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都更強拆條款重大爭議仍無解 民團批惡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void )時間10年前 (2015/05/26 22:50),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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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P7wI4A ] 作者: honeyprin (honeypri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都更強拆條款重大爭議仍無解 民團批惡法 時間: Tue May 26 22:09:18 2015 沃草報導 http://on.fb.me/1FBbzSF 廣受社會各界矚目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今(26)日再次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 協商。不過,由於條文中針對建商是否可作為都市更新的「實施者」仍無明確定義,且第五 十五條更訂出「強拆條款」,都更「實施者」得向縣市政府提出請求,針對超過期限未搬遷 的住戶進行拆遷;另外,是否於都更計畫開始前舉辦預備聽證、檢討或刪除容積獎勵等修法 也未定。民間團體因而強烈抗議,痛批此修法根本就是圖利建商、損害民眾權益的惡法加 上朝野黨團對於上述爭議意見仍相當分歧,今天協商因而再度破局,待下次繼續處理。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於本月14日曾就都更條例修正案召開協商,但因「強拆條文」確定聽證 規則檢討容積獎勵等爭議仍無法達成共識,予以刪除或修改,因而引發民間團體「台灣都 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不滿。都更受害者聯盟更於昨(25)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痛 批政院版草案仍包含多項由建商主導都更、難脫都更「炒房」歪風的條文,因此要求國、民 兩黨應停止協商,並連署廢除此版本中的爭議條款。 以引發爭議的第三十二條之一「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應舉行聽證」而言,今 日協商過程就因各方意見大不相同而無法達成共識。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認為,應把聽證列 為都更必要條件,且更應該加入「預備聽證」程序,以確保各方的意見都能被聽見。田秋堇 同時強調,正是因為行政機關沒有法律條文強制規定,就會產生行政怠惰而避免舉辦聽證, 所以一定要將預備聽證列為法律必要條件,而不是以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裁量的「附帶決議」納入條文。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邱文彥等人則是認為,預備聽證的程序將會增加行政體系負擔並 造成行政程序更加費時繁瑣。邱文彥進一步表示,應尊重現行《行政程序法》,將聽證交由 行政機關視情況裁量而定。吳育昇則是強調,「徒法不足以致行」,就算採行預備聽證仍難 以避免爭端。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維持行政部門的立場,認為可增列「必要時得辦預備聽 證」的附帶決議,若遇到相當有爭議性的個案再以此辦理。 由於草案第三十二條之一「應舉行聽證」、第四十三條關於公有土地及建築物規範、第五十 五條「強拆條款」及第六十四條有關「容積獎勵」等條文,經過將近四個半小時協商後仍沒 有具體進展,吳育昇最後裁示,今日協商暫時結束,擇期再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4.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649362.A.1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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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強拆 才是損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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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分配合理,我覺得必要時強拆也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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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強拆 合法建物絕大多數都贊成 結果那堆違建戶又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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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金牌 可以奉旨威脅其他人 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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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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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任由違建戶威脅他人 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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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要推出標準鑑價方法,不可自我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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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 當然是大家說的算 都更門檻不是才調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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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同意門檻已經調那麼高了 幹嘛要為了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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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價已經有了 而且修正成 不同意戶可用都更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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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整區政府整合,招標給建商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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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的理盲釘子戶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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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保障很大了 之前用都更前價格下去徵收 不滿 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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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這些腦X民團看到建商就說圖利根本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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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戶投票選擇由那一間建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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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但是早就改成都更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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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取得過同意門檻 合法取得都更名義的話 為何不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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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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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weet 你說的接近自辦都更 這早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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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以後都要住戶自建??? 腦X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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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建商提出設計感念及分配比例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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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坪數 這牽涉到政府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那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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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都更根本住戶自己找的 過同意門檻不叫住戶選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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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前 其實不能準確計算到底最後能蓋多少 因為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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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爭取都更的建商自然會去跟住戶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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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另外搞什麼投票選擇 徒增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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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像菜市場 殺來殺去 這是都更設計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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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任有建商和住戶談,失敗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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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而需要修正 把那些獎勵都定一個明確數字 審議會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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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會吵的住戶分越多,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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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有無符合標準 只要符標準 就是給足 如此一來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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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在都更前就知道自己土地能蓋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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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weet 你講的也是都更一個很大問題 都更戶之間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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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猜忌 其中一個都更戶要是太熱心 往往會被認為他想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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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變成建商在中間可以有空間 還有就是 台灣土地產權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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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糾紛 你佔我的 我佔他的 或是使用大於持分 鄰居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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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好 很難單純靠自己力量整合 而且都更前 至少要拿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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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出來跑一些程序 劃圖 計算 這個一般人做不來 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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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能力 可是你要建商來 他賺你最後都更總值的幾成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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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掉 容移也是建商的 都更戶分得就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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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商踢出去 就要降低自辦跟公辦的門檻 否則 自辦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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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吵成一團 公辦 公務員怕被告怕被關 所以消極面對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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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得成 台灣都市直接申請聯合國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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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不能自己蓋 要給建商蓋才行?狗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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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ocow (220.135.32.64), 05/26/2015 2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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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拒拆就是違建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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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底是公共財還是絕對私有財 國家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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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這裡而已 甚麼居住正義 都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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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那吧 有哪次都更國家和公共利益是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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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次沒有打著這個招牌? 私立公共利益又能分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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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王家都更案 到底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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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完全同意 又真的都能夠滿足公共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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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辦都更就算百分百同意 也不具有公共利益 反正從頭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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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騙容積 大家一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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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P8X4AF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