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文化資產轉為文創等的現象與合法合理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uri)時間10年前 (2015/04/18 01:49), 10年前編輯推噓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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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文化資產轉為文創等的現象與合法合理性? | 行動版 |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5/01/18 22:42:34 文/黃隆正 有媒體報導「國有地降租金 業者:有助古蹟修復」,並以在台北市青田街的「青 田七六」為例,好像是一個好的示範案例。我作為一個文化古蹟的保護者及青田街 居民,不同意並且有話要說。 「青田七六」的日式老宅係在幾年前和青田街裡幾棟同樣時代背景的老宅一起被台 北市文化局指定為歷史建物及古蹟,台北市並為此而將青田街設為「聚落風貌保存 區」,這是好事。然而自二、三年起,在青田街區包括「青田七六」及幾棟歷史建 物陸續被「委外」作為「文創」、「文創包裝的餐廳」來計劃、或使用中,這其中 就有很大爭議性,因為青田街週遭居民因餐廳經營帶來污染油煙噪音車流、古蹟的 文化價值可能因商業取向而淹沒或片面取向,另外很直接的「究竟合不合法」的問 題。 台北市訂有「住宅」、「商業使用」的分區使用規定,二年前台北市政府殷鑑不遠 ,離青田街不遠的「師大夜市」在市政府的觀光政策主導下,把原來不能作為商業 用途的住宅放任作為商業不管、甚至去鼓吹它,在居民的聯合抵制下,市政府才左 支右絀的不得不正視他們訂下的法律。 青田街的包括青田七六在內的古蹟及歷建,都是「住三」的使用限制,在上述的台 北市「聚落風貌保存區」的指定同時,台北市文化局也非常清楚的說:「(將來)使 用項目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第三種住宅區規定辦理。並得為文化產業展 售、文化交誼、多功能表演、展覽、會議、研討等相關使用」。究台北市住三使用 規則、及此附帶都特別再指出規定,「餐飲」、「輕食」都不在合法的「古蹟再利 用」的範圍中。 台北市在接到一些居民質疑「古蹟歷建作為餐飲用途違反住三分區使用規則」聲音 後,指出是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過業者提出的經營計劃,其中包括了 ”餐飲管理計劃”」(周柏雅議員市議會質詢發文),所以「合法」。 今天文化資產的維護費用高、費用需要來源大家都能同意了解。文創產業若能結合 古蹟也非不能樂見。然而在經濟因素的考量下,市政府用扭曲的方式~「文化資產 審議委員會」的背書,打臉自己的「分區使用規定」、也很清楚的違反上述引用指 出的「保存區的規則」,只是為了讓投資一些錢修繕的經營者能「特許經營餐飲」 、也豁免或減輕了古蹟持有者(在此例為國家,為台灣大學管理的國有資產。)的修 繕管理費用,然而卻犧牲掉了居民生活環境、及法律的尊嚴。此是一個很不對的現 象。 希望投書能使大家思考此問題。我也認為新的台北市政府應該正視、重新檢討此過 去台北市政府的「政策」及合法性。 【轉錄連結http://m.nownews.com/n/2015/01/18/1579106 轉錄心得】 我們需要的是真實的文化,不是假文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28.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292972.A.B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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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般古蹟 開放參觀多少都會引進車流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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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幹吃的 哪天古蹟突然出名也是影響生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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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除非參觀古蹟的人願意養成購買門票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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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我想許多的古蹟還是會繼續走向古蹟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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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是一種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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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本來就該脫鞋子禁止飲食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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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或是周遭民宿飲食販賣,跟古蹟是可以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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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把古蹟當成背景來賣餐點,這樣消費是否失味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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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rior (125.230.128.67), 04/18/2015 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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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拆成兩個部分 第一個是要賣什麼才能養活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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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單純的買門票、當作書店或者是餐廳 哪個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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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修好了一定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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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來就可以編列經費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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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要怎麼去把古蹟的內涵傳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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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那麼多錢啦 就是因為沒有錢才會包出去給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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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谷故居有賣什麼? 林語堂故居有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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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不是就寫了 維護費用高而且需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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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故居是有餐飲區 而且他還要收門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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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復古蹟,不是為了給財團當成餐廳裝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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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 錢穆故居也是有餐飲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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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第二部分 餐廳之外還有什麼 例如導覽解說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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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是不能做餐廳 而是古蹟的營運核心不應只是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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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去古蹟都沒在裡面買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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