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by格瓦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人權並沒有甚麼本質上的不同,我門不能剝奪生命權可以剝奪自由權?
: 因此你認為奴隸制度應該施行嘛?照你這樣講我們只要在加上個不得隨
: 意剝奪奴隸生命不就好了,一堆老美白死了XD
ㄜ... 如果你認為本質上沒有不同 那我們就沒有甚麼好討論了這裡沒有共識
不過我讀過的近代政治哲學家都把生命權視為一切其他權利的來源
可以請你提出誰認為生命權和自由權是一樣的嗎?
奴隸制度應該不是自由權的範疇 而是人格權(這裡說的人格權比較像是德國基本法第一條
的人性尊嚴)
同理 我也不認為人格權是可以讓渡的標的
所以奴隸制度也不應該施行 因為他不是可讓渡的天賦人權
(自由權應該僅是單純的指剝奪個人的的行動自由)
: 這邊就是你邏輯有問題的地方了
: 你認為只要違法,所以刑罰可以無限上岡
: 但是你忽略了在制定社會契約的同時,刑罰也是社會契約的一種
: 為反甚麼法律該接受甚麼刑罰,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契約
: 而不是無限制的民意決定,無限制民意決定就是蘇格拉底之死
: 你的邏輯還卡在那邊沒出來,附帶的案照你的邏輯繼續走你會發現
: 不論是監禁、罰款甚至死刑都是侵害天賦人權,也就是照你的邏輯走下去
: 各種現代社會的暴犯罪行為都不應該被處罰
: 今天如果法律訂定,趙藤雄的行為是違法的,而這個制定是在其違法之前產生的
: 那麼趙藤雄就是違法
: 而這個法律的處罰是所有財產一律充公,這整個是在他違法之前就已經定好的
: 明確公告,我當然支持全部充公瞜
: 但是如果是在他做出行為後,基於民意上或政治上的要求,才訂定指其行為是
: 違法的必須接受處罰,今天就算只要他賠一塊我也反對
我並不認為只要違法就可以無限上綱啊
反而我認為就是因為罪責不可以無限上綱
所以刑罰才不能有死刑啊
既然我從自然狀態過渡到國家 為的就是保障我的生命權
為何國家又有處死我的方法
這邊你可能要再了解
尚市長最先提出的論點不就是
"人民以自主的意識",要求政府去執行死刑;
: 換言之,這是民主的體現,而且人民是主、政府是僕,
: 這跟廢死振振有詞的論點是截然相反的。"
所以我才會說集體不能侵犯個人的生命權
因為從來就不是可處份的標的
自於財產、自由權利是可以被限制的
所以現代刑罰才會採取財產刑、自由刑等方式
至於最後你的說明
認為罪責只要事先經大多數人通過就可以處罰
但我想你忘記了比例原則的適用
並非違反契約的公民就可以無限制的處罰
還要考量一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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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vinet7410 (140.112.217.27), 06/05/2015 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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