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戴興盛:「網路霸凌」與「結構霸凌」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多想想是對的)時間10年前 (2015/04/29 10:30), 10年前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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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不好的話請見諒....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64/article/2142?ext=rel 戴興盛:「網路霸凌」與「結構霸凌」 2014/12/02 選舉結束了,或許我們可以開始平心靜氣地思考一些現象。選戰到了後 期,一個被廣泛討論的議題是網路霸凌現象,而且有些候選人主張他們 受害尤深,因此深深感到不公平。 霸凌與有立論基礎地批評他人不同,因此,在這次選戰中,人們感受到 的網路霸凌,有部分或許並非真正的霸凌,而是涉及對候選人的公共評 論(雖然這些評論是否真的那麼站得住腳也是仁智互見)。但的確,在 這次選戰中,網路世界裡撲天蓋地互相攻擊現象,許多的確是沒有立論 基礎地謾罵與集體霸凌行為。 我個人反對霸凌行為,也認為,在一個理想的社會中,霸凌絕對應該被 譴責。除了不當地傷害他人外,霸凌也嚴重妨礙公民社會中互相理解、 互相溝通、尊重不同觀點與建立信任等重要的社會過程,換言之,霸凌 傷害個人,也傷害公共利益,因此,霸凌應該被社會譴責、被社會嚴正 地拒絕。 在譴責網路霸凌的同時,筆者也要指出,在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領 域中,還有一個霸凌現象,其危害絕對不比網路霸凌淺,因此值得提出 來請大家深思。這就是結構霸凌。 結構霸凌是筆者自己的用詞,但對這現象大家其實一點都不陌生。它意 指,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有其既定結構,那麼,有沒有部分人的命 運特別悲慘,經常被這個結構的多數(不管是沉默的多數,或是人數雖 相對少但掌有權力、因此影響力特別大)所凌遲的呢?毫無疑問地是有 的。 容筆者舉一個自己比較熟悉的例子說明這個現象。台灣原住民族社會 經常遭遇的困境是,因為國家用種種維護公共利益的理由(或偽理由) ,他們的土地被收歸國有或很大程度地限制使用,因此嚴重影響其生存 權。原住民族社會深受其害,多年來透過原住民族運動抗議,可是始終 進展有限,究其最根本原因,是台灣多數人根本不理解、也無感於這個 問題,更憑藉著掌握了政治經濟上結構性的優勢,以不變應萬變,對於 原住民族社會的訴求始終冷漠以對。更常見的是,當見到原住民族運動 中抗議人們的激動言語時,很多人常感到不解,私下會問:「他們何必 如此激動?這樣不太理性吧!」 這是筆者所稱的結構霸凌。這種集體霸凌無聲無影,不需要肢體動作、 也不需要在網路上罵人,更不需要出來與抗議者深入討論弱勢者的處境, 只需要在掌握了結構優勢後,保持集體冷漠與集體沉默,並善用結構優勢 抗拒合理的政治社會改革。很多時候這種霸凌形式還是很「高尚優雅」的 ,因為它會認為自己是理性的,願意坐下來溫良恭儉讓地、以平靜的語調 和你談(只是談完之後就從此沒有下文)。有些時候結構霸凌的代表出去 和抗議人群談時,常常感到被言語霸凌而深受委屈,因為對方會用激動的 方式辱罵他們。其實筆者認為這些結構霸凌的代表還算是辛苦的,不管他 們有沒有對結構性不平等有深刻的理解,他們畢竟是出來代表優勢結構來 挨罵的。最「高尚優雅」的結構霸凌是,劍不出鞘便能享既有結構的重大 優勢,當街頭上因抗議吵成一團時,他們正優雅地在六星飯店享受午後的 下午茶,偶爾對街頭上的紛擾皺皺眉頭,覺得這群無理取鬧的人們打擾了 他們平靜的下午茶氣氛。 結構霸凌情況下,過往被霸凌的對象往往是所謂的弱勢族群。但隨著台灣 政治經濟結構不平等的擴大,M型社會(或更令人擔憂的L型社會)現象日 益明顯,有愈來愈多人突然發現,自己不知不覺中已經成為被結構霸凌的 對象了。例如說,如果我們被低薪資與高房價壓得喘不過氣來,我們可曾 理解,台灣不合理的稅制是如何促成這個現象?但儘管多年討論早已指出 合理的稅制改革方向,但為何不合理的稅制始終不動如山?筆者認為,很 多現象已經證明,從當今稅制中獲得重大好處的優勢階層,一直充分運用 政治經濟結構優勢,去阻撓應有的改革。維持這個結構優勢通常不需在網 路上罵人(事實上這一兩年來他們是在網路上被罵翻的對象),只需要在 社會上有改革芻議時,在高階政治人物(通常意識型態上也傾向維持既有 結構)、立法院中遊說一番,或在媒體上說幾句話(通常是威脅要將資金 搬到更低稅率的國家),便可輕易化解改革倡議的挑戰。只是在優雅文明 的身段表象背後,多少一般百姓的權益因此長期被忽視、被霸凌呢? 所以,我們固然不應放任網路霸凌滋長,在此同時,這個社會更應檢討結 構霸凌所造成的傷害。當被結構霸凌者缺乏合理的體制內管道發聲時,他 們只好透過網路或激烈的(而可能無根據的)言語行動方式去表達訴求。 但即使是如此,筆者也不願意用這個理由去合理化網路霸凌的行為,因為 這將傷害社會的溝通與互信,因此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此外,網路霸凌也 非弱者的專利,強者也可以運用這個方式。我真正想建議的不是兩邊各打 五十大板,而是強調,解鈴人還需繫鈴人,如果政治社會的結構不公的確 讓優勢階層人們獲得不成比例的好處、以及隨之而來的政經權力與社會地 位時,這個階層的人們首先應反思,自己為何如此顧人怨?自己真的是光 憑一己之力獲得現有的優勢嗎?自己瞭解被結構霸凌的人們的痛苦嗎?自 己是否運用結構優勢去刻意阻撓合理的改革?以及更進一步地,為了大家 以及自己長遠的好處,自己是否願意主動倡議並推動合理的改革方案,那 怕這在短期內可能傷害自己的利益? 說到這裡,這似乎是個高度理想化的道德訴求了,因此可能會被認為是不 可能的任務。但筆者還是建議大家不能忽略這條路徑,因為,由下而上的 政治社會改革行動固然不可或缺,但若這條路始終受挫,而結構不平等又 持續擴大,難道我們要坐等大規模政治社會動亂的發生? ============================================================ 讀後感想: 霸凌人的一方也可以很優雅,不一定是激情, 不一定上網路,也不一定是真正多數。說的真好。 九合一選戰期間,連勝文說他被網路霸凌一整年。 其實我也不認為集體的亂酸人這樣是對的, 你可以提出你的論述重砲抨擊,但不應該人身攻擊嘲諷,那不會得到旁觀者認同, 但當時我也在數字版提出「政治霸凌」一詞, 因為這個觀念其實比網路霸凌傷害更大,他可能是具有合法宰制權力的, 主要是描述像國會內把實質協商妥協限縮,趨近到只以民主程序表決論斷, 或政治上不論本身是多數或少數, 在掌握權力關鍵位置後,然後排擠其他族群利益的執政模式, 最近網路霸凌又燒起來,剛好看到這篇優文提到結構霸凌, 數字版我不知道是不是能貼此文,所以先貼這裡, 如果數字版能轉沒違規的話,就看版友有想的話就幫轉吧。 其實網路霸凌的核心焦點是「霸凌」,不是「網路」, 像楊又穎事件有可能是同儕霸凌或同儕間排擠,只是延伸到以網路工具為之, 可是家屬把原因歸咎網路霸凌,卻又不說明實情, 結果跟網路有關的鄉民和社群都跟著中槍,這樣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反倒是被政黨利用,藉機拿網路開刀,想扭轉和公民社會間的權力位階差距, 甚至還有人主張實名制。 我的看法是這樣,出現霸凌行為時, 要先區分事情是私領域還是公領域,事主對象看是一般人,還是公眾人物, 也就是說,要看事情種類還有對象做區分。 如果是私領域或私人間行為,現行法律其實都有規定, 如果法律上規範有漏洞,加強補強即可,不一定要另立新法。 但公領域或對公眾人物的規範,應該要比私領域或私人寬鬆, 公領域是指涉及公共議題公眾利益之類, 而公眾人物要另外分一般公眾人物政治人物。 公領域或對公眾人物要比較寬鬆的原因,是因為會涉及公眾利益, 還有公眾人物和一般公民的權力位階不對等。 一般公眾人物有粉絲,在話語權和影響力上,和一般公民實力不對等, 應該給予一般公民較多的保障, 政治人物更不用說了,除了有支持者外,還可能當下或未來有公權力, 這部份對一般公民會有合法宰制的能力。 所以像有已經是公眾人物的記者主張反對匿名時,我很不以為然, 有具名講話就表示有負責任,聽起來好像很合理,可是他忘了兩件事: 第一,他是公眾人物,和一般公民權力位階不對等, 他具名就算講錯話或被誤解,也會有他的粉絲幫他力挺, 而且他剛好工作是媒體,批判公共事務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之一, 可是一般公民講錯話或被誤解,不會有什麼人力挺,可能會被公幹到死無法反駁, 甚至可能在具名下被人肉出個資,在哪邊工作或讀書會被找出來, 那這個公民會不會有被他的工作單位或學校找理由開刀的風險? 請問要求具名會不會扼殺到言論自由? 所以以他的立場,當然可以大剌剌的講要具名, 如果今天他不是公眾人物,又從事其他行業,他具名的風險會一樣嗎? 第二,言論自由不單單是個人的表達意見權利,而且要放在民主制度下看才行。 成熟的民主制度運作,是政府代表人民,也反應回饋到人民, 兩者間有「代表性(代表意見的方向和力量)」的連結, 而且政府和公民社會間應該實力對等,才能讓政府不會脫離民意, 如果要具名才能表達意見,公民的言論自由成本代價提高, 那會不會讓民意和政府間權力失衡? 所以有公眾人物提出反對匿名或實名制, 他們可能只是下意識想到這樣做比較負責任,但沒有想過後果, 也沒有想過言論自由並不是單獨存在的東西, 言論自由有政治面,是政治議題,不是一般議題。 已經有國民黨立委好像是呂學樟,提出兩階段處理網路霸凌的法律問題, 我在想政治霸凌的那個黨,說要處理網路霸凌問題,聽起來很諷刺, 但不管怎樣,法律如何修正或立法需要追蹤, 對政治人物或公眾議題的規範,應該要比對一般人更寬鬆才合理, 不然公民社會和政府間的權力位階會更失衡, 尤其國民黨政府在搞民主倒退,要跟對岸無痛接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50.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274639.A.7B5.html ※ 編輯: xyz2 (112.105.250.240), 04/29/2015 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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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刀叉吃人肉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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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霸凌 => 就算是具名也一樣可以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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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登山偽娘實名制照樣被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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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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