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法治]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06/04 22:54),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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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S5vIUw ]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時間: Thu Jun 4 22:18:54 2015 支付命令是簡易的督促程序,債主只要拿著借據、本票等欠債的文書,即 可到法院聲請,對欠債的人討債。只要支付命令送到欠債者戶籍地,被簽 收後,如果二十天內沒有對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主就可 拿著支付命令,從欠債者的戶頭扣錢,或拍賣欠債者的財產。 之前很多鄉民在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用?今天司改會的記者會已經公開囉,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首先,你必須先持有一個(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欠債證明,本票、票據都 可以。先拿這個欠債證明,去法院申請,生出一張對欠債人的支付命令A。 接著,謊稱欠債人在受害者的商號裡工作拿這張支付命令A去申請扣押欠 債人的薪資。因為商號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資。 等到過一陣子以後,再次跟法院聲稱,因為扣不到薪資,要改對受害人發 出支付命令B。 這次,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內疏忽,忘記要異議,就會中招。 這樣做,成本只要2~5千元,獲利後可得20~50萬元,獲利約是本金的 40~250倍,而且受害者無法救濟,可以擁有穩定收入。 主導修法的司改會律師林易志說,這其實就是支付命令煉金術,把石頭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煉出黃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煉,受害者完全沒有救濟管道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開的案例來說,李國祥對受害者小慧發出支付命令,因為小慧沒 有即時提出異議,因此遭到扣款,對這件事情提出各種救濟: 1. 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根本沒有成立商號,詐騙集團的聲稱是假的 → 已產生既判力,無法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 主張送達違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戶籍地,管理員簽收,有效 3. 支付命令A失效,對因此而來的支付命令B提起再審 → 支付命令A支付命令B是兩回事,不得提起再審。 這邊要稍作說明一下,再審的法條第9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無法適用這個案例,因為判決的基礎是法院公文(強制令),所以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審第11款,「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因為「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適用第11款再審理由,再審途徑就此堵死。 4. 李國祥因為濫發支付命令,被檢察官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到通緝 → 他把債權轉讓給他的老婆莊玉燕,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無罪,支付命令繼 續有效小慧案例時間軸 http://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記者會後跟我說,她的人生因為這個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經毀了。 因為詐騙者李國祥會一直查他個資,所以小慧每到一間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會寄過去,老闆就要她處理好債務再去上班。因為換太多工作,現在幾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就這樣毀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位李國祥還不斷查她周圍親友的個資,她叔叔幫他簽收過 支付命令,過一陣子支付命令就寄過去。 李小姐批評法官,無論她提出什麼理由,法官總是跟她說,20日內沒有異議, 就是承認債務存在,無論說什麼都沒有用。 她會出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點修法,不要讓支付命令產生更多受害者。 這對李國祥、莊玉燕夫妻的詐騙對象只有小慧嗎?事實上不只。這對夫妻還 騙全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園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雲林 2 嘉義 1 高雄 189 花蓮 1 屏東 6 總計 261 而且,就算李國祥遭到通緝,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號】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 債權人 李國祥 也就是說,在座的各位,你們都可能是李國祥下一個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後,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修法狀況如何。目前司法院還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司法院很擔心這些受害者之後會回頭提再審,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對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管道。 小慧說,他完全無法理解司法院為什麼會這樣想。他說,如果支付命令沒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現在這樣不斷提起再審,才是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目前尤美女、林國正等委員還在跟司法院周旋,明日(6/5)上午11點還會再 次協商,希望可以力拼本會期通過http://on.fb.me/1IkY3qi 請大家一起關心修法,儘快補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閱讀: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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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真的是未來一個很夯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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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這麼腦的法要修怎麼還有人想擋?狗官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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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明天就去郵局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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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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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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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超越22k就靠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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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k梭了 全拿去買信封了 我要發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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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怎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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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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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不動產,薪水不經過銀行都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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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人有不動產,也有薪水。 他是會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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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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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案例特別多 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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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權人蠻方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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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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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祥8年內不斷的寄支付命令給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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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周圍親友。另外他還有其他標的,不只有小慧喔。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04/2015 2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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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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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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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告過喔,「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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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 這種時候毒果樹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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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擋寄誰家啊 立委可以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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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什麼又是這8年,這種敏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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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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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流行"這八年"三個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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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十幾年前的海產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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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法官家裡長輩小孩的地址通通寄一寄,不用三天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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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的青春歲月毀滅~讓對方活不下去 自己爽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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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之前土雞城聲請支付命令的吳春宏 也好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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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垃圾加上垃圾制度只想到:買凶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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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會被抓,錢還會被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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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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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法官信箱被塞爆 20天處理不完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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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連結 吳某跟李某根本同一集團~還爽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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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敢惹我,老子要你有命坑我,沒命花,還會讓你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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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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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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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兩黨立委到底在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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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法案很難得,藍綠一致要推,現在是司法院在擋。 司法院的理由是,「這樣我們工作量會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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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對這種騙子太仁慈,一堆蠢蛋立委還去把詐騙犯從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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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班族要領薪水都要開戶吧 不開戶通常勞動條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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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回台灣變無罪,在26就槍斃了,詐騙也該重判,依騙的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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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詐騙者無罪啊,你用哪條罪定他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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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立委不想修法大概自己也是債權人 每月收帳款爽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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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在擋的應該把姓名和地址人肉一下 讓他們收個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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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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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刑度,以前同事老爸爸辛苦一輩子存點錢,被詐騙集團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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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又推中國直接槍斃 新加坡:三下鞭刑 每次休息兩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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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罪名都沒有,刑度沒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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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司法院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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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原來身體很好,沒幾年就抑鬱而終,家人怎麼勸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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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的司法煉金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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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人在台灣就是生命財產無保障 類似電影 國定殺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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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光人一輩子的努力,讓他抑鬱而終,跟直接殺死他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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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高雄人特別腦殘 不喜歡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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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者毀掉不只是生活基礎 還有人的希望~不該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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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這種東西在台灣國中小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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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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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之前 判刑也沒辦法解決民事確定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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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美國留學高回來朋友的支付命令詐騙 他們居然不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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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講什麼法律教育啦,在外國也沒人這樣搞的,外國騙錢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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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遍佈全台 和高雄人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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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你3輩子也關不完,恩隆案那傢伙這輩子也不用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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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萬跟夾帶爛法律的騙子打官司 要我用錢請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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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根本詐騙集團天堂,法官:初犯有悔意,緩刑,再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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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犯,意思意思關個半年,一犯再犯隨隨便便關個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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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我自己就是最大的...修法再等一下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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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比22K 還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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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毀掉多少人的一生,比殺人犯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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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詐騙情節嚴重者應處死刑才對 比殺人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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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可惡的還是國家制度根本鼓勵投機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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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車手,被抓3~4次都只判保護管束,根本出法院馬上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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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本白癡,詐騙集團現在專門找未成年的當車手,好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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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大家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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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這就是土匪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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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詐騙集團掛了 還需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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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給老婆喔,換你欠他老婆錢...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04/2015 2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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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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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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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明顯 可以用這招對付立法委員阿 他們馬上就會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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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立委擋喔,是司法院擋....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04/2015 2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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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那對付司法院的人 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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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能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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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bwen (1.171.129.45), 06/04/2015 2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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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S6QccN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