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市可以設立交通助理人員呀~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萬事要隨緣)時間10年前 (2015/04/29 16: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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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3 條 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 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交通狀況及執行交通稽查實際需要僱用之 。 換句話說 他們有權幫忙開單 這樣就不用警察在那裏輪班增加勤務啦~不是嗎~ --

02/24 12:29,
解剖學老師:大體上來說
02/24 12:29

02/24 12:34,
大體老師:上去講台說嗎? 好等我一下
02/24 12:34

02/24 12:36,
我先把自己縫起來
02/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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