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歐陽龍:濫用外勞 早已成社會現實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miyarou)時間10年前 (2015/04/23 20:45), 10年前編輯推噓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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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E9VDWv ]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歐陽龍:濫用外勞 早已成社會現實 時間: Thu Apr 23 14:57:15 2015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引述《flybabyfly (大東的搖滾吉他)》之銘言: : : 自由 : : 歐陽龍:濫用外勞 早已成社會現實 : : 2015-04-17 : :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北市議員歐陽龍昨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非法濫用外 : : 勞早成社會現實,根本抓不勝抓,基於減輕家庭負擔、創造更多社會利益,勞動局應建議 : : 勞動部加速本勞與外勞基本工資脫鉤。對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陳秀 : : 蓮接受記者訪問時回批,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基本工資早與本勞脫鉤,真是「奇怪邏輯」。 : : 歐陽龍質詢時表示,《勞基法》不允許本勞廿四小時從事照護工作、也沒人要做,若要聘 : : 請外勞,基本工資加上健保等雜支一個月需花二萬五千元,對一般家庭是負擔,且「現滿 : : 街都是藉著申請看護之名,做外籍幫傭之實」,政府「不該將頭埋在沙子裡」,認為法律 : : 早跟不上社會現況,主張讓本勞與外勞基本工資應脫鉤,讓雇主「想請就請、愛請就請」 : : ,才可以創造更多雙薪家庭繼續工作、創造社會利益。 : : 對此,勞動局長賴香伶會後受訪時說,社會對本勞及外勞基本工資是否脫鉤根本沒有共識 : : ,近年來台灣基本工資已調漲至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但看護工十幾年來都領一萬五千 : : 八百四十元,外籍看護工與本勞基本工資「早就脫鉤」,家庭幫傭類外勞並不適用《勞基 : : 法》,現不僅脫鉤更「脫法」,從社會整體共識來看,沒有脫鉤的空間或氛圍,反而應該 : : 要加強台灣的社福長照機制。 : : 陳秀蓮直言,「根本奇怪邏輯」,外籍看護工基本工資早與本勞脫鉤,勞動條件也堪慮, : : 整月應休未休,看護工每日也僅有五百廿八元加班費,她還解釋,基本工資脫鉤,雇主更 : : 會傾向聘用廉價外勞,反而排擠本籍勞工就業機會。 :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2553 : 如果這個邏輯能通,那同理可證: : 非法濫用藥物早成社會現實,根本抓不勝抓,基於減輕醫療負擔,創造更多社會利益, : 法務部應該立法讓毒品合法化。 : 鬼父早成社會現實,根本抓不勝抓,基於減輕司法負擔,創造更多下一代, : 應該早日讓爸爸的艾莉合法化。 : 公務員貪瀆早成社會現實,根本抓不勝抓,基於減輕公職負擔,創造更多社會利益, : 應該讓公務員收賄法制化。 : 黑槍氾濫早成社會現實,根本抓不勝抓,基於減輕警政負擔,創造更多社會利益, : 應該開放槍枝買賣,人人都可以帶槍上街。 : . : . : . : . : 諸如此類。 : 所有的非法行為只要氾濫到抓不勝抓,就應該開放就地合法, : 以減輕社會負擔,創造更多社會利益。 : 什麼鬼邏輯? : 這都能通,難怪去年輸到褪褲,到今年還找不到褲子穿。 : 肯定光屁股到明年。 原po觀念正確給推 我本來是想要用推文的 但是實在不吐不快.... 我本身是從事勞政工作的 (我今天有請假! 現在是休假時間...先說... ) 每天的工作就是檢查外勞的勞動條件 一個月要看100個家庭到120個家庭 看到我都快哭出來了 數量多是一個原因.... 最重要的是:有夠慘!!! 外國人他們因為出國工作就是要賺錢 (他們在本國要先預付當地仲介費:台幣8萬到15萬 ) 所以他們自己不覺得慘....不然也會想辦法忍耐! 忍耐到不行才會申訴1955外國人在台雙語諮詢專線 ps: 台灣人檢舉外國人非法工作專線-- 勞動部:02-8995 6866 其實在看外勞的時候 大部分時間都是在跟雇主說話 光是要矯正他們的觀念 就講到快暈倒! 百分之九十的人: 什麼扣留他的護照、居留證、健保卡是對的啦(錯!) 保管他的薪水存摺啦(錯錯!!) 24小時隨叫隨做不可以放假休息啦(錯錯錯!!!) 還有什麼他年紀輕不懂事不需要花錢、要薪水要花錢再跟我拿...(錯的n次方!) 我真希望講這些話的人 他的小孩工作的公司 台灣老闆也這樣對他的小孩 更恐怖的是講這些話的人 從30歲到70歲都有 而且他們理直氣壯 真心相信這些話是對的 而且有百分之八十的人 自己都是員工 台灣的勞政已死-->鑑定完畢~ ps: 手機發文,格式很差,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67.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772237.A.839.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0:45:22 以下原作者補充 工作的很灰心... 但是給自己打氣-->這是積陰德又有良心的工作 外國人可能因為委屈求全 或者是智識不佳、被騙而根本不知道"正常的"法律規定 沒有人去看他們的話 他們忍到不能忍就跑掉了 變成逃逸外勞 或者是大爆發....變社會事件 即使他們順利做滿三年.... 這一些觀念ooxx的台灣雇主 其實他們也是在造業 但是後果由他們的下一代還有全民共同承擔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0:46:58

04/23 21:04, , 1F
層層壓榨的結構...需要警惕
04/23 21:04, 1F

04/23 21:14, , 2F
光看一些政治人物為壓搾外勞的發言,就令人做嘔
04/23 21:14, 2F
對自己本國的勞工剝削成自然 當然不可能好好對待外勞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1:15:12

04/23 21:14, , 3F
施明德的妻子?也有本勞外勞薪資脫勾,人人都請的起
04/23 21:14, 3F

04/23 21:15, , 4F
傭人的新聞
04/23 21:15, 4F

04/23 21:21, , 5F
個人以為結構性來看至少應該要:1.推動社區而非居家長照
04/23 21:21, 5F

04/23 21:22, , 6F
2.基本薪資上,本外勞應一致適用,不能脫鉤 3.提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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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3, , 7F
工資1/2(依照今年七月起的基本工資為基準),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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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5, , 8F
4.改以檢舉獎金方式,平衡國家現有勞檢能量不足的問題
04/23 21:25, 8F
只要落實勞基法 然後增加犯法時將予以鉅額罰款與刑期就好 不過在此之前政府要全面禁止政府機關派遣工作 看過健保局的派遣工作月薪一萬八 有夠離譜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1:30:10

04/23 21:27, , 9F
個人請不起居家看護外勞時? 透過長照社區化機構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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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9, , 10F
有高額的罰則,就有獎金及請人做勞檢的本錢
04/23 21:29, 10F

04/23 21:29, , 11F
歐洲某國或某幾國,針對薪資及資產來調整罰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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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9, , 12F
非常值得學習。
04/23 21:29, 12F

04/23 21:32, , 13F
推專業
04/23 21:32, 13F

04/23 21:32, , 14F
勞基法裡一些刑罰部分,個人反而覺得應改為勞動行政罰..
04/23 21:32, 14F

04/23 21:33, , 15F
此外,政府搞派遣這真的很爛,不過就派遣問題,我覺得應
04/23 21:33, 15F

04/23 21:34, , 16F
立法規範(無論是專法或在勞基法增章均可),規範可以派遣
04/23 21:34, 16F

04/23 21:35, , 17F
的類別、數量、範圍、契約與集體勞動權關係。
04/23 21:35, 17F

04/23 21:37, , 18F
又,增加巨額罰鍰很好,不過要配套以企業規模作級距,才
04/23 21:37, 18F

04/23 21:38, , 19F
能罰到該罰的,才不會罰小攤商太重卻罰大商家太輕而失衡
04/23 21:38, 19F
我是想用年營業額一定比例決定罰款 不過政商勾結甚深的政客大概會拼命阻擋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1:41:03

04/23 21:47, , 20F
m大有概念~但是僱用逃跑外勞罰15萬,餐廳一次僱用3-4個..
04/23 21:47, 20F

04/23 21:47, , 21F
.罰15萬,第二次查(隔2個月)又查到?個,也是15萬;就cp值
04/23 21:47, 21F

04/23 21:47, , 22F
來說,簡直是多多益善~
04/23 21:47, 22F

04/23 21:47, , 23F
年營業額也不錯,不過最後一段,正是需要公民運動努力了
04/23 21:47, 23F
看公投法能不能修好 有修好的話就有機會提案全民投票了

04/23 21:49, , 24F
我還站在店門口,"關心"電話就打來了,議o這麼"認真",你
04/23 21:49, 24F

04/23 21:49, , 25F
的選民知道嗎?
04/23 21:49, 25F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1:49:52

04/23 21:49, , 26F
E大說的對,這裡也涉及罰鍰過低。此外若要整體提高勞動
04/23 21:49, 26F

04/23 21:50, , 27F
尊嚴,其他相關法令配套也要修。比如政府採購法之類,如
04/23 21:50, 27F

04/23 21:51, , 28F
果投標五年內有違反勞動法令受裁罰紀錄不得投標這類規定
04/23 21:51, 28F

04/23 21:51, , 29F
須要在更多的配套法規中建制才行
04/23 21:51, 29F
五年太輕了 一年內比較好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1:52:03

04/23 21:53, , 30F
五年應該是太重 XD 因為溯及五年內公司都不能有違反勞動
04/23 21:53, 30F

04/23 21:53, , 31F
法令而被裁罰的紀錄耶,如果有就喪失投標資格
04/23 21:53, 31F

04/23 21:54, , 32F
不過我是覺得一年的話對資方責任課予反而太輕就是了~
04/23 21:54, 32F
我誤解了XD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2:00:07

04/23 22:04, , 33F
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五年內被抓到使用兩次逃逸外勞,負責
04/23 22:04, 33F

04/23 22:04, , 34F
人要科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爛雇主連坐牢都不怕了...
04/23 22:04, 34F
大概是罰款太低刑期太少 一次罰個至少幾千萬起跳刑期至少三年 我不信那些爛老闆不會怕 ※ 編輯: miyarou (36.234.126.155), 04/23/2015 22:08:51

04/24 02:10, , 35F
個人對刑事罰採保留態度,但高額行政罰鍰是可以,簡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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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2:11, , 36F
刑事罰要考慮到刑罰最後手段性與謙抑性的問題,所以實務
04/24 02:11, 36F

04/24 02:12, , 37F
上,如果配合認罪協商,往往也不用被關甚至於緩刑都可能
04/24 02:12, 37F

04/24 02:13, , 38F
。因此,不如回到行政罰,高額、分級距的裁罰,讓雇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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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2:14, , 39F
本無利可圖。其實資方都是經濟理性動物,如此的抑制個人
04/24 02:14, 39F

04/24 02:14, , 40F
覺得或許會比刑事罰的威嚇方式有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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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47, , 41F
推,謝謝你的分享!
04/25 01:47, 41F
文章代碼(AID): #1LEEbZJL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