比例來看,是“極少數”整理完善的大眾化步 道;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中途離開步道往森林裡切,一樣可以發生死 亡山難。山,真的太大了,有著各種地形、茂密的樹木與深潭流水阻隔,一個 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地獄。郊山如此,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 山,那是一個遠離文明、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到的「冒險」級別。千萬不 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山,就是爬過山了、有經驗了。   登山,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並且搭配許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 「專業運動」:舉凡地圖指北針定位、GPS應用、路跡判定、野外求生、氣候 變化應變、冷靜判斷、組織能力…都是除了體能以外,登山所需要具備的「基 本技術能力」,皆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且在深山中,只要缺少幾樣, 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   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運動」,你可能會覺得NBA、MLB的球 星帥到破表、排球網球好刺激好看,但你不會料想到「登山」有著跟這些光鮮 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與死亡為伍。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但 每個登山者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我只要上了山,只要有所閃失,那麼招來的 很可能就是死亡。世界各地的登山者,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 但台灣呢? 登山是一門需要「讀很多書」的運動,「知識、技術、體能」三位一體的運 動,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認知,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只要這個三角形缺了一 角,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難,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 力上山救援,救不到又要該國賠,這豈不本末倒置?正確的登山教育,教導大 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親近山林,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 2.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   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專業性」,便揭露了「山難搜救」並不是嘴上說說 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有專門 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   但台灣呢?竟然是因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一至三 款、第十三款、第二○至二十一款」   這些法條的規定,導致只要與「災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不合理法條?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根本是高壓獨裁 統治下的產物!害死消防員、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 ,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了好嗎?人命關天啊!   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也不是拿來救山難的,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 需的專業知識,並且對於路跡判識、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經驗薄 弱。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 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找人,根本是 要引發更多山難!難道消防隊員的命就不是命嗎?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叫 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不是消防員 的工作,請重視消防隊員的權益、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3. 國賠其實有理,但賠了之後呢?   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南 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這是無法辯駁的。但有人 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搜救不利”嗎?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   張媽媽的努力很好,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值得嘉許; 但要求國賠此舉,無疑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消防隊員認真工作、被畸形 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 ,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你們的基金會拿到了兩百萬 的基金,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 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   這個國賠讓你們伸張了你們的“正義”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 的一線希望。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救隊,太困難了,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   再說了,拿國外「專業山難搜救隊」的百萬字資料來打臉我們的「消防隊」 辦事不力,張家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四郎啊!! !有沒有搞錯?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是根本的「制度」問題、推動專業山難搜 救隊的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 字架、為這起山難負責啊!!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賠1元的國賠也 是案例成立,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獅子 大開口國家也無可奈何啊! 4.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   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他有許多郊山經驗,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 岳,玉山雪山嘉明湖這樣的大眾路線不挑,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白姑大 山」,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連連。   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而是死在他的「自負與高傲」。入山時警察就曾勸 離(不理警察)、第一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以為自己經 驗豐富而自負、事前功課做不夠)、發現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我沒事我 會自己走出去」(自信滿滿)、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深潭瀑布(完全無 視迷路的準則:停止或後退)、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連備用存 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知識」放在眼裡。用 這樣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那真的是上輩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      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不管有幾條命、有多少專業的搜救隊,都不夠賠。 台灣外國都一樣,白目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   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而是需要具備充分的知識、技術、體能 、經驗、勇氣,並完全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獨攀者,應該 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死」的覺悟才上山,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要 人家救要國賠的三腳貓。   那種不做充分準備、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全責,就一 個人上山,不知天高地厚、不尊重山、不把登山的「專業」看在眼裡的人,我 只能說,一旦進去,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 5. 台灣人的「媽寶」心態:   出了事,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都是They的 錯」,這不是媽寶什麼是媽寶?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   自己小孩高傲自負、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白姑,如此行為招至死亡 、各方人馬前來搜救,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而完全沒想到自己小 孩當初怎麼會死,真是標準的「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 大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是不是也有點不 肯為自己行為、沒有教好小孩「謙卑」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   死者沒有比較偉大,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 鬼。台灣太多太多這種「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的媽寶心態了,醫療人員亦如 是、消防隊員亦如是。出了車禍,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要怪醫生;房子自己 弄失火了,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你也要告他救災不利。看出問題在哪了 嗎?我們永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一定要「都是They的錯」才滿意 ,從來沒有「歐…這是我自己沒準備好、沒注意,怪不得誰」的成熟心態來面 對失敗與災難。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這樣的國家與人民,是要怎麼進 步?   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把我們的山、我們的海,都給封了起 來。「危險,禁止跨越」、「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海邊比 比皆是,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危險,進入者須自行負責」的告示牌?我 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要謹慎評估。戶外活動也有風險,為什麼你不用謹 慎評估,功課不做好技術知識不夠,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難道你投資 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這樣的民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更阻擋了真正愛山、 愛海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 ------------ 最後,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1.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 灣一半面積的廣袤山林,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像雪霸國家公園那種 只會封山(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都不開,夠不夠鴕鳥?)的作為應該被唾 棄,我們是納稅請人「管理」山林的,而不是花錢請人「封山」。並且入山的 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讓職責一碼歸一碼不再全包、力挺消防員 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讓消防歸消防,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於奔命而降 低救災時的「品質」,你挺消防隊員、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 員挺你。 3.消防員不是神,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督 促政府或相關部門,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 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唯一解!怪罪「消防隊員」搜救不利是不 道德且本末倒置的!   台灣人,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卻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 戒嚴,封山封海,讓人民變得懼山懼海,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甚至視 為洪水猛獸。解嚴了這麼久,我們依然還沒從過去的陰影、歷史的遺毒中走出 ,認識我們的山、我們的海,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段;甚至還有人希望 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住在這座島上真的 很可惜。   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人能一如外國,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擁 抱山林、徜徉大海,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盡情地享受這上天賜給台灣 、台灣人,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 原文轉載出處(作者:雪羊) https://goo.gl/pJGQLb -- ▄▅▅▄ ≡︽ 風 雨 中 的 舵 手  孫 運 璿 /\   1913 - 2006 ψ ▲  "常常量量血壓,保持血壓的穩定,以預防各種慢性疾病的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821663.A.5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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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的266萬呢? 沒3百萬千萬別上山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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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chueric (140.112.252.94), 05/28/2015 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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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可以討論,應該建構專業搜救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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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每次都拉一堆人上山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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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好文推 我都懶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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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挑大霸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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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橫四辣之首是屏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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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一堆人看到國賠就說是自己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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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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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有什麼好討論 政府付費難道這些錢是從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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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下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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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以前白姑是很平易近人的山 那時候登山口在新中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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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地震完新開的路就很難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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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的意見就不一樣了,不討論難道是打一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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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姑的問題在他不在國家公園內 然後又是冷門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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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跡的路牌的標示都沒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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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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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死過人後有問題的地方都會用白扁帶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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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衛生紙跟十姊妹就可以解決的事,浪費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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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姑離新中橫很遠 是中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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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姑離新中橫才近...甚至可以從谷關七雄連走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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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橫是在信義鄉 白姑是在仁愛鄉跟台中和平鄉交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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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是查一下新中橫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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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以前白姑在可由"中橫(台八)"青山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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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好文,大家ㄧ定要推!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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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搞錯的是我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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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查給我看好了 我想看新中橫不是信義鄉神木到阿里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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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的 我一直以為台八線是新中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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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谷關附近的七雄連稜上白姑近十年應該沒人走通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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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隆山接九仙山上白姑西南峰再上白姑大山太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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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走馬崙 2010年有人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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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張媽到底是怪救災體系還是怪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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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白癡 去登山登到死本來就自己負責 有人救就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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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2:53, , 34F
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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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2:57, , 35F
這篇就是每個角色都鞭一下 感覺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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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靠勇氣去爬山你能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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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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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完有改變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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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完不能改變什麼,頂多是下個白目掛了可以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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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篇鞭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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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是全世界最頂尖的救難隊都駐紮在這裡你還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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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不了想找死的白目,現有制度其實講白點就是盡人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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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能救到就救不能救到就有空去上個香,有些事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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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是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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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個超級老媽在還是改變不了你會死的命運但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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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你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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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不是白目去爬山遇到山難該指望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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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著付費民間比國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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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留著國家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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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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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的人都要繳一筆保險,出事由保險基金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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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的人出事自費找私人救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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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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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好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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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從來沒事前收費的好嗎 難道出車禍受傷 救護車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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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錢後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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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車禍者通常是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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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以小見大的好文! 指陳臺灣國民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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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救~ 交給專業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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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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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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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就是要有人背黑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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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yarou (36.232.117.31), 06/05/2015 22:31:13 自負死者加怪物家長加恐龍法官毀掉台灣的山難救難系統 這樣誰還敢去救人 救不到人還會被告 那乾脆不救 以後山難直接辦喪禮就好 ※ 編輯: miyarou (36.232.117.31), 06/05/2015 2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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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這個錢,真正要從哪邊出?還不是縣府經費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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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消防隊只是名義上的負責單位吧(純判決型式用)非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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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再上訴 是說200多萬的錢拿來建立制度 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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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不都是納稅人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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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SRAo_7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