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殺小孩唯一死刑 → 隨機殺人唯一死刑
最近的死刑議題又挑起大家的討論
然後又衍伸出殺小孩唯一死刑
可是小弟有個問題
不知道各位認為以下幾種人 誰該判死 該不該判死 又誰最罪大惡極
1.隨機擄女童強姦 姦完怕他講出去 於是殺了她
然後(1)被抓到之後 很後悔 又頻頻向女童家人道歉
(2)向警局投案 很後悔 一直道歉
2.小孩重病 活的很痛苦 老爸老媽照顧小孩又心力憔悴
於是(1)徵求小孩的同意 然後殺了小孩後投案 可是很傷心後悔
(2)未徵求小孩同意 殺了小孩投案 很傷心後悔
=同不同意都家人自己說的 小孩死了沒有辦法表達=
(3)殺了小孩後 自己處理後事 但是之後還是被帶進警局了
3.小孩不乖 我打了小孩幾下 隔天小孩死掉了
檢驗結果死因是外力毆打所致 父母說:我只是看她不乖 稍為教訓一下 很後悔
4.墮胎者(幹 打手槍不算啊!)
5.公共場所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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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沒有表達的很好
應該是說
同樣是殺人的狀況 但是到了法庭上確有不同的結果
把隨機殺人跟之前一個案例(小孩重病 親手了解生命後自首)
我相信同是殺人 但是把這兩個case拿出來談 大家給的反應一定都一樣
一個是垃圾 畜生 一個是悲哀 可憐
所以法律才會有不同的條文來說不同狀況
那今天大家都在說殺小孩唯一死刑 可是更精確的應該改成 隨機殺人者唯一死刑
畢竟死者不分大人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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