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統/獨依中華民國憲法為必要的前提是真的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
請說服我:1=1=0.003
以下,是我回覆“社科院李老師”觀點的全文。原文若可以有個標題
,那這個標題是《「遵照中華民國憲法」的前提,就是「中華民國」
存在,若證明中華民國存在,則我就「遵照中華民國憲法」》或《統/
獨依中華民國憲法為必要的前提是真的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
原文:
李酉潭:
在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與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體制之下的中華民國,任何政黨都不可能未經憲政程序與
公民投票通過,而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或者片面宣佈台灣獨立;
同樣的道理,任何政黨當然也不可能未經憲政程序與公民投票表決通
過,而逕自宣佈與中國統一。
我的回覆: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任何政黨」之一,若是,為何可以制定新
憲法、建立新國家,或者片面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因為,憲法
是人民訂的。是憲法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人民應該為憲法服務。
今天臺灣的問題,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是1套無效與無執行能力的
憲法。更糟糕的是,它不是這群人(for us the people in Taiwan)
制定的,而是那群人(for them the people in China)為基礎制定
的。所以,從人民、土地到主權,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幾乎是
「不能生根,毫無執行能力」的。
那憑什麼要1群不是寫出這憲法的人執行這「那群人寫的」憲法。這就
像美國人必須要按「英國」憲法做事一樣。如果中華民國憲法通過的
時候臺灣也「真的參加制憲」,或許也勉強可以說「臺灣勉強同意」
受中華民國憲法管轄。很抱歉,中華民國憲法通過的時候,當時臺灣
的法學菁英到底受到了什麼待遇?真的“參加制憲”了嗎?
是的,就是1947年12月25日的同1年2月28日,中華民國用了可怕的軍
隊與武器對付台灣人民。難道,血腥鎮壓,就是「三民主義(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真諦嗎?所以,中華
民國是最後1個可以跟臺灣人談「你應該照著我的憲法做」的政府,因
為它自己就不是依照它自己的憲法做事的政府。過去70年來(1945-
2015),解嚴只有28年(1987-2015),老國大退休只有24年(1991-
2015)。長達42年的時間,台灣人民的民權根本就是被1群少數的中國
人所綁架。
法治國家日本,雖然天皇不變,總督至少每幾年還會換1個。為什麼
「蔣中正」當總統的日子從來也沒有改變?中華民國不是按臺灣人民
(for the people)的需要打造的國家,更不是屬於臺灣人民的國家
(of the people),僅只能勉強說由台灣人民所選出。現在的中華民
國,只是當年「先總統蔣中正」先生為爭取聯合國中國席次所打造的
假國家。
不要提國際承認問題,注意當1個國家「人民」的組成、「領土」的組
成、「政府」的組成和「主權」的實際行使都變化的如此巨大的時候,
1912-1925(北洋政府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 和延續的 1925-1949
都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中華民國2.0)或許還說得通。但
1949- 還想要叫中華民國就有問題了。1949以後的中華民國是「實質
滅亡」,只有總統和他身邊的一些人還存在,假國大代表,行「1個對
中國念念不忘的野心政治家,在臺灣以中華民國為名行極權統治之實」,
這樣還算不算等同 1.0、2.0 的中華民國?
如果 1=1 (中華民國1.0=中華民國2.0),請證明 1=1=0.003 (36193/
(9,634,057+36193))(中華民國1.0=中華民國2.0=中華民國3.0),抱
歉我還少算了外蒙古面積。
既然這個「稱為中國的」國家早已不存在,實施一個不存在國家的憲法
又有什麼意義?何不,請這位老師說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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