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規修正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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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ffish (offish)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Re: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規 2.0.1
時間: Sun Apr 12 07:58:40 2015
新增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並修正板規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為與小組長討論後修正。
[妨礙閱讀]
第十三條.影響其他看板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妨礙閱讀。
一、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圖形文,不明連結。
二、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於發文後四十八小時內以編輯方式補充其心得者,不違反本款規定。
二、文章簽名檔超過六行。
三、外電未有全文翻譯或大致翻譯。
四、翻譯內容扭曲原意或錯誤過多。
五、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致難以閱讀。
六、使用推噓文系統,於三篇以上文章後發表無關文旨之評論。
七、推噓文內容無意義、或使用推圖或符號妨礙使用者閱讀。
八、於單篇文章內重複同樣或相似的推噓文超過三行。
九、於發文後七十二小時內刪文重發。
.違反本條規定妨礙閱讀者,得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非故意違反本條規定者,可於公民檢舉板自行檢舉違規事實,並應盡量改
正違規,板主當裁量減輕或免除其水桶。
[鬧板滋事]
第十四條.嚴重影響其他看板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鬧板滋事。
.本項為當然鬧板滋事行為,可由單一板主逕自處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二、手動置底文章。
.本項為鬧板滋事嫌疑行為,板主群有權主動查察,板主群知悉後須由三名
或全體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屬於鬧板滋事:
一、於一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轉錄內容
後,平均未達399個正體中文字。
二、於一星期內發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惡意引戰或其他影響使用者
討論之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鬧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文章,並水桶六個月。
.自行刪除有鬧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個月。
公布後起實行
20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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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ffish (114.25.228.243), 04/18/2015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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