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規修正 2.1.1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ffish)時間10年前 (2015/04/18 12:22),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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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_PT 看板 #1LARKqT2 ] 作者: offish (offish)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Re: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規 2.0.1 時間: Sun Apr 12 07:58:40 2015 新增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並修正板規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為與小組長討論後修正。     [妨礙閱讀] 第十三條.影響其他看板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妨礙閱讀。      一、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圖形文,不明連結。      二、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於發文後四十八小時內以編輯方式補充其心得者,不違反本款規定。      二、文章簽名檔超過六行。      三、外電未有全文翻譯或大致翻譯。      四、翻譯內容扭曲原意或錯誤過多。      五、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致難以閱讀。      六、使用推噓文系統,於三篇以上文章後發表無關文旨之評論。      七、推噓文內容無意義、或使用推圖或符號妨礙使用者閱讀。      八、於單篇文章內重複同樣或相似的推噓文超過三行。      九、於發文後七十二小時內刪文重發。     .違反本條規定妨礙閱讀者,得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非故意違反本條規定者,可於公民檢舉板自行檢舉違規事實,並應盡量改      正違規,板主當裁量減輕或免除其水桶。      [鬧板滋事] 第十四條.嚴重影響其他看板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鬧板滋事。     .本項為當然鬧板滋事行為,可由單一板主逕自處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二、手動置底文章。     .本項為鬧板滋事嫌疑行為,板主群有權主動查察,板主群知悉後須由三名      或全體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屬於鬧板滋事:      一、於一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轉錄內容        後,平均未達399個正體中文字。      二、於一星期內發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惡意引戰或其他影響使用者        討論之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鬧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文章,並水桶六個月。     .自行刪除有鬧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個月。 公布後起實行 2015.4.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9.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8796724.A.74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ffish (114.25.228.243), 04/18/2015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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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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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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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CTljoz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