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博硯「說」法》連青蜂俠都主持不了的正義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江南雁到遲)時間9年前 (2015/04/16 0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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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BfY9ff ] 作者: rebooting (江南雁到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博硯「說」法》連青蜂俠都主持不了的正義 時間: Thu Apr 16 00:57:43 201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86783 胡博硯 在近日一連串「阿帕契」與「柯三億」的新聞中,有個既不算娛樂也不像社會的新聞--周杰 倫因為青蜂車遭追稅憤而提告。 就此個案來說,顯然即便是如周杰倫這樣擁有龐大資源的名人,訴願成效也不佔優勢。實務 上,訴願失利後,可以「政府行政處分侵害其權利之人民」為由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 ,行政法院的勝訴率依然不高,而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之後,作法通常是撤銷原機關處分 ,由原機關另做出合法處分,訴願的結論也通常是如此,以致於訴願的成效十分有限。雖然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法院與訴願管轄機關可以自為決定」,但上述這種情形是鳳毛麟角。 合法之處分如何做起? 正常情況下,當上述的訴願裁判送達至原處分機關後,原處分機關應立即依據行政法院或訴 願會的結論,依法做成「合法」的行政處分。然而,真實的情況是,許多機關會因便宜行事 ,或死不認錯,蓄意忽略訴願委員會與行政法院的決定,怠於做出「合法」處分,甚至爲了 顏面維持原先「不合法」或甚至「更不合法」的處分。此時,唯一的救濟之途,只有循同樣 程序再度進入司法的爭訟中,不但擾民而且耗費資源。更別提這是在行政處分被訴願會或者 行政法院撤銷的的情況下,一般民眾對行政處分不服,提出訴願或訴訟的結果,有九成以上 是被維持原處分的,也就是說,大部分的訴願與行政訴訟其實是白忙一場。 行政處分高維持率背後的官僚主義 倘若行政處分撤銷率高,就表示政府部門經常做錯事情,換句話說,行政處分的維持率高, 看起來似乎是對政府的正面的表揚。但撤銷率低就表示行政機關沒做錯事情嗎? 錯!我國行政法院向來有「駁回法院」的外號,意指「常常駁回人民的請求」。這是因為現 行的行政法院體制約莫建立於10年前,而《行政法》被列入司法官考試的項目不過是20年的 事情,在論資排輩的司法體系中,絕大部分的行政法院法官並未專研過《行政法》,行政法 學理研究不夠深刻。再者,行政法院的法官經常落入執著於「維持國家公權力地位」的迷思 ,相較於一般法院法官,行政法院法官只要確定國家的決定有無錯誤,這樣的推論缺少兩造 的爭訟性,因此業務較為輕鬆。且依慣例,行政法院爲求其方便,多傾向推定行政處分為合 法。 第三,行政法院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缺乏對人民生活現狀的了解。對絕大部分的法官而言, 救濟案件不過只是卷宗的堆疊,法官在司法院結案壓力下過活,根本無暇探究每一個案件背 後的故事。最後,站在行政機關的角度來看,訴願除了上訴的問題外,還包括訴願結果是由 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管轄,一旦撤銷處分比例過多,下級機關又該如何自處呢? 半套的正義不是正義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願與訴訟之權,強調面對國家作為的不公義時,可藉由國家所設立的救濟 管道來尋求公理正義。這樣的救濟手段不該只是流於形式,必須要讓人民能透過合法的救濟 方式得到救濟,如此才有設置的意義。倘若一個行政法院或者是訴願委員會,其救濟成功的 機率僅有百分之十上下,人民豈不是無法申冤? 另一方面,倘若行政法院或者是訴願委員會認為政府的行政處分違法,卻也只是撤銷原機關 之處分,而非自為決定,一旦原處分機關不做成合法處分,人民只能在救濟的地院中徘徊而 無計可施,名人權貴如周杰倫遭遇如此,平民百姓又怎能不深受其害。 流於形式、官官相護,這樣半套的正義是以怠慢的公權力欺民,而非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5.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117065.A.A69.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booting (1.160.165.15), 04/16/2015 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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